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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张海洋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3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于近期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319.78万元。经查,相关资金实际仍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公告》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借款500万元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至今尚未到期归还。以上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才披露该事项。上述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

3.对外投资审批事项未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金富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保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交易涉及交易金额2790万元、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涉及交易金额2000万元,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海洋进行审批,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中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4.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经董事会聘任。胡宜东未经董事会聘任,实际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5.公司印章、网银U盾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公司个别银行账户U盾、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在部分时段脱离公司控制,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密码器保管、《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第5.1条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张海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

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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