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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7〕22号通知》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调整相关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号通知》中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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