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1次 | 2次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卫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8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楠,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会师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