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淑青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