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本公司21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是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 称金融服务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5,417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扩大账单打印产能、 开发短信账单业务以及建立呼叫中心等内容,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过程当中。
二、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为节约运营成本,该项目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实施进行,但是由于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多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公司业务人员在与客 户的沟通洽谈过程中,有些客户提出了就近服务的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需 增加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为更好的开拓市场,满足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同意增加数据处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方案如下:
1、为满足公司在北京、上海地区金融外包服务业务发展的要求,在北京、上海两 地设立分公司。
2、拟设立的北京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营场所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39号; 负责人:刘宏;
经营范围:纸制品的生产、销售,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销售,数据打印系统的开发、生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IC卡产品和智能标签产品的生产、销售。
3、拟设立的上海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锦路288号; 负责人:杨兆云
经营范围:纸制品的生产、销售,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销售,数据打印系统的 开发、生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IC卡产品和智能标签产品的生产、销售。
上述分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在北京和上海以分公司的名义,为金融客户提供外包 服务。
此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内容产 生变更,不改变增发募集资金的用途,对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地推 进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刘素英、郑钢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有利于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市场开拓,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 有率,尽快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期效果,因此同意此次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我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地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拟增加"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的 增加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 总额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同意东港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