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研科技”)提供担保,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0。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影研科技 | 2019年06月04日 | 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万元 | 2019年10月29日 | 500 | 2019/10/29-2020/1/2 | 是 | 否 | |
影研科技 | 2019年06月04日 | 2019年11月14日 | 500 | 2019/11/14-2020/1/6 | 是 | 否 |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5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
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仿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以上8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 玫 李建伟
2020年 8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