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华熙生物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2,556股,发行价格为4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95.4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1 |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40,066.90 | 40,066.90 | 2021年底 | 6,992.12 |
2 |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 110,692.43 | 110,692.43 | 2020年第一季度 | 19,359.66 |
3 |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 164,678.50 | 74,136.11 | 2021年第二季度 | 423.02 |
合计 | 315,437.83 | 224,895.44 | - | 26,774.80 |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115126000000096 | 334,185,637.40 |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 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 | 20000041791400030773476 | 927,699,639.88 |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 | 1803000103000009210 | 748,222,051.28 |
合 计 | 2,010,107,328.56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均有所延后,具体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如下:
1、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为确保研发方向符合公司战略诉求,并满足瞬息万变的行业发展需求,公司对未来研发体系的建设作了全面梳理,并建立和完善各个细分领域研究工作室,导致提升改造进度延后;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设备采购、安装工作进度有所延后。根据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预计项目实施周期将延长至2023年6月。目前济南研发中心和上海研发中心的研发工作在有序开展中。
2、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由于政府部门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致使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时间较预期延长,进而影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导致工程开工期延后;同时公司优化生产工艺进行部分设计变更,且项目
地块靠近海边,需对地基进行额外打桩处理,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基于以上原因,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审慎论证,预计2021年6月底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前期规划设计的优化,使得项目动工时间延后;另外,由于项目土建围护结构需在大型设备进场后配合施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的订货周期有所延长、进场日期延后,导致项目土建施工期有所延长。基于以上原因,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经审慎论证,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为公司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延长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的延长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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