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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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八名,董事侯又森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推出本激励计划,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0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⑵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⑷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⑸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⑺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⑻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⑼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⑽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⑾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业务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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