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公司涉嫌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虚增货币资金等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29日前回复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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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