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选举陈明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担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