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上述两笔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申请。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