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津津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厉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