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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肖海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夏明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黄贤畅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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