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该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人员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形成以下意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慎审核,我们认为: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就该议案形成审核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2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