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红兵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