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9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26%。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青原 | 杜正春 | 王礼伟 | ||
时间: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