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1: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