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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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1年 1月 19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书面通知董事 7人,实际已通知 7人,参会董事 6人。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1 年 2 月 15 日下午三点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 329 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见附件一)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11 年 1 月 31 日下午转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代理人;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相关人员。
6、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1 年 2 月 14 日至 2月 1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3:00
至 5:00 以及 2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2:00);
(2)会议登记地点:珠海市水湾路南方证券大厦六楼(会议召开当日的登记地点
在会议召开地);
(3)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法人股股东应有出席人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由受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7、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756-3329002。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1、第五条:公司住所,改为:珠海市担杆镇综合大楼 A21 室
2、第一百零六条:原文:《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现改为:第 147 条
3、第一百二十一条:原文: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独立董事 3人,改为: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取消副董事长
5、第一百四十条:原文: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现予以取消
6、第六章:原文:总裁,现改为:总裁(总经理)
7、第一百五十七条:原文:《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现改为:第 147 条
8、第一百六十八条:原文:《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现改为:第 147 条
9、第一百七十三条:原文: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现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10、第二百三十条:原文:以在广东省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
现改为:以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权证号(证券账户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填写此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的指示:
(1)对《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题中所列_项审议事项投赞成
票。
(2)对《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题中所列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题中所列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_同志,在我单位任_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