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