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恩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