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绿城水务 | 601368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许雪菁 | 黄红 |
电话 | 0771-4851348 | 0771-4851348 |
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
电子信箱 | crystal@gxlcwater.com | crystal@gxlcwater.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13,932,164,615.67 | 12,611,835,146.65 | 12,611,835,146.65 | 10.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32,777,195.99 | 4,196,453,330.16 | 4,196,453,330.16 | 0.87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379,026.69 | 385,283,731.45 | 384,017,648.05 | -43.32 |
营业收入 | 681,955,439.93 | 718,362,589.71 | 700,568,192.17 | -5.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791,442.83 | 167,547,950.61 | 165,501,153.92 | -3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5,662,179.43 | 162,827,650.12 | 162,827,650.12 | -35.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5.03 | 5.00 | 减少2.3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11 | 0.2277 | 0.2249 | -42.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072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1.00 | 450,336,273 | 22,688,100 | 无 | 0 |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9 | 52,010,311 | 52,010,311 | 无 | 0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3 | 45,289,855 | 45,289,855 | 无 | 0 |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6 | 39,408,201 | 0 | 无 | 0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08 | 27,173,913 | 27,173,913 | 无 | 0 |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7 | 13,856,726 | 0 | 无 | 0 |
吴小慧 | 境内自然人 | 1.18 | 10,426,340 | 0 | 无 | 0 |
汪素平 | 境内自然人 | 1.07 | 9,406,340 | 0 | 无 | 0 |
北京红能国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9 | 7,000,000 | 0 | 无 | 0 |
姚志平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845,611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与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16绿水01 | 136689 | 2016年9月12日 | 2021年9月12日 | 9.4 | 4.30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资产负债率 | 69.62 | 66.73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61 | 4.12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在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的方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有序开展,企业平稳运行。
(一)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售水量21,540.86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0.18%;完成污水处理量21,321.18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3.5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59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00.69万元,同比下降6.33%,其中,供水业务收入33,327.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3%;污水处理业务收入32,40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5%;工程施工业务收入866.98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8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5.65万元,同比下降30.89%。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紧抓供水和污水处理主业发展,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供水方面,陈村水厂三期工程于7月通水试运行,陈村水厂出厂管(大学路-安武大道)全线贯通投入使用;三津水厂一期扩建工程、石埠水厂等前期工作按计划实施。污水处理方面,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朝阳溪、物流园、那平江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试运行,茅桥水质净化厂、五象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主体施工;开工建设仙葫水质净化厂、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
2、二次供水正式接管。报告期内,南宁市将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纳入强首府强治理战略,发布了《南宁市二次供水设施及住宅一户一表技术导则(试行)》和《南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于5月正式启动南宁市城市二次供水控新改造项目。公司积极做好接管工作,接收了3个住宅小区约1603户,开始进入二次供水业务市场。
3、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运行。针对今年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采取积极的防疫措施,加大投入,增加生产设施巡检、水质检测频次以及消毒药剂投放量,确保疫情期间生产安全稳定运行,供水和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同时,公司以提质增效为目的,有计划部署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的改造及关键节点管网的连通,以提升供水水压,逐步降低漏损;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统筹制定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4、智慧水务建设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水务项目完成了生产调度系统的功能设计,实现各测压点、各水厂、加压站数据采集及GIS管线数据转换工作,为生产调度、GIS地理信息、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建设打下基础;新OA办公系统投入使用;结合优化营商服务的要求,采用“互联网+水务”形式,实现“零材料”用水报装;创新推出不动产登记与水过户联办服务,实现“一网联办、零审核、秒过户”;通过增加线上服务措施,保障用水接入效率不受疫情影响,实现用水报装再简化。
5、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精简优化企业机构和薪酬体制的改革,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改革方案,并根据企业管理需要,梳理和优化各项授权审批流程,同步修订相关内控制度,以促进企业管理效能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