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何晓嫩女士的经历及相关背景,何晓嫩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何晓嫩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晓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戴 辉 | 肖 攀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