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