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鉴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拟开展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