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除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