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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运营职务领取了薪酬(未领取董事或监事津贴),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参股公司河北晨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共330元(含税金额),不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批的额度。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5%(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已签订合同的金额为58,850万元,未签订合同的金额为61,150万元)。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存放过程中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新疆番茄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资金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向该公司提供的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资金使用费率的确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了市场化原则,该公司以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该公司提供资金。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新疆番茄公司、河北晨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基于正常业务开展,将与新疆番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400万元,与河北晨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0万,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2020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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