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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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