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订《和解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和解协议的达成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之间的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债权,维护公司利益。
2、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中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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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云南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