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独立性原则,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6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2、2020年1-6月份,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通过查阅审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2020年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