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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0-07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加加股票代码00265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莫文科姜小娟
办公地址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园路交汇处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电话0731-818202610731-81820262
电子信箱dm@jiajiagroup.comdm@jiajia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56,450,700.021,024,627,166.591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7,351,064.8786,106,768.542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4,830,227.3884,280,463.0024.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5,888,285.99118,956,423.8414.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30.0752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30.0752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9%3.88%0.6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057,448,547.572,725,155,235.011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444,188,355.952,336,837,291.084.5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8,74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9%216,419,2000质押216,000,000
冻结216,419,200
杨振境内自然人10.22%117,777,6530质押116,840,000
冻结117,777,653
杨子江境内自然人7.16%82,440,0000质押82,440,000
冻结82,440,000
肖赛平境内自然6.13%70,560,0000质押70,560,000
冻结70,560,000
钟幸华境内自然人1.14%13,151,3820
关海果境内自然人0.49%5,650,0000
刘珮蓉境内自然人0.43%5,000,0000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加加食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1%4,698,9500
陈烨铭境内自然人0.38%4,351,4260
卢雷境内自然人0.35%4,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控股股东卓越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截至2020年6月30日,股东钟幸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151,382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0股,合计持有13,151,382股;股东关海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50,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500,000股,合计持有持有5,65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创,经济承压、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等外部宏观环境,让调味品产业在这场疫情下也面临严峻考验。在回归主业,狠抓业绩的主前提下,公司迅速组织复工复产。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亿元,同比增长12.87%;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24.67%。

公司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抢抓减盐生抽开发的战略性机遇,持续推进原酿造、面条鲜两个战略大单品的市场运作,为业绩突破增长提供充足动力。

(1) 稳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做好全局性中长期战略规划。

公司自2020年起采取加加“12345”产品战略和1+N品牌战略及“6+1”营销模式,上半年持续推进两大战略的落地执行。“6+1”营销模式,旨在进行深度分销和实现社区社群新营销,提高产品铺市率以及网点销售密度。“6+1”中的“6”是指一人一车一区一图一机一目标,“1”是指一个引擎,即社区社群新营销。

长期来看,调味品行业未来增长空间仍为可观。公司从品牌战略、品牌定位、市场策略、品宣策略等四大方面,对未来中长期发展进行精准规划和布局,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可高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抓住疫情短期调整的机会,进行针对性布局,扩大在餐饮渠道、电商渠道及职工福利市场的份额。

(2) 深化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市场消费升级。

新冠疫情疫中和疫后,以安全、健康为特征的调味品备受市场重视,调味品高端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健康化或成核心竞争力。公司强化推进“减盐生抽”、“原酿造”等高端健康系列产品的优化与培育,聚焦大品类中高端产品的投入与研发,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产品基石。

(3) 纵深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多措并举争效益。

继续在节支增收上发力。对内:通过发挥整体合力及规模化优势,制定与落实物流运输、大宗原材料等招标,收紧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加强资本性支出的管理;同时强化内部制度管理,费用管理不断精细化。对外:通过加大高毛利产品的推广力度,实施营收与利润并重的“双绩效”考核,强化利润指标。多措并举,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4) 品宣推广战略调整升级,目标群体年轻化、一线化。

随着传播的转型升级,公司适时调整市场推广策略:从传统媒体转型新媒体推广,投放重心从传统电视端转移至移动终端,形式上从硬广投放转型为软广植入。目标受众更为年轻化,旨在培育新的目标消费群;投放区域一线化、沿海化,在深耕二三线市场的同时,逐步往高端一线消费区域升级。

(5) 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完善人才梯队搭建。

继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以“专业人才做专业事”为方向,加大力度与投入,引进高精尖专业型人才;通过薪酬激励、业务培训等政策,加大对中层骨干力量的培养和激励,不断完善人才梯队的建设,增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创新能力。

(6) 智能制造稳步推进。

加加食品“发酵食品(酱油)数字化工厂”国家项目顺利验收。数字化工厂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而项目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建成了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数据可采集、信息可追溯,管控一体的年产20万吨酱油生产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发展的经典模式,可以在酱油生产、发酵食品等行业加速推广应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将预收客户的款项从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阆中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12日注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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