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