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电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3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曹汉君 | 杨涛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
电话 | 0577-61666333 | 0577-61666333 | ||
电子信箱 | ir@dianguang.com | ir@dianguang.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5,461,348.08 | 431,746,578.57 | -19.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681,687.48 | 39,214,245.37 | -34.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264,020.31 | 35,105,054.80 | -62.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0,766,195.32 | 59,981,681.61 | 1.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2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2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2% | 4.08% | -1.4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82,377,271.10 | 1,580,302,853.67 | -6.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61,825,690.11 | 968,411,402.63 | -0.6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3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14% | 165,000,000 | ||||||
石向才 | 境内自然人 | 5.62% | 18,150,000 | 13,612,500 | |||||
石碎标 | 境内自然人 | 4.77% | 15,400,000 | ||||||
石晓霞 | 境内自然人 | 1.01% | 3,250,000 | 2,437,500 | |||||
郑巨谦 | 境内自然人 | 1.00% | 3,226,000 | ||||||
张贤静 | 境内自然人 | 1.00% | 3,226,000 | ||||||
高利民 | 境内自然人 | 0.72% | 2,325,100 | ||||||
朱丹 | 境内自然人 | 0.64% | 2,062,500 | ||||||
施隆 | 境内自然人 | 0.64% | 2,062,500 | ||||||
胡燕炯 | 境内自然人 | 0.58% | 1,872,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石向才、朱丹、施隆是公司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我国经济也不可避免的受之影响,风险与挑战更加明显。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延期复工,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做到了稳步复工,复工后全员共同努力,战疫情、抓生产,采取各项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审时度势,统筹全面均衡,推进公司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公司树立了新的目标发展,公司在做好原有防爆电气产品的同时,积极向智能矿山进行产品布局发展,同时根据今年疫情的影响,公司对原有教育行业进行了调整,对上海佳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努力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积极防控疫情,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第一季度的生产受到较大的冲击,原本开工时间被迫延后将近2个月,在4月底左右在陆续复工,复工复产之后公司全体员工克服人员到岗不齐整,供应商未及时复工,物流运输不畅等困难,在二季度时候将产能得以提升,超过了去年产量的同期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收34,546.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99%,实现利润2,568.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51%,其中矿用防爆电气实现营收28,147.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5%,实现利润4,285.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54%。
2、加码主营业务,调整教育发展战略
2020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及能源行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的重要性,提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智能化煤矿发展未来数年将成为煤矿生产配套发展的重点,国家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无人少人化的投入。公司根据文件精神以及未来行业的发展,结合自身现有的优势,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步伐。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一研究所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引进了相关人才队伍,加大了对智能矿山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育培训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教育之公司不能进行正常营业,公司根据当下形式,及时对公司现有的教育资产进行了调整,对现有教育资产进行了优化处理,出售了佳芃文化和雅力科技的股权,将教育板块受疫情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3、加强内部整合,在制造板块多渠道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板块中涉及军工子公司隆裕智能顺利取得了国家二级保密资质,后续正在申请武器装备承制资质。公司参股投资浙江兆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向化工防爆行业进行业务的开展,后续将完善化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产品的开发。公司收购了达得利和泰亿达的少数股权,达得利和泰亿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完善电力专用设备产业的发展,聚焦公司核心产业制造板块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地完成公司战略布局,推进公司制造板块做大做强,提升子公司的决策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快对智能矿山的布局发展
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加大对智能矿山的建设投资力度。公司根据智能矿山未来的发展规划,加大研发智能矿山新产品,积极参与智能矿山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联合开发矿山智能感知、定位技术、矿区通信、信息融合处理等核心技术,对智慧矿山、透明矿井、矿山机器人、矿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5G与物联网等领域合力攻关。公司将集合所有资源,争取在智能矿山建设上发挥力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81,549,723.85 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81,549,723.85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32,201,553.94 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 32,201,553.94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