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7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8月21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二十九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8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容和平独立董事、王怡里职工董事;夏贵所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杨增军董事书面委托侯巍董事长、李华董事书面委托王怡里职工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风险偏好高阶指标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公募基金产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同意设立法律事务部,为公司一级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诉讼保全等专项事务,为公司法律事务提供支持和服务等职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等。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51号)“证券公司应当穿透识别、动态维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有效信息,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证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