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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人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操作性。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罗琦 吕智 赵峰 池昭梅

2020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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