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2、公司2020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UNISEM (M) BERHAD为其子公司UnisemAdvanced Technologies Sdn Bhd提供担保2,463.1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收购UNISEM (M) BERHAD股份前UNISEM (M) BERHAD已发生的担保事项,且上述担保事项UNISEM (M) BERHAD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1-6月)》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