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开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