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时代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置业”)起诉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由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起诉时代置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个案件均未开庭。公司就与松潘德恒旅游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潘德恒”)的五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时代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
1、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时代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公司与时代置业签订了时代新城一期—2#3#楼商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该工程的补充协议。该工程项目竣工后,时代置业已经正式接受并使用。时代置业请求法院判令:(1)建艺集团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原始合同规定标准或赔偿维修费用9,108,878.3元;(2)建艺集团承担本案鉴定费280,225.37元;(3)建艺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公司起诉哈尔滨时代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时代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3、纠纷起因及诉讼请求
2018年7月9日,公司与时代置业签订了时代新城一期—2#3#楼商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该工程的补充协议。该工程项目竣工后,时代置业已经正式接受并使用,但尚未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因此,公司请求法院:(1)判令时代置业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27,880,619.05元及违约金暂按3,000,000.00元计算,以上共计30,880,619.05元;(2)判令时代置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公司起诉松潘德恒旅游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受理机构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松潘德恒旅游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1) |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松潘德恒签订了《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丽朗酒店客房双桥样板间临时装修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约定公司承包松潘德恒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丽朗酒店客房双桥样板间临时装修工程。 公司请求法院:①判令松潘德恒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元1,972,446.7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②判令松潘德恒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保险费用。 |
案件(2) | 2017年,公司与松潘德恒签订了《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东区精装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包松潘德恒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东区精装施工图设计工作。 公司请求法院:①判令松潘德恒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元1,969,831.6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②判令松潘德恒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保险费用。 |
案件(3) |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松潘德恒签订了《九寨复华度假世界西区外装修(石材、涂料)及样板区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约定公司承包松潘德恒阿坝自治州之九寨项目一期标段一分包工程。 公司请求法院:①判令松潘德恒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元6,227,581.34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②判令松潘德恒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保险费用。 |
案件(4) |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松潘德恒签订了《九寨复华度假世界西区外泛光照明分包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约定公司承包松潘德恒九寨复华度假世界西区外泛光照明分包工程。 公司请求法院:①判令松潘德恒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元793,201.6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②判令松潘德恒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保险费用。 |
案件(5) | 2018年,公司与松潘德恒签订了《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丽朗酒店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包松潘德恒九寨复华度假世界丽朗酒店室内精装修工程。 公司请求法院:①判令松潘德恒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元4,492,103.2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②判令松潘德恒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保险费用。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333.52万元(剔除此次公告的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取得法院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依据。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