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