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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报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前期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 DBG Technology(India)Private Limited 与小米公司之间交易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金额为30,600万美元。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相关担保事项。

同时,除上述担保情况外,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当前对外担保情况。(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彭丽霞邱乐群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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