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经营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

张 雷:

程建春:

2020年 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