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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0-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586,96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 428,006,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8,95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541,876,549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394,824,59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147,051,957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65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45,085,01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33,181,501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903,50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8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7,817,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6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86,85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770,1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06,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085,01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张险峰先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庄坚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圣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95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雷自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3,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6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张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2,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7,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3%。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4)选举程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61,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6,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7,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2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5)选举黄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0,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5,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6,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1%。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6)选举庄坚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6,891,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806,6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4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1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楠女士、卢锐先生、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卢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9,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6,862,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7,44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8.73 %。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华山先生、李一帜先生、庄竣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李一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庄竣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586,86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其中,A股股东同意 541,778,44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B股股东同意45,085,0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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