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祝昌人及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祝昌人先生、董事周金海先生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