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一、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上述两笔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申请。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张佩珂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7.2.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佩珂先生通过深圳润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49%股份,通过深圳盛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1%股份,通过深圳健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0.94%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拟为此次公司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张佩珂先生及张佩珂先生控制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01万元。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张佩珂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