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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保证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保证金协议》

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4日,为切实保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强化双方履约责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保证金协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收取重大资产重组保证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签订保证金协议金额未达到《上市规则》第9.3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公司已经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在协议或相关安排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成为公司之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之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收取保证金事项系公司受益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转移资源或额外承担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结论之前,乙方保证不独立向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或另行寻求境内外其他上市主体实施重组上市。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顺利进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作为诚意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金由乙方分为两次汇缴。

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保证之情形,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本协议项下保证金。鉴于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顺利推进且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乙方将成为甲方之子公司,双方同意该笔保证金可以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的发行上市费用。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意一方因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双方因理解、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经双方签字盖章《重大资产重组保证金协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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