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