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