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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1-1-1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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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3.3334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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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和“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利润将一并由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所属的新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产业,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服务的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的波动将通过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影响传导至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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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虽然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以及当前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去产能”等宏观政策调控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速如持续放缓,影响了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投入,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得到较好的控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可能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环保政策将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不断增加。此外,尽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不能完全排除在环保方面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如果公司因“三废”处理、排放不达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引致环保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或处罚,将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如硫酸、盐酸、氯甲醚,其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或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整改、停产等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作为全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知名企业,具备规模、品牌、产业链、成本、区位等诸多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导致行业新增产能增长较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其主要表现为落后工艺产能过剩。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现有优势,继续优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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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及产品结构,提高现有产品性能,满足不同新兴领域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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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3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3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3

目录 ...... 6

第一节 释 义 ...... 11

一、各方主体 ...... 11

二、专业术语 ...... 13

三、其他简称 ...... 15

四、其他说明事项 ...... 15

第二节 概 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8

五、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9

六、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 ...... 20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3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24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6

1-1-7一、经营风险 ...... 26

二、技术风险 ...... 29

三、财务风险 ...... 29

四、内控风险 ...... 30

五、发行失败风险 ...... 31

六、其他风险 ...... 3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3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5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8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38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39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2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 44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 47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51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 53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53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5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 56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 57

十七、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59

十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59

1-1-8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63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63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6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0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4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1

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 139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 146

八、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46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55

第七节 公司治理 ...... 156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56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 159

三、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162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63

五、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163

六、同业竞争情况 ...... 165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67

八、关联交易情况 ...... 170

九、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 171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 172

十一、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72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4

一、财务报表 ...... 174

二、审计意见 ...... 182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82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82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5

1-1-9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6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17

八、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 218

九、分部信息 ...... 220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20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22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259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79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295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95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 29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97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9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29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302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 313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 31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17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17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18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322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4

一、重要合同 ...... 324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29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330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330

第十二节 声明 ...... 33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31

1-1-10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3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3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4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35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36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39

第十三节 附件 ...... 34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41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341

三、相关承诺事项 ......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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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各方主体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争光股份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用以描述发行人资产、业务与财务情况时,根据文义需要,亦包括其各子公司
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杭州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曙光化工杭州曙光化工有限公司
发起人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唐卫国
塘栖资产余杭市塘栖镇资产经营公司
争光集团杭州争光化工集团公司
争光塑化杭州争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汉杰特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争光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浙江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争光销售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树腾工贸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
余杭担保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鑫工贸浙江同鑫工贸有限公司
漂莱特争光杭州漂莱特争光化工有限公司
银帝投资上海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亿诚创投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瑞能投资杭州瑞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旗兴创投杭州旗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爱利投资宁波爱利投资有限公司
华康药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蓝晓科技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陶氏化学Dow Chemical Company,美国陶氏化学公司
德国朗盛LANXESS,德国朗盛化学公司
日本三菱化学Mitsubishi Chemical Holdings Group,日本三菱化学控股株式会社
英国漂莱特Purolite Group,漂莱特集团
江苏苏青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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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东大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BORN CHEMICAL韩国BORN CHEMICAL CO.,LTD.
德国BRITA德国BRITA GMBH及其下属公司
瑞士AQUIS瑞士Aquis Wasser-Luft-Systeme GmbH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宝钢股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西王糖业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美国嘉吉Cargill,Incorporated,美国嘉吉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国核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广核集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俄罗斯SIBIMPORT俄罗斯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SIBIMPORT”
俄罗斯ALFAGRUPP俄罗斯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ALFAGRUPP”
俄罗斯 TD TOKEM俄罗斯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TORGOVIY DOM TOKEM”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联合中非发展基金收购SWAKOP URANIUM (PROPRIETARY) LIMITED.,从而获得该矿山90%股权,纳米比亚国家矿业公司拥有剩余10%股权
三花智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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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阴离子树脂或阴树脂阴离子交换树脂
阳离子树脂或阳树脂阳离子交换树脂
树脂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
离子交换树脂具有离子交换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利用离子交换功能实现分离和纯化作用,从而达到浓缩、分离、提纯、净化等目的
吸附树脂一类不含交换基团且有大孔结构的高分子吸附树脂,具有良好的大孔网状结构和较大的比表面积
螯合树脂一类能与金属离子形成多配位络和物的交联功能高分子材料,其吸附金属离子的机理是树脂上的功能原子与金属离子发生配位反应,形成类似小分子螯合物的稳定结构
两性树脂两性树脂即两性离子交换树脂,在同一高分子骨架上,同时含有酸性基团和碱性基团的离子交换树脂
氧化还原树脂一类具有氧化还原性能的高分子材料。在适当的反应条件下能与其他分子或离子发生可逆的电子得失反应
基团有机物失去一个原子或一个原子团后剩余的部分
白球聚苯乙烯-二乙烯苯型共聚物,系由苯乙烯和二乙烯苯经悬浮共聚反应而成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
除盐利用各种水处理工艺,除去悬浮物、胶体和无机的阳离子、阴离子等水中杂质
硬水软化将水中的钙、镁等可溶性盐除去的过程
纯水制备将水中盐类(主要是溶于水的强电解质)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制备过程
凝结水精处理凝结水精处理是为了去除整个水、汽系统在启动、运行和停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杂质,如氧化铁、铜和镍的氧化物及胶体硅等,同时去除从补给水和凝汽器管带入的溶解盐类,从而保证给水的高纯度,保护机组在凝汽器发生少量泄漏时,能满负荷正常运行,在有较大泄漏时,能给予申请停机所需的时间
发电机组内冷水处理发电机在运行中,由紫铜制成的发电机线棒,会使冷却水的含铜量逐渐增加,导线腐蚀日益严重,其腐蚀产物可能污堵线棒,限制通水量,甚至造成局部堵死。当腐蚀严重时,有铜管穿孔漏水的危险,为保证内冷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对内冷水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回路核电站是利用原子核裂变反应释放出能量,经能量转化而发电的。一般的压水堆核电站内,由核燃料原子核自持链式裂变反应产生大量热量,冷却剂(又称载热体)将反应堆中的热量带入蒸汽发生器,并将热量传给其工作介质——水,然后主循环泵把冷却剂输送回反应堆,循环使用,由此组成一个回路,称为一回路
二回路蒸汽发生器U型管外二次侧的工作介质受热蒸发形成蒸汽,蒸汽进入汽轮机内膨胀做功,将蒸汽焓降放出的热能转换成汽轮机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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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转动的机械能,这一过程称为热能转换为机械能的能量转换过程。做了功的蒸汽在凝汽器内冷凝成凝结水,重新返回蒸汽发生器,组成另一个循环回路,称为二回路
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 MΩ*cm(25℃)的水。这种水中除了水分子外,几乎没有什么杂质,更没有细菌、病毒等有机物,也没有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微量元素,也就是几乎去除氧和氢以外所有原子的水
湿法冶金金属矿物原料在酸性介质或碱性介质的水溶液进行化学处理或有机溶剂萃取、分离杂质、提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过程
收率又称作反应收率,一般用于化学及工业生产,是指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得的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的比值
圆球率在全部颗粒状树脂中,无裂缝、规整圆球状树脂所占的百分率
渗磨圆球率通过一定浓度的酸、碱处理对树脂施加渗透力,再通过瓷球的滚磨对树脂施加压力和摩擦力。将经受这三种力作用的树脂烘干至能自由滚动并经分离,其中球状颗粒占试样的质量百分数
粒径被测颗粒的某种物理特性或物理行为与某一直径的同质球体(或组合)最相近时,该同质球体的直径
有效粒径设试样颗粒按直径由大致小排列至排完90%体积的颗粒,规定其中最小颗粒的直径为有效粒径,用符号d90表示(单位:mm)
均一系数设试样颗粒按直径由大至小排列至排完40%体积的颗粒,其中最小颗粒的直径为d40(单位:mm),规定d40和有效粒径的比值为均一系数。均一系数= d40/d90
机械强度材料受外力作用时,其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
脱色用化学方法去掉物质原来的色素
引发剂一类容易受热分解成自由基(即初级自由基)的化合物,可用于引发烯类、双烯类单体的自由基聚合和共聚合反应,也可用于不饱和聚酯的交联固化和高分子交联反应
致孔剂为了使树脂内部形成人为的、符合一定的孔结构参数要求的孔穴而加入的一种惰性有机溶剂。它不参与聚合反应,在反应完成后用蒸馏或溶剂提取的方法从白球颗粒中分离除去
孔径孔的大小的量度
孔容单位重量干树脂内控所占的体积
比表面积单位重量树脂的表面积及孔道表面积的和
磺化反应苯分子等芳香烃化合物里的氢原子被硫酸分子里的磺酸基所取代的反应
氯化反应将氯甲基引入聚苯乙烯化合物中的反应
胺化反应将胺基引入聚苯乙烯化合物中的反应
霍夫曼降解酰胺与次氯酸钠或次溴酸钠的碱溶液作用时,脱去羰基生成少一个碳的伯胺反应
悬浮聚合法单体在机械搅拌或振荡和分散剂的作用下,单体分散成液滴,通常悬浮于水中进行的聚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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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合物一类相对分子质量通常在几千到几百万以上的化合物,一般有机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不超过1000,而高分子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可高达104~106
离子交换剂能够进行离子交换的物质
交联度高分子链的交联程度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
TOCTotal Organic Carbon,总有机碳,是以碳的含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的总量,结果以碳(C)的质量浓度(mg/L)表示
FTAFault Tree Analysis,故障树分析即由上往下的演绎式失效分析法
美国WQA美国水质协会(Water Quality Association),是一个代表水处理产业与从业人员的非营利的国际性的行业组织
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KOSHER犹太洁净食品认证
HALAL穆斯林清真认证
IFANCA HALAL美国穆斯林清真认证(Islamic Food and Nutrition Council of America HALAL)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A股的行为
上市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章程(草案)》《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
对有限公司指1元注册资本,对股份公司指面值为1元的股份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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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2月9日(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9日(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控股股东沈建华实际控制人沈建华
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3.3334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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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1-1-18

股票上市日期【】
项目2020年1-3月/2020-3-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资产总额(万元)40,127.5840,066.4242,013.9739,245.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6,273.3624,377.4827,322.8222,11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54%40.02%39.51%40.94%
营业收入(万元)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净利润(万元)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86.526,778.515,209.753,411.9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80.700.52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0.180.700.52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6%28.18%21.00%17.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78.209,854.843,884.115,235.53
现金分红(万元)-10,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0%3.87%3.79%3.67%

1-1-19

环保(300172.SZ)、厦门钨业(600549.SH)等。

公司一向重视研发创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3项。公司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离子交换树脂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有13项,行业标准2项,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发行人是国内少数几家掌握核级树脂、粉末树脂、均粒树脂、大规模集成电路树脂、凝结水树脂及食品级树脂等中高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技术的企业,通过美国水质协会金印认证(WQA Gold Seal Certificate),是国内同行业中第一家获得国内核电领域准入资格的企业,并经中核集团评审列入中核集团总部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产品“ZG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等先后获得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13丙烯酸系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快流速DE AE琼脂糖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核级纯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制及应用”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公司受委托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子课题进行开发研究。

五、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创新特征及产业融合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由于新领域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技术要求的日益提高,促使常规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完善,同时催生了许多新型的生产工艺不断涌现,使得发行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步伐也日益加快,逐步形成了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技术、耐高温强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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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无溶剂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合成均粒白球技术、有机物清扫剂技术、生物微球制备技术、超临界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均粒混床树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掌握核级树脂、粉末树脂、均粒树脂、大规模集成电路树脂、凝结水树脂及食品级树脂等中高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技术的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第一家获得国内核电领域准入资格的企业。

2、在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进口替代

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创新和开拓,产品应用领域已经公司从成立之初的以火电、热电、石化等传统行业的应用为主,拓展到生物医药、环境保护、食品、冶金、电子、核电等诸多领域,需求量持续增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已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多个领域,能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降低了下游某一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长期专注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应用领域研究和产品开发,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及工艺水平、规模化生产制造能力,在国内市场已逐步实现了对国际品牌的进口替代,与国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厂商竞争中形成自己的优势。如ZGC650、ZGC650G、ZGA550、ZGA550G等产品可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同类产品用于火电、核电、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大型发电机组;ZGSPC106Ca色谱分离树脂可用于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产品用于果葡糖分离;ZGCNR50Li、ZGCNR80、ZGANR140、ZGCNR170等产品可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产品用于核工业系列树脂;SD300系列大孔吸附树脂可部分代替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同类产品用于食品行业脱除异味。

六、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8978号),发行人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190.73万元、6,778.51万元,累计为11,96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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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 计37,692.0037,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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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5、公司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7、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2、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1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总金额约为【】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费用:【】万元
保荐费用:【】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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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电话:0571-85316112传真:0571-85316108保荐代表人:金骏、严凯项目协办人:郑桂斌项目组成员:陶祖海、刘晓亚、谢珣飞、周汝怡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经办律师:汪志芳、付梦祥电话:0571-85775888传真:0571-85775643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6楼经办注册会计师:费方华、赵凯旋电话:0571-89722564传真:0571-89722978

1-1-24

(四)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俞华开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经办资产评估师:韩桂华、喻建军(已离职)、范静静(已离职)电话:0571-88216941传真:0571-87178826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295

(七)收款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收款人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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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一)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四)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1-1-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所属的新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产业,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服务的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的波动将通过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影响传导至公司所属行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虽然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以及当前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去产能”等宏观政策调控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速如持续放缓,影响了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投入,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得到较好的控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可能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环保政策将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不断增加。此外,尽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不能完全排除在环保方面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如果公司因“三废”处理、排放不达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引致环保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或处罚,将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1-1-27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如硫酸、盐酸、氯甲醚,其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或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整改、停产等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作为全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知名企业,具备规模、品牌、产业链、成本、区位等诸多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导致行业新增产能增长较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其主要表现为落后工艺产能过剩。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现有优势,继续优化产业链及产品结构,提高现有产品性能,满足不同新兴领域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五)原材料供应短缺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硫酸等,此外还涉及甲醇、甲缩醛等数十种化工原料。上游原材料主要由石油提取而得,因此石油价格的波动将影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成本。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可能对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亦将面临原材料存货跌价的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风险

本公司生产线长期满负荷运行,最近三年的产能利用率接近100%,但产品仍供不应求,因此公司采用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的方式来提高产销量。报告期内,

1-1-28

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的金额分别为9,064.89万元、11,067.71万元、9,948.73万元和2,417.88万元,采购金额较大。虽然树脂及白球供应市场已经较为成熟,公司已积累了一批较为优质的粗品树脂及白球供应商,但是如上述供应商出现加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或者存在加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进度,从而影响产品及时供货,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甚至存在丢失客户和订单的风险。

(七)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领域,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均有很高的要求。公司生产的离子交换树脂产品质量控制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未来不排除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使用不当及其他原因等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进而影响公司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对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全球各行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国外疫情形势依旧严峻,本次疫情为突发性事件,但由于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不在主要疫区,截至目前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则可能会导致下游需求放缓,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为23.44%、23.93%、26.43%、33.81%。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受贸易摩擦影响主要为对美国的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美国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2.21%、1.43%和

2.05%,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整体业务的影响有限。除美国外,上述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公司主要产品进口并未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加征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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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政策,但若未来主要进口国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与研发风险

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公司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保持着规模、品牌和技术优势。公司产品种类繁多,适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同时行业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越来越明显。为保持行业内的技术和竞争优势,公司近些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但研发风险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从中试到批量生产阶段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不能充分贴近下游产业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无法及时提升,甚至因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误判而导致研发活动失败,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和生产工艺的流程优化,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公司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制订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同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但是如果上述措施失效,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露的风险,进而削弱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周转和跌价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7.48万元、10,211.56万元、9,864.31万元和10,031.74万元,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行业特点和生产模式所决定,同期存货周转率为3.67、2.94、2.51和1.86,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公司主要采用以“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兼顾安全库存”的原则组织生产和采购,公司主要产品均有对应的订单支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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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足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来若出现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丧失相对竞争优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形,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形成存货积压,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同时若存货不能及时周转,则会占用公司较多流动资金,将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以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9%、33.51%、38.84%和39.41%,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等措施,使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公司供应链管理对于成本的控制等多个因素都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及毛利率水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将面临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13.29万元、8,231.91万元、7,967.83万元和7,364.58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5次、4.29次、5.38次和4.23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截至最近一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91.91%。公司已按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无论从资产规模、产销量、利润总额等经济指标,还是在市场形象、行业地位和品牌价值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快的提高和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应

1-1-31

对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制约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通过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9.48%,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沈建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沈建华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虽然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投资者对于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市值等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到预计市值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是现有主业的扩张和延伸。募投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与市场推广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费1,463.34万元,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的盈利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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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股票市场风险

投资股票市场存在一定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影响,也受投资者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市场流动性、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影响。未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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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906141R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设立日期1996年2月9日(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9日(股份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离子交换树脂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311106
公司电话号码0571-86319310
公司传真号码0571-86318656
互联网网址www.chinaresin.com
电子信箱wyf@chinaresin.com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证券投资部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吴雅飞
电话号码:0571-8631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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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0万元,其中杭州争光化工集团公司现金出资330万元,占55%;余杭市塘栖镇资产经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88万元和现金82万元合计出资270万元,占45%。

1996年2月9日,曙光化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曙光化工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出资比例
1争光集团330.000055.0000%
2塘栖资产270.000045.0000%
合计600.0000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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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沈建华2,970.000054.0000%
2唐卫国1,430.000026.0000%
3汪选明550.000010.0000%
4劳法勇550.000010.0000%
合计5,500.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沈建华3,474.000069.4800%
2汪选明667.090013.3418%
3劳法勇667.090013.3418%
4王焕军59.02001.1804%
5姜菁16.86500.3373%
6吕会明5.06000.1012%
7胡锦强5.06000.1012%
8吴雅飞5.06000.1012%
9姚兴良5.06000.1012%
10徐斌5.06000.1012%
11徐炜5.06000.1012%
12蒋才顺4.63500.0927%
13徐小卫4.21500.0843%

1-1-3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4陆炜4.21500.0843%
15王藜荪4.21500.0843%
16修慧敏4.21500.0843%
17沈渭忠4.21500.0843%
18方伟强4.21500.0843%
19钟轶泠4.21500.0843%
20黄浩4.21500.0843%
21沈海荣4.21500.0843%
22成越操4.21500.0843%
23张翼4.21500.0843%
24沈咏梅3.79500.0759%
25王志庆3.79500.0759%
26卢贤德3.79500.0759%
27诸文荣3.79500.0759%
28戴文强3.79500.0759%
29朱建儿3.79500.0759%
30朱建华3.79500.0759%
31朱锁根3.79500.0759%
32钱惠芳2.53000.0506%
33汪国周1.68500.0337%
合计5,000.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沈建华6,948.000069.4800%
2汪选明1,334.180013.3418%
3劳法勇1,334.180013.3418%

1-1-3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4王焕军118.04001.1804%
5姜菁33.73000.3373%
6吕会明10.12000.1012%
7胡锦强10.12000.1012%
8吴雅飞10.12000.1012%
9姚兴良10.12000.1012%
10徐斌10.12000.1012%
11徐炜10.12000.1012%
12蒋才顺9.27000.0927%
13徐小卫8.43000.0843%
14陆炜8.43000.0843%
15王藜荪8.43000.0843%
16修慧敏8.43000.0843%
17沈渭忠8.43000.0843%
18方伟强8.43000.0843%
19钟轶泠8.43000.0843%
20黄浩8.43000.0843%
21沈海荣8.43000.0843%
22成越操8.43000.0843%
23张翼8.43000.0843%
24沈咏梅7.59000.0759%
25王志庆7.59000.0759%
26卢贤德7.59000.0759%
27诸文荣7.59000.0759%
28戴文强7.59000.0759%
29朱建儿7.59000.0759%
30朱建华7.59000.0759%
31朱锁根7.59000.0759%
32钱惠芳5.06000.0506%
33汪国周3.37000.0337%
合计10,000.0000100.0000%

1-1-38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2016年6月21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自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处罚。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健全的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运行有效。公司部门设置包括:证券投资部、安全

1-1-39

环保部、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技术研发部、技术应用部、财务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国际贸易部、行政人事部、内部审计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汉杰特、宁波争光,2家全资二级子公司争光销售、树腾工贸,参股1家公司余杭担保。

宁波争光、汉杰特、争光销售、树腾工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03-312019-12-312020-03-312019-12-312020年1-3月2019年度
宁波争光39,014.0839,131.6028,396.6326,388.741,926.297,318.27
汉杰特3,129.133,019.59391.84394.02-2.18-11.11
争光销售2,893.153,421.491,044.561,041.992.57-254.14
树腾工贸2,323.502,020.87352.79297.3855.41222.90

1-1-40

(一)宁波争光

宁波争光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93049575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股东构成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争光股份6,000.00100.00%
经营范围氯甲基甲醚(中间产品)、硫酸(副产)、盐酸(副产)的生产、储存。(凭有效批准证书生产储存)。离子交换树脂的研究、制造、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2RE87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宁波市镇海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宁波市镇海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
股东构成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争光股份500.00100.00%
经营范围液体分离设备、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咨询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

1-1-41

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争光销售

争光销售为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国内销售,为发行人主要的销售公司之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86549454C
成立时间2012年1月1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15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158号
股东构成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宁波争光1,000.00100.00%
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8047773L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
股东构成股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宁波争光50.00100.00%

1-1-42

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制造。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67877501D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5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卫中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汀城街9号102室-2(一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汀城街9号102室-2(一层)
股东构成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争光股份120.000.60%
金洲慈航(浙江)投资有限公司18,810.0094.05%
其他股东1,070.005.35%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具体内容详见融资性担保许可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43

沈建华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519620310****,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获得余杭市首届政府特殊津贴、余杭市劳动模范、杭州市十佳杰出青年、杭州市民营科技新星等荣誉。曾任争光集团研究所所长,争光集团一分厂厂长,漂莱特争光生产经理。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争光树脂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争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及其他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五)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汪选明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2519541211****,初中学历。1971年下乡插队于余杭区宏畔村胜利大队,曾任争光集团三分厂副厂长,199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选明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劳法勇先生

1-1-4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4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2519480614****,高中学历。曾任争光集团实验室实验员、争光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199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劳法勇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数为10,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发行询价情况确定,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将因新股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新股3,333.3334万股,则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沈建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48.000069.4800%6,948.000052.1100%
2汪选明1,334.180013.3418%1,334.180010.0064%
3劳法勇1,334.180013.3418%1,334.180010.0064%
4王焕军118.04001.1804%118.04000.8853%
5姜菁33.73000.3373%33.73000.2530%
6吕会明10.12000.1012%10.12000.0759%
7胡锦强10.12000.1012%10.12000.0759%
8吴雅飞10.12000.1012%10.12000.0759%
9姚兴良10.12000.1012%10.12000.0759%
10徐斌10.12000.1012%10.12000.0759%
11徐炜10.12000.1012%10.12000.0759%
12蒋才顺9.27000.0927%9.27000.0695%
13徐小卫8.43000.0843%8.43000.0632%

1-1-45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4陆炜8.43000.0843%8.43000.0632%
15王藜荪8.43000.0843%8.43000.0632%
16修慧敏8.43000.0843%8.43000.0632%
17沈渭忠8.43000.0843%8.43000.0632%
18方伟强8.43000.0843%8.43000.0632%
19钟轶泠8.43000.0843%8.43000.0632%
20黄浩8.43000.0843%8.43000.0632%
21沈海荣8.43000.0843%8.43000.0632%
22成越操8.43000.0843%8.43000.0632%
23张翼8.43000.0843%8.43000.0632%
24沈咏梅7.59000.0759%7.59000.0569%
25王志庆7.59000.0759%7.59000.0569%
26卢贤德7.59000.0759%7.59000.0569%
27诸文荣7.59000.0759%7.59000.0569%
28戴文强7.59000.0759%7.59000.0569%
29朱建儿7.59000.0759%7.59000.0569%
30朱建华7.59000.0759%7.59000.0569%
31朱锁根7.59000.0759%7.59000.0569%
32钱惠芳5.06000.0506%5.06000.0380%
33汪国周3.37000.0337%3.37000.0253%
34社会公众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3.333425.0000%
合 计10,000.0000100.0000%13,333.33341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沈建华6,948.000069.4800%
2汪选明1,334.180013.3418%
3劳法勇1,334.180013.3418%
4王焕军118.04001.1804%
5姜菁33.73000.3373%
6吕会明10.12000.1012%

1-1-4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胡锦强10.12000.1012%
8吴雅飞10.12000.1012%
9姚兴良10.12000.1012%
10徐斌10.12000.1012%
11徐炜10.12000.1012%
合 计9,828.850098.288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1沈建华6,948.000069.4800%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汪选明1,334.180013.3418%董事、副总经理
3劳法勇1,334.180013.3418%董事、副总经理
4王焕军118.04001.1804%董事
5姜菁33.73000.3373%
6吕会明10.12000.1012%原为安全环保部经理,已退休
7胡锦强10.12000.1012%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8吴雅飞10.12000.1012%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9姚兴良10.12000.1012%树腾工贸经理
10徐斌10.12000.1012%原为技术应用部、市场管理部经理,已离职
11徐炜10.12000.1012%销售管理部主任
合 计9,828.850098.2885%
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沈建华沈建华、张翼为姑侄关系;沈建华、成越操为舅甥关系69.4800%

1-1-47

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张翼0.0843%
成越操0.0843%
姓名提名人选聘情况任期
沈建华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汪选明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劳法勇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王焕军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金浪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冯凤琴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肖连生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1-1-48

沈建华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汪选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

(五)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劳法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

(五)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王焕军先生:公司董事;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900519770105****,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经理助理,争光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2007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王焕军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冯凤琴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0319641029****,博士学历。曾任杭州利民制药厂研发工程师,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冯凤琴女士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肖连生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3020219551211****,本科学历。曾任株洲钨钼材料厂高级工程师、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南大学冶金学院稀冶研究所教师。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肖连生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金浪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0519870714****,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

1-1-49

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职于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二)公司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监事提名及选举情况如下:

姓名提名人选举情况任期
沈渭忠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蒋才顺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张翼沈建华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020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1-1-50

沈渭忠先生:公司监事、基建科科长;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519560706****,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争光集团聚合工段长、基建科科长,199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基建科科长、生产部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五名,分别为总经理沈建华、副总经理汪选明、副总经理劳法勇、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吴雅飞及副总经理汪国周。

沈建华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汪选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五)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劳法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八、(五)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吴雅飞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519781120****,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财务部会计,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雅飞女士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汪国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4242119770919****,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山东鲁抗医药车间技术主管,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技术部主任,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宁波争光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4位,具体名单如下:

1-1-51

姓名在公司主要任职在公司工作起始时间
沈建华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
修慧敏技术应用部经理1998年8月
胡锦强质量管理部经理1996年2月
钟轶泠技术研发部经理、安环部经理1996年9月

1-1-52

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情况兼职企业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沈建华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杭担保监事实际控制人任监事的企业
宁波争光董事长、经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汉杰特董事长、经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争光销售董事长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树腾工贸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汪选明董事、副总经理宁波争光董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汉杰特董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争光销售董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树腾工贸董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劳法勇董事、副总经理宁波争光董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汉杰特董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争光销售董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树腾工贸董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王焕军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公司董事任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的企业
灵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任监事的企业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任董事的企业
金浪独立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冯凤琴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
杭州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任监事的企业
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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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情况兼职企业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单位名称职务
肖连生独立董事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长沙凯宏净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董事的企业
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董事的企业
张翼监事会主席、国际贸易部副经理宁波争光监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汉杰特监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争光销售监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树腾工贸监事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蒋才顺监事、行政人事部经理宁波争光监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吴雅飞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宁波争光监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54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华与监事会主席张翼系姑侄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1月,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王焕军、王佳兴。

2020年3月1日,王佳兴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职务,因王佳兴本次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佳兴在股东大会改选新任董事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2020年4月24日,争光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由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王焕军、金浪、冯凤琴、肖连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其中,金浪、冯凤琴、肖连生为独立董事。2020年4月27日,争光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建华为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为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王焕军、金浪、冯凤琴、肖连生。其中,沈建华为董事长,金浪、冯凤琴、肖连生为独立董事。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1月,公司监事为张翼、蒋才顺、沈渭忠,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翼为监事会主席。

2020年4月24日,争光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张翼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蒋才顺、沈渭忠,组成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争光股份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翼为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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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为张翼、蒋才顺、沈渭忠,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翼为监事会主席。最近两年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年1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吴雅飞,其中沈建华为公司总经理,吴雅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汪选明、劳法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4月27日,争光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吴雅飞、汪国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沈建华为公司总经理,吴雅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汪选明、劳法勇、汪国周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吴雅飞、汪国周,其中沈建华为总经理。

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沈建华、修慧敏、胡锦强、钟轶泠,自2017年1月起均已在公司任职。

最近两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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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 名职务/亲属关系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沈建华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948.000069.4800%
汪选明董事、副总经理1,334.180013.3418%
劳法勇董事、副总经理1,334.180013.3418%
王焕军董事118.04001.1804%
吴雅飞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0.12000.1012%
汪国周副总经理3.37000.0337%
胡锦强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0.12000.1012%
修慧敏技术应用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8.43000.0843%
钟轶泠技术研发部经理、安环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8.43000.0843%
成越操沈建华与其系舅甥关系8.43000.0843%
张翼沈建华与其系姑侄关系8.43000.0843%

1-1-57

单位:万元
姓名公司职务对外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沈建华董事长、总经理杭州争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80.0010.00%
王焕军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00.75%
灵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10.0010.00%
金浪独立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0.0090.00%
德清起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18.69%
冯凤琴独立董事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600.0060.00%
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00.0060.00%
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0060.00%
郑州大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80.0035.00%
肖连生独立董事长沙凯宏净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4.0011.24%
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492.87%

1-1-58

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确定。

(二)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薪酬总计59.42385.00365.11333.67
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占 比2.71%4.68%5.93%7.81%
序号姓 名在公司任职领薪单位年薪(税前/万元)
1沈建华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118.88
2汪选明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59.23
3劳法勇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59.68
4王焕军董事发行人7.82[注2]
5王佳兴发行人原董事,于2020年3月离职发行人2.71[注2]
6吴雅飞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行人17.44
7张翼监事会主席发行人25.56
8蒋才顺职工监事发行人18.66
9沈渭忠职工监事发行人8.91
10修慧敏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应用部经理发行人22.35
11胡锦强核心技术人员、质量管理部经理发行人19.67
12钟轶泠核心技术人员、技术研发部经理、安环部经理发行人24.09

1-1-59

除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外,公司为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七、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十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人数及构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在册职工总数分别为269人、272人、269人、280人,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按专业岗位划分

岗 位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研发人员3813.57%
生产人员15254.29%
销售人员3412.14%
管理人员5620.00%
合 计280100.00%
学 历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41.43%
本科238.21%
大专5318.93%
高中及中专12243.57%
初中及以下7827.86%
合 计28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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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年龄分布划分

年 龄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以下4114.64%
30—45岁14752.50%
45岁以上9232.86%
合 计280100.00%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员工人数280269272269
社保缴纳人数256251253247
期末未缴社保人数24181922
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6181819
次月缴纳人员7011
实习生1002
覆盖比例96.97%100.00%99.61%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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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晚于公司每月社会保险缴纳日期的新员工,公司于次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为实习生,尚未转正,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如下:

单位:人项目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员工人数280269272269
公积金缴纳人数234236216201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46335668
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6181819
自愿放弃772431
试用期人员2281416
实习生1002
覆盖比例88.64%94.02%85.04%80.40%

1-1-62

2020年5月12日,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争光股份、争光销售、树腾工贸出具《征信意见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争光股份、争光销售、树腾工贸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2020年6月22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分别对争光股份、争光销售、树腾工贸出具《证明》,至《证明》出具日,争光股份、争光销售、树腾工贸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20年5月13日,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3日,宁波争光未受到我局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处理)的情况。

2020年5月26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出具《证明》,宁波争光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我中心处罚。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已作出书面承诺:“若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要求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本人愿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全部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本人将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三)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服务主要为包装、装卸、清洗服务,发生金额分别为186.74万元、187.49万元、171.74万元和15.45万元,金额较小。

1-1-6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作为具备高性能分离及吸附功能的材料,可通过对被交换物质的离子交换和吸附,达到物质的分离、提纯、浓缩、富集等功能。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能够规模化生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企业,并实现了对部分国外进口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替代。除国内市场外,公司产品还销往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如日本三菱化学、德国BRITA、瑞士AQUIS、中国石化(600028.SH)、中国石油(601857.SH)、宝钢股份(600019.SH)、中粮集团、西王糖业、美国嘉吉、中国核电(601985.SH)、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三花智控(002050.SZ)、中电环保(300172.SZ)、厦门钨业(600549.SH)等。

公司一向重视研发创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3项。公司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离子交换树脂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有13项,行业标准2项,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发行人是国内少数几家掌握核级树脂、粉末树脂、均粒树脂、大规模集成电路树脂、凝结水树脂及食品级树脂等中高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技术的企业,通过美国水质协会金印认证(WQA Gold Seal Certificate),是国内同行业中第一家获得国内核电领域准入资格的企业,并经中核集团评审列入中核集团总部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产品“ZG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火电超临界

1-1-64

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等先后获得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13丙烯酸系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快流速DE AE琼脂糖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核级纯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制及应用”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公司受委托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子课题进行开发研究。

2、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发行人生产的“争光”“Hydrolite”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种型号,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发行人凭借产品可靠的质量和稳定的性能,对于提升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品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工艺革新、降低生产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下游行业客户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创造了价值。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外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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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主要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分类用途
工业水处理领域在普通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用于硬水软化和纯水制备
在高端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用于中大型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及发电机组内冷水处理等
食品及饮用水领域应用于饮用水及糖、酒、乳品、油脂、果汁、饮料的除盐、脱色、分离、提纯、去味、催化等方面
核工业领域应用于核电站核能发电机组反应堆一回路和二回路的给水和水处理系统、放射性元素的分离提纯等
电子领域应用于半导体器件及大规模集成电路行业超纯水处理等
生物医药领域应用于西药原料药、中药及植物有效成分的提取等
环保领域应用于用于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工业废水处理
湿法冶金领域应用于贵金属、稀有金属及稀土金属的分离提取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水处理1,845.5022.92%17,243.7640.16%16,286.6641.99%15,021.9140.86%
食品及饮用水3,342.5341.51%16,237.6637.81%13,654.4535.21%13,164.1335.80%
核工业1,038.4012.90%1,348.583.14%1,109.722.86%1,059.312.88%
电子359.414.46%2,126.394.95%1,869.084.82%1,528.094.16%
生物医药924.8611.49%2,175.915.07%1,540.733.97%2,529.916.88%
环保299.543.72%2,322.865.41%2,050.055.29%1,578.834.29%
湿法冶金154.391.92%888.622.07%1,688.184.35%1,415.083.85%
其他88.071.09%598.191.39%586.161.51%469.991.28%
合 计8,052.70100.00%42,941.97100.00%38,785.03100.00%36,767.25100.00%

1-1-66

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依靠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体系,利用多年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等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此实现盈利。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兼顾安全库存”。公司对外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粗品树脂及白球。原材料系公司自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所需的化工原料,主要有苯乙烯、二乙烯苯、二甲基丙二胺、硫酸等,均为大宗石化产品,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价格透明、质量稳定、标准统一。同时,公司亦会对外采购粗品树脂及白球,主要系公司现有产品应用领域较广,需求量较大,且受限于园区内环保排放限制,生产线长期满负荷运行,产能存在瓶颈,故公司通过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以提高生产弹性,应对订单承接的波动;此外,公司还将部分白球委托外协厂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基础型树脂,主要系部分客户交期较短,发行人自有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所致。

公司与树脂生产商及外协厂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明确产品的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公司对外采购及外协加工的树脂一般为基础型树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规范对树脂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对其进行纯化精处理或碱洗、酸洗或直接清洗。对于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厂商,公司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取消对其采购订单。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销售计划并结合树脂库存量,统计出当月树脂实际需要生产量。当月树脂生产能力大于销售需求的,征询销售部门意见后按“订单优先、兼顾库存”的原则安排生产;当月树脂生产能力无法满足销售需求的缺口部分,由生产管理部通知采购部门对外采购粗品树脂或白球。

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应用范围涉及到从工业到民用的多个行业领域,面临着复杂的分离环境和多种分离对象,由此带来生产流程中不同的配方,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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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多,生产呈现出“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化”的特点。公司采用行业内先进的集散控制系统(DCS系统)进行生产控制,能够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投料、自动计量、自动执行工艺,保证生产过程各批次产品间品质稳定。

4、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获取订单以询价谈判为主,同时还有代理商销售、招投标、第三方介绍等方式。公司设有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代理商为辅。直销模式是指公司与下游终端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贸易商模式是指公司与贸易商直接签订买断式的购销合同,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交付的业务模式;代理商模式是指公司与指定的代理商签订买断式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代理商代理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代理商指定地点,从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模式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6,349.3178.85%30,305.9070.57%26,827.6869.17%26,247.5271.39%
贸易商849.6210.55%6,146.0214.31%5,918.2015.26%5,592.7215.21%
代理商853.7710.60%6,490.0515.11%6,039.1515.57%4,927.0113.40%
合计8,052.70100.00%42,941.97100.00%38,785.03100.00%36,767.25100.00%

1-1-68

②贸易商模式

由于贸易商能为端终客户提供资金垫付、信息收集等服务,部分境外客户及境内采购量较少的终端客户会向贸易商而非原厂制造商进行采购。因此,在贸易商模式下,贸易商根据终端客户需求与公司进行协商后下达订单,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售后服务等事宜。贸易商模式系本行业内通行的销售模式之一,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蓝晓科技、建龙微纳、康达新材均存在贸易商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均采用买断式销售。贸易商购入公司产品后自行定价销售,自负盈亏,与公司及终端客户不存在三方协议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③代理商模式

由于“争光”品牌知名度较高,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公司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为更好的开拓业务及节约销售成本,2002年至2010年间,公司陆续在济南、广州、西安、北京指定了四家具有一定营销实力和客户资源的合作方作为公司的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协助公司向终端客户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代理商可利用自身的营销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需求变化较快且订单较为零散的中小客户,不断扩大公司的销售能力与市场规模,与公司一同打造、维护“争光”品牌在市场中的声誉。与贸易商一致,公司对代理商均采用买断式销售。

发行人与代理商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主要对代理销售业务范围、代理销售方式与价格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A、代理销售业务范围:代理商只代理销售发行人生产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及相关产品,未经发行人同意,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代理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当代理商对外销售超越规定销售范围时必须征得发行人同意。

B、代理销售方式:代理商以自身名义和客户签订合同、销售发行人产品,发行人在代理商需要时协助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C、代理销售价格:发行人向代理商提供代理价格表作为与代理商定价之用,代理商以代理价格表为基准对产品进行定价;当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发行人根

1-1-69

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代理价格表,并提前通知代理商。

另外,对于代理商开发的某些客户指定向发行人直接采购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则发行人直接与该等客户签署供货合同,代理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获取佣金。该模式下的销售属于直销。

(2)产品定价和收款方式

公司产品采用市场定价法,在维持公司合理利润前提下,结合生产成本、市场竞争状况及市场拓展需要,与客户协商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确定价格。公司产品价格信息由副总经理分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当原料价格、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亦将进行分析调整。调整后报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价信息作为公司机密管理。公司的收款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3)产品配送和售后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进行产品配送。为了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公司会派遣技术和销售人员定期拜访主要客户,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和信息反馈,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如果客户对产品应用或者产品质量存有疑问,公司会要求客户将产品样本寄回公司进行检测,或者安排售后维护人员前往客户公司进行现场维护。公司根据检测结果提供维护建议和解决方案,若是因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使用年限较长引起的产品问题,公司则会结合客户具体应用情况推荐更换产品。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过二十余年的拓展,公司产品体系从设立伊始的普通工业水领域逐步拓展到高端工业水、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市场空间更大、综合技术能力要求更高的应用领域,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和优化,技术实力和市场地位稳步提升。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演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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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一般要经过聚合(半成品合成阶段)工艺、功能基团反应工艺(功能化阶段)以及纯化精处理(精处理阶段)三个主要过程。半成品合成阶段主要生产符合各种产品需求的白球;功能化阶段主要是按照各种产品型号的功能要求将功能基团集成到白球上,得到具备一定功能、符合一定标准的树脂;而精处理阶段主要是为达到核工业、电子、食品等中高端领域的品质要求,对常规树脂进行精加工的过程。

按产品骨架划分,公司产品主要为苯乙烯系树脂和丙烯酸系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苯乙烯系树脂是以聚苯乙烯为骨架,带有不同基团的离子树脂,树脂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为:由单体苯乙烯与交联剂二乙烯苯进行悬浮共聚,制成交联共聚体,也称为白球,再引入功能基团制备得到不同品种的阴阳离子树脂。丙烯酸系树脂则主要以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为骨架,工艺路线与苯乙烯系树脂类似。阳离子树脂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白球经磺化、稀释、清洗得到阳离子树脂。阴离子树脂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白球经氯甲基化、胺化、树脂转型、清洗得到阴离子树脂。由于阴离子树脂涉及原材料远多于阳离子树脂,且氯甲基化、胺化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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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复杂,故阴离子树脂的单位生产成本一般要高于阳离子树脂。公司整体生产工艺流程图示如下:

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较多,不同型号加工工艺不完全相同。以具有代表性产品201×7强碱性凝胶阴树脂(精处理级)、D001大孔强酸性阳树脂为例,工艺流程图如下:

1、201×7强碱性凝胶阴树脂(精处理级)

(1)聚合工艺(半成品合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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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基团反应工艺(功能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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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纯化精处理(精处理阶段)

2、D001大孔强酸性阳树脂

(1)聚合工艺(半成品合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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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基团反应工艺(功能化阶段)

(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

(1)废气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装置无组织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其中大部分工艺废气(如白球聚合废气、白球蒸馏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反应釜的排气管接至废气处理系统装置(RTO)处理;树脂反应及回收废气排至冷凝+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烘干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发行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为规范废气监测,公司各废气排气筒开设有采样孔,并有安全的采样平台。

(2)废水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依托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经铁碳反应、芬顿氧化、中和沉淀、曝气脱钙、水解和A/O-SBR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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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发行人废水排放设有标排口,标排口已安装COD在线监测装置,监控公司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3)固体废弃物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废母液、危险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主要处理措施为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4)噪音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反应釜、输送泵、风机、真空泵等生产器械及车间通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发行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如设置隔声效果较好的隔声房,安装隔声窗、消声器等;对空冷器、泵等噪声较大的电机加隔声罩等,同时通过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确保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2、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

种类许可排放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废水年排放量286,250吨[注]正常运行
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60mg每立方米正常运行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环保投资-158.90147.696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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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环保费用411.042,445.172,262.401,7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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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各地方发改委负责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省内宏观调控。国家工信部属于国务院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整个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行业内企业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生态环境部主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公司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膜工业协会由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三部委共同发起,1995年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由全国膜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是跨地区、跨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国资委。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协作,提高协会会员为客户服务的高水准专业化能力,促进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以行业经济效益为中心,提升行业的低消耗、高环保性、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水平。

(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之“十一、石化化工”之“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及“四十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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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18、废水零排放,重复用水技术应用;19、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23、高效、节能、环保采矿、选矿技术(药剂);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24、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及有价元素提取;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
2《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9年6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之“三、制造业”之“(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64.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7.2先进环保产业”之“7.2.3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包括离子交换树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2018年9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之“7.2先进环保产业”之“7.2.9其他环保产品”包括离子交换树脂
5《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2016年12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之“四、重点任务”之“(六)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提出:完善功能性膜材料配套标准,制定离子交换树脂系列标准,双极膜、中空纤维膜及组件标准,陶瓷纳滤膜元件及生物发酵、高温烟气处理装置标准,以及膜材料试验方法等专用标准
6《“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16年11月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大力推广应用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料及填料、高效活性炭、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体废弃物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环保材料和环保药剂
7《“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务院2016年7月围绕重点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建设对新材料的重大需求,加快新材料技术突破和应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2016年3月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更加重视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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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行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及产业政策,为我国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持续推动我国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概况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属于提取分离行业的一个子行业。因天然存在或人工合成的物质大多为混合物,在工业生产的过程中经常需要通过分离对其进行提炼和纯化。人们根据待分离对象的结构与特性,设计出满足不同需求的吸附分离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离子交换树脂和吸附树脂、活性碳纤维、聚合物载体等。按提取分离的方法,又可分为离子交换与吸附分离法,还有溶剂法、蒸馏法、沉淀法、升华法等,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运用于离子交换与吸附分离法,该方法效果好且应用范围广,因此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在工业生产中,现在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胶、树脂等。其中活性炭工艺简单、成本较低,但主要以物理吸附为主,无选择性;硅胶具有极强的亲水性,主要用于除湿;而离子交换与吸附既具有特定吸附能力,又具有吸附效率高的特点,并且性质稳定不受无机物存在的影响,结构上易于设计,适用范围广,加之再生简便、使用周期长,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这些优势使得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用途越来越广、性价比较高,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提取分离方法基本原理优缺点
吸附分离法利用吸附剂对液体或气体中某一组分具有选择吸附的能力,将其富集在吸附剂表面优点:效果好、污染物易于回收,其中吸附树脂的物理结构便于设计,适用范围很广; 缺点:吸附剂需要再生,工艺较为复杂,运行费用较高
溶剂法根据被提取成分在不同溶剂中的溶解度不同,选用对有效成分溶解度大,对杂质成分溶解度小的溶剂,将有效成分溶解出来优点:能简便的分离原混合物; 缺点:对溶剂的选择要求很高,难以找到合适又经济的溶剂,提取困难,提取效率低
蒸馏、分馏蒸馏是提纯或分离沸点不同的液体混合物 分馏则利用物质的沸点不同,将所需要的物质提取出来优点:流程、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技术都比较成熟,成本低而产量大,设备及操作都比较简单; 缺点:只适用于具有挥发性的,能随水蒸气蒸馏而不被破坏,与水不发生反应成分的提取,适用范围小

1-1-80

提取分离方法基本原理优缺点
沉淀法利用沉析剂使生化物质在溶液中的溶解度降低而形成无定形固体的过程优点:操作简单、经济、浓缩倍数高; 缺点:分离度不高、选择性不强
升华法用高温将所需要的物质升华,然后通过冷凝提纯的方法优点:升华可得到较高纯度的物质; 缺点:操作时间较长,产品损失较大,不适合大量产品的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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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子交换树脂

离子交换树脂是一类带有活性基团的网状结构的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当离子交换树脂与溶液接触的时候,溶液中的可交换离子与离子交换树脂上的抗衡离子发生交换实现分离和纯化作用,从而达到浓缩、分离、提纯、净化等目的。离子交换树脂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单体。单体是能聚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低分子有机物,是离子交换树脂的主要成分,也称之为母体。如苯乙烯、丙烯酸等。

(2)交联剂。交联剂是能在线性结构分子缩聚时起架桥作用,而使其分子中的基团相互键合成不溶的网状体物质。离子交换树脂常用的交联剂是二乙烯苯。交联剂在离子交换树脂内的含量百分比,称为交联度。(3)功能基团(活性基团)。功能基团是连接在单体上的具有活性离子(可交换离子)的基团。它可以由离散能力的低分子(如硫酸H?SO?、有机胺N(CH?)?等)通过化学反应引接到树脂内;也可由带有离解基团的单体(如甲基丙烯酸)直接聚合。

在离子交换树脂的内部结构中,一部分为树脂的高分子骨架,它是由单体经交联聚合成不溶性的三维空间网状骨架,它支撑着整个化合物,是离子交换树脂的主要成分,网状结构的骨架部分化学性质十分稳定;另一部分为功能基团(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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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基团)。它连接在高分子骨架上,由活动离子(可交换离子)和固定离子组成。离子交换树脂的内部机构如下图所示:

离子交换树脂是一种带有交联剂的高分子化合物,树脂内部是一个立体的网状结构作为骨架,连接在离子交换树脂骨架上的活性基团能在水溶液中离解出活动离子,这些离子在较大范围内可以自由移动并能扩散到溶液中。同时,溶液中的同类型离子也能扩散到整个离子交换树脂多孔结构内部。这两种离子之间的浓度差推动它们互相交换,而且其浓度差越大,交换速度越快。由于离子交换树脂上所带的一定的功能基团对于各种离子的亲和力大小各不相同,所以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功能基团离解出来的可交换离子就可与溶液里的同类型离子发生交换。阳离子交换过程可表示为:

R

-

A

+

+B+=R

-

B++A

+

,其中R(树脂Resin的第一个字母)表示树脂本体,A

+

表示树脂上的可交换阳离子,B

+

表示溶液中的交换离子。

如H型阳离子交换树脂遇到含有Ca

2+

、Na+的溶液时,发生如下反应:

2RH+Ca

2+=R

Ca+2H

+;RH+Na

+=RNa+H

+

阴离子交换过程可表示为:

R+C-+D-=R+D-

+C

-

,其中R表示树脂本体,C

-

表示树脂上的可交换阴离子,D

-

表示溶液中的交换离子。

如OH型阴离子交换树脂遇到含有CI

-

、SO?

2-

的溶液时,发生如下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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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OH+SO?

2-

=R

SO?+2OH

-;ROH+CI

-

=RCI+OH

-。

(2)吸附树脂

吸附树脂是继离子交换树脂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类不含活性基团的高分子吸附剂,一般以苯乙烯、丙烯酸酯等为单体,以二乙烯苯等为交联剂,汽油、液蜡、固蜡、甲苯、二甲苯等为致孔剂聚合而成。吸附树脂一般为大孔型树脂,其“孔隙”是在合成时由于加入惰性的制孔剂,待网状骨架固化和链结构单元形成后再用溶剂萃取或水洗蒸馏将其去掉,就留下了不受外界条件影响的孔隙,即“永久孔”。孔径可达到100nm甚至可达到1000nm以上,故称之为“大孔”。吸附树脂且具有高交联的三维空间结构,化学稳定性好,其吸附性是由于范德华引力或产生氢键作用的结果,吸附性能类似于活性炭,但比活性炭孔分布窄、机械强度好、易脱附再生;分子筛性是由于其本身多孔性结构的性质所决定的。

2、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发展概况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最早发现于1935年,英国人阿登曼斯(B.A.Adams)和霍尔曼斯(E.L.Holmes)发表了利用苯酚—甲醛缩合物合成有机离子交换树脂的研究报告。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研究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制备,1958年后南开大学化工厂、上海树脂厂开始生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国内常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制造和应用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同时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工业产品精度要求的提高,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已经从火电、热电、石化等传统行业的应用拓展到食品、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境保护、湿法冶金等诸多领域,需求量持续增加。新领域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技术要求的日益提高,促使常规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完善,同时催生了许多新型的生产工艺不断涌现,使得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由于国内市场的快速成长,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等国际大型生产商纷纷进军中国,利用强大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进行中国市场的布局,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精细化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国内企业在火电、石化等常规工业水处理市场占据重要的市场份额,部分中高端产品已经取得突破,并逐渐开始和国际企业争夺国际市场。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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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现已成为我国高分子功能材料及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分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大部分国内企业系民营企业且规模较小,年产万吨级以上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不多,部分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因为生产成本上升、技术创新不足等因素逐渐退出市场。国际大型生厂商如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等凭借品牌和技术优势仍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面对国际大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的竞争,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需要拥有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大的生产规模来应对。多年来,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是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引领者之一。

3、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

根据产业研究及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的数据,目前全球吸附分离材料的市场规模约为15亿美元,预计全球需求每年增速3-5%。从全球吸附分离材料产能分布情况来看,境内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47%,其中争光股份产能全球占比约5%,其他境内企业如江苏苏青、淄博东大、蓝晓科技等合计产能全球占比约41%,境外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53%,其中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住友化学等跨国企业的产能合计占全球的46%。

2009-2018年,我国离子交换树脂产量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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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离子交换树脂最大的产量国,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8年国内离子交换树脂产量为30.44万吨,2009年至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47%。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8年我国离子交换树脂出口数量为10.33万吨,2009年至2018年出口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7%。

虽然国内树脂行业快速发展,但是高端领域仍主要被外企所占领。我国离子交换树脂的进口量持续攀升,2019年进口达到了1.7万吨,进口单价约达到1万美元/吨,而我国离子交换树脂的出口均价仅约2,300美元/吨,高端产品尚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目前在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技术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带领下,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工业水处理领域不断拓展到食品、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新兴领域。新兴应用领域对材料性能、应用工艺的要求高于传统工业水处理领域,只有综合技术实力雄厚的厂商才能具备在新兴领域展开竞争的能力。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主要应用领域发展状况如下:

(1)工业水处理领域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最早、最主要的应用是在普通工业水处理领域。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普通工业水处理领域广泛应用,是由于水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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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2+

、Mg

2+、K+、Na+等阳离子和Cl

-、SO

2-、PO

3-、NO

-、SiO

2-等阴离子,企业生产过程中,这些杂质离子在高温下会生成碳酸钙、硫酸钙、氢氧化镁和硅酸镁等难溶物质,沉积在锅炉受热面而结成水垢,使受热面生成鼓包、孔斑,导致沸腾管和垂彩管破裂,不仅危害锅炉的安全运行,并将增加锅炉的维修成本,因此,进入锅炉的水必须进行处理,以除去水中阳离子和阴离子。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种带有特殊功能基团的高分子聚合物,特别适合于用于去除这些杂质离子,氢型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去除阳离子释放出H

+

,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去除阴离子释放出OH

-

,H

+

和OH

-

中和反应生成水,经过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的水不产生新的物质。在中高端工业水领域中,由于电力行业发电机组的参数和容量越来越大,对补给水质量的要求也日益严格,凝结水是补给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凝结水处理也成为电厂水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凝结水精处理是为了去除整个水、汽系统在启动、运行和停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杂质,如氧化铁、铜和镍的氧化物及胶体硅等;去除从补给水和凝汽器管带入的溶解盐类,从而保证给水的高纯度,保护机组在凝汽器发生少量泄漏时,能满负荷正常运行,在有较大泄漏时,能给予申请停机所需的时间。凝结水精处理一般在高流速下进行,且每个周期凝结水精处理树脂都要进行空气擦洗、分层、输送等过程,因此对凝结水精处理树脂的机械强度、交换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凝结水精处理外,大中型发电机组设备普遍采用水-氢冷却方式,发电机内冷水的水质对保证发电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随着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投入运行,为了确保发电机组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发电机内冷水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内冷水的pH值低,使水中含铜量及电导率均在高限,腐蚀产物还可能在线棒的通流部分沉积,引起局部过热,甚至造成局部堵死,影响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运行过程中水冷器的泄漏以及水冷器投运前未经冲洗或冲洗不彻底等都会使生水中的杂质进入内冷水系统,造成系统腐蚀和堵塞,因此让内冷水通过装有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的混合离子交换器,以除去杂质离子,降低电导率和Cu

2+含量。这种适用于发电机内冷水处理用的高强度离子交换树脂是经水力分选、过筛、酸碱盐和有机溶剂反复处理后,大幅度降低树脂中的低聚合物含量而成的树脂,该系列树脂机械强度高、颗粒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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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领先的树脂生产商美国陶氏化学、日本三菱化学等跨国公司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研究及产业化已经非常成熟,并长期垄断了高端工业水处理树脂的合成技术,如运用于火电厂、化工厂凝结水精处理及电厂发电机组内冷水处理等领域的离子交换树脂生产技术。而我国虽然已经能掌握普通工业水处理树脂的生产应用技术,但在高端领域仍显不足,目前国内大多树脂材料制造商仍集中在普通工业水处理这个“红海市场”,产品主要为低端的离子交换树脂,综合实力较弱,规模较小。近年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成本优势,在高端工业水处理领域开发并生产出一系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其中“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加速了进口替代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工业用水总量保持在每年1,200亿立方米以上。在工业水处理领域应用最广泛的电力行业,快速增长的发电装机容量是推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技术是电厂所需补给水处理和凝结水精处理的关键技术之一。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快速,2018年发电装机容量升至190,012.00万千瓦,较2009年发电装机容量87,409.72万千瓦增长117.38%。来自下游电力行业工业水处理的需求增加,将扩大上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的规模。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2)食品及饮用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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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及饮用水领域,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可用于饮用水、糖、酒、乳品、油脂、果汁饮料的除盐、脱色、分离、提纯、去味、催化等方面等。近年来,针对国内外食品行业对于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作为食品工业应用中非常活跃及极具创造力的技术之一,对食品工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①食糖行业

全球食糖年产量呈现波动式上升趋势,糖作为人体所需的重要营养物质,是调节生理机能不可缺少的物质。以糖类中淀粉糖为例,淀粉糖化液经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精制后,能除去几乎全部的灰分和有机酸及色素等杂质,进一步提高纯度。由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精制过的糖化液生产糖浆、结晶葡萄糖或果葡糖浆,产品质量都将有大幅提高而生产果葡糖浆,由于灰分等杂质对异构酶稳定性有不利影响,也需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精制糖化液。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玉米淀粉糖的生产过程的功能及作用如下:

2018年全球食糖年产量已经达到17,964万吨,糖产业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将给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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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②饮用水行业

世界水资源分布广泛,不同地区的水质其存在的物质成分及浓度是不同的,有些物质可能对人的健康有害,而携带合适功能基团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可根据不同水质去除目标物质,达到净化水的目的。在饮用水行业,专一的功能性树脂使用广泛,如除铁树脂、除氟树脂、除硝酸根树脂、除砷树脂、除硼树脂、除磷树脂、除高氯酸根树脂等,在其他多种离子和物质存在的情况下,这些树脂依然可以选择性去除目标物质而不改变其他物质的存在形式和浓度。

随着社会工业化水平越来越高,水污染日益严重,如何保证饮用水安全成了中国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净水器以其使用方便、价格实惠、现制现用、水质新鲜、无二次污染等优点,成为了饮用水深度净化中应用广泛的处理方式。我国净水器的市场普及率仍然较低,与欧美及日本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消费升级趋势显现,人们饮用水安全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净水器市场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专营于饮用水净化设备的德国BRITA及瑞士AQUIS系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全国净水器产量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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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3)核工业领域

核级树脂主要用于反应堆一回路和二回路的给水和水处理系统。向蒸汽发生器二回路提供质量可靠的超纯水是保证其稳定运行以及提供品质合格蒸汽的关键技术,核级超纯水可以降低二回路侧的污垢沉积,降低一回路向二回路传热的热阻,提高蒸汽产量,同时超纯水可以减少污垢在发电机透平叶片上的沉积。另外,应用于核电站一回路水处理系统的核级树脂必须具备很高的再生转型率、很低的杂质含量、良好的抗辐照分解能力,并要求树脂能够在较高运行流速和较高温度下工作,使用过程中系统释放出的有机或无机杂质应在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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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核级树脂市场大部分被美国陶氏化学等国际巨头垄断,尤其是一回路采用的核级树脂,具有该技术的公司主要集中在美国陶氏化学、英国漂莱特等少数几家公司,国内企业大多不具备该树脂的生产能力。随着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优势企业在核级树脂研发及生产上的突破,我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使用了发行人研发的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发行人研发的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先后获得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颁发的《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可以预见核电厂对高品质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与火电、水电、风电等能源品种相比,核电具有环保、稳定、自主可控性高等优势。2018年核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7,184小时,是目前我国产能利用率更高的能源品种。但我国核电厂建设起步较晚,核电利用水平低于世界均值。截至2018年,全球核电装机/发电量在总装机/发电量中占比为7%/10%,而我国仅为2%和4%。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核电发电量已达3,487亿千瓦时,较2008年692.19亿千瓦时发电量增加了2,794.81亿千瓦时,复合增长率高达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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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十三五”以来,我国核电利好政策频频登台,2018年我国新投产7台核电机组,产能逐渐释放,三代核电技术的成形将迎来核电产业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核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核电站对高品质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也将推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不断发展。另外,核电行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核级树脂的研究与开发,生产出高质量的核级树脂除了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还具有重大的国家战略意义。

名称内容
《能源战略发展行动计划 (2014~2020年)》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计划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建成三门、海阳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 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等一批新的沿海核电工程
《“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力争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3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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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电阻率为18(MΩ×cm)的水。集成电路的生产工艺是蚀刻和清洗反复进行,每生产一片集成块需要消耗超纯水3~5升,平均6英寸的晶片需消耗1.2吨的超纯水。超纯水的纯度直接影响到电子元器件的产品质量及生产成品率,所以超纯水的制备技术在半导体工业的发展中是重要的一环。随着半导体技术的发展,元器件的尺寸的缩小和精细程度的提高,对超纯水的水质要求日趋严格。我国电子工业部将电子级水质技术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V级五大行业等级,离子交换树脂应用于超纯水生产中的EDI(Electro Deionization)装置或CDI(Capacitive Deionization)装置中,可获得电阻率为18MΩ/cm的I级电子级超纯水。常用的超纯水制备方法有:离子交换法、一次蒸馏冷凝法、电渗析法、超滤+反渗透+混床、超滤+反渗透+EDI等。随着双膜法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超滤+反渗透+混床和超滤+反渗透+EDI的处理技术越来越多的在超纯水制备中得到广泛应用。EDI是一种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有机结合的膜分离技术,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CNKI,中信证券研究部EDI高脱盐性能得益于高质量的混合离子交换树脂、高品质的阴(阳)膜和昂贵的电极板。阴、阳离子交换树脂按不同的比例搭配而成的离子交换混床系统是用于制取超纯水的终端工艺,也是不可替代的手段。根据美国半导体协会数据,2018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总额为4,688亿美元,同比增长13.7%。2019年,在硅周期和中美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类半导体产品的市场增长率都出现明显回落。2019年随着世界集成电路产品出现供过于求及消化库存、避开硅周期低谷期的风险,世界半导体投资热也相对出现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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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落。Technavio预计全球半导体用电子级超纯水市场预计在2018~2022年间复合年增长率达8%,预计2022年将增长至41.7亿美元。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市场应用带动下,国内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规模仅为1,424亿元,2018年上升至6,352亿元。从我国集成电路产量及变化趋势来看,基本与行业销售情况保持一致,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生产集成电路2,018.20亿块,较2009年414.40亿块增长1,603.80亿块,年复合增长率达17.15%。近年来大规模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

的产销量。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5)生物医药领域

在生物医药方面,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可用于众多生物药物如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有机酸、酶、蛋白质、核酸、重组药物,以及中药如生物碱、黄芪黄酮、黄芪皂苷、香豆素类、蒽醌类、内酯等的分离纯化。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提取、分离技术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生产连续化程度高,且得到的产品纯度较高,因此在医药工业中应用广泛。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生物制药工艺中越来越多地用于产物的分离纯化。国外发现的新抗生素中,大都是采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作为分离活性物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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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制备一般是用专门的菌种通过发酵法获得。发酵液中由菌种产生的抗生素浓度很低,而培养基的成分复杂、数量庞大,因此从发酵液中提取抗生素,并精制到很高的纯度,需要非常细致、复杂的分离及吸附技术。

随着中药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中草药有效成分的提取中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已有许多单味中草药的成分用树脂法提取成功,并得到工业化应用,如黄芪皂苷、淫羊藿甙、三七总皂甙、罗汉果甙、人参总皂甙、葛根总黄酮、茶多酚、银杏黄酮等的提取分离。另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用于复方中药的制备上,相比其他技术更能有效地保留小分子有效成分,减少药物的剂量。随着对复方药剂各组分药力方面和有效成分检测难题的解决,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将在中药领域得到更为广泛地应用。以黄芪皂苷为例,其具有强心、降压、抗肿瘤、降低糖尿病大鼠血糖和促进胰岛素分泌等作用;黄芪黄酮对化学物诱导的DNA损伤具有保护作用,对药物所致的肝损伤也有明显的抵抗作用。黄芪皂苷的提取剂一般为乙醇和甲醇,由于黄芪皂苷和黄芪黄酮都是易溶于乙醇和甲醇的化合物,常规提取方法不能将两种成分进行分离。而发行人生产的DM130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可以将上述两种物质分离提取。

根据Wind数据,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呈现稳步发展,随着新型药物的不断研制,居民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对相关医药产品的需求逐步扩大,将持续推动医药行业发展。全国化学药品原药及中成药生产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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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数据

(6)环保领域

在环保领域,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主要应用于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工业废水处理。传统的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有氧化法、中和沉淀法、膜处理技术、不溶性络合物法、电解法、气浮法和生物处理技术等。近年来,随着离子交换与吸附技术的不断发展,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的吸附分离树脂因其可对废水中物质回收利用、使用方便、处理效率高、强度好、抗污染能力强和化学稳定性好等特点,使得树脂法在废水处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越来越显示出优越性。树脂法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和重金属废水,由于选择性吸附,解吸液纯度较高,一般都可以回收利用,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在化工、冶金等行业的污水治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实现环境治理和资源回收并举,实现节能减排,并从环保中产生效益。

在国内,随着2015年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将工业废水处理作为工作重心,各类排污企业将更加注重废水处理,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性能的不断改进,新型应用技术的不断出现,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已经成为处理水量大、浓度低的工业废水的最佳方法之一。以含铅废水为例,铅主要用于制造铅蓄电池、电缆护套、化工产品等,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有较大毒性,并可在人体内积累。由于弱酸性阳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对Pb

2+有较高的亲和力,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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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酸性阳树脂可以从废水中除去Pb

2+

。根据Wind数据,2000年以来,我国废水排放总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6及2017年有所回落。2000年至2017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从415.00亿吨上升到了699.66亿吨,废水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提升。

资料来源:Wind数据

随着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逐渐重视,出台各项污染防治政策,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和环保投资力度,我国的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开始步入快速成长期,市场规模将保持在较高增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工业废水处理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到“十三五”末,工业废水市场规模可突破1,500亿元,到2024年,工业废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500亿元。下游环保领域治理废水投入增加的红利将促使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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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7)湿法冶金领域

湿法冶金是指金属矿物原料在酸性介质或碱性介质的水溶液中进行化学处理、有机溶剂萃取、分离杂质、提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贵金属金、银、铂、钯、铑、铱、钉的生产与消费逐年增加,刺激了湿法冶金的快速发展,而树脂法是湿法冶金技术中最优越的选择之一,离子交换与吸附能从稀溶液中分离并富集金属离子,可以通过材料设计实现混合金属离子溶液中的选择性吸附,尤其适用于从低品位矿物浸液中提取目标金属,相比传统的溶剂萃取湿法冶炼树脂法具有成本低、金属收率高、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污染小的特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湿法冶金领域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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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湿法冶金领域的应用主要有贵金属的提取分离及稀有金属和稀土金属的提取分离。发行人在湿法冶金方面的应用主要集中钨、钼的分离和提纯;铼的提取;游离态汞和贵重金属的分离、提纯化等。

世界钨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国、加拿大、美国和俄罗斯,其中中国是最主要的钨储量国和生产国。据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统计,2016年全球钨储量310万吨,其中中国储量为190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61%。我国钨矿品位低且成分复杂,其中白钨矿富矿少,品位低;黑钨矿富矿多,品位高;黑白钨混合矿与其他矿物共伴生,成分复杂难选难冶。经过近些年来的持续开采,优质黑钨矿已基本消耗殆尽,白钨精矿品位也逐年下降。随着我国优质钨矿资源趋于匮乏,低品位高杂钨矿的处理已成为钨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以其优异的分离选择性,较高的浓缩富集能力,以及简便的操作方式,将在钨冶炼产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行人研发生产的201-W强碱型阴树脂、D314-W大孔弱碱性阴树脂等在金属钨的分离提纯应用较为成熟,报告期与厦门钨业(600549.SH)、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修水赣北钨业有限公司等国内多家大型钨冶炼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带动了公司在国内提钨领域市场地位的提升。

钨、钼在自然界经常共生,随着优质钨矿的逐渐减少,含钼较高的钨矿石将成为钨冶金的主要原料,而在钨的系列产品中,钼是须严格控制的杂质元素,如在国标GB/T10116-2007零级APT(仲钨酸铵)中,其钼含量要求低于20×10

-6

,而钨、钼又同属第VI副族元素,二者的物化性质极其相似,因此,要实现二者的有效分离非常困难,在现行的钨钼分离工艺中,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分离钨钼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公司基于MoS

2-

同WO

2-

的性质差异而开发出的大孔弱碱性阴离子树脂分离钨钼工艺具有除钼效果好、操作简单、环境污染小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四)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近年来,我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总体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与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等国际厂商的技术差距也在不断的缩小,预计未来将持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从而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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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并将持续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应用领域,逐步实现中高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材料的进口替代。但在某些高端应用领域如电子和核工业,以及均粒树脂生产技术等方面,国内厂商与上述跨国企业仍有一定差距。以均粒树脂为例,目前市场供应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大多由间歇式釜式悬浮聚合反应制得,其粒径呈高斯分布。采用喷射造粒技术制造出的树脂粒度分布均一性高,也称为均粒树脂。均粒树脂具有独特的流体动力学性能,在树脂的交换和再生过程中,体现出单一、完全的运行效率等独特性能,在特定的行业显示非常重要的应用性能,是获得电子级、核级超纯水的主要途径。均粒树脂核心生产技术主要被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所掌握,国内企业大多不具备规模化的均粒树脂生产能力。

离子交换树脂的生产需要经过聚合工艺、引入功能基团反应工艺、纯化精处理等过程,生产装备的先进性、自动化程度的高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很大的影响:装备先进将大大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提高中间产品白球得球率;减轻三废的压力和环保治理成本等。因此,拥有先进装备的企业将在生产成本、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上拥有很大的优势。

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应用范围涉及到从工业到民用的多个行业领域,面临着复杂的分离环境和多种分离对象,由此带来生产流程中不同的配方,产品种类多,生产和研发呈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要在新兴领域占据市场份额必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发现一个新的应用领域,到开发成功一个新的配方、成型为产品大致要1至3年时间,具有科研实力的企业将拥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行业应用一直处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新功能、新应用的产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性能更优越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不断代替旧产品。从技术研究与开发角度看,主要包括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合成研究与应用研究,合成研究的目的在于寻找性能优越的新品种,应用研究的目的在于拓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新的行业应用和新的功能。

(五)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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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创新特征及产业融合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由于新领域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技术要求的日益提高,促使常规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完善,同时催生了许多新型的生产工艺不断涌现,使得发行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步伐也日益加快,逐步形成了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技术、耐高温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无溶剂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合成均粒白球技术、有机物清扫剂技术、生物微球制备技术、超临界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均粒混床树脂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等先后获得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13丙烯酸系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快流速DE AE琼脂糖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核级纯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制及应用”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公司受委托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子课题进行开发研究。

公司一向重视研发创新,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3项。公司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离子交换树脂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有13项,行业标准2项,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发行人下设的技术中心2015年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评定为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18年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9年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等评定为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2、在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进口替代

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创新和开拓,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掌握核级树脂、粉末树脂、均粒树脂、大规模集成电路树脂、凝结水树脂及食品级树脂等中高端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技术的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第一家获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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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电领域准入资格的企业。应用领域已经公司从成立之初的以火电、热电、石化等传统行业的应用为主,拓展到食品、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及湿法冶金等诸多领域,需求量持续增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已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多个领域,能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降低了下游某一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长期专注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应用领域研究和产品开发,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及工艺水平、规模化生产制造能力,在国内市场已逐步实现了对国际品牌的进口替代,与国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厂商竞争中形成自己的优势。如ZGC650、ZGC650G、ZGA550、ZGA550G等产品可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同类产品用于火电、核电、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大型发电机组;ZGSPC106Ca色谱分离树脂可用于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产品用于果葡糖分离;ZGCNR50Li、ZGCNR80、ZGANR140、ZGCNR170等产品可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产品用于核工业系列树脂;SD300系列大孔吸附树脂可部分代替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同类产品用于食品行业脱除异味。

(六)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具有多产品、多应用领域、多系列、更新快的特点。不同品种的使用条件、性能各不相同,产品开发的关键在于下游用户吸附分离环境的特殊品种的需求,对技术开发能力要求比较高。本行业生产工艺较复杂,对原材料的选择、每一生产工序工艺的控制要求非常严格,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材料的质量,也决定了最终产品的质量。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供应商需要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使用及维护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提供后续服务及处理各种突发问题,定期维护等。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下游应用领域范围广泛,对国民经济多个领域的生产经营起着关键性作用。下游客户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供应商设有较高准入门槛,如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较强的产品研发、检测和试验能力,获得特定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第三方认证以及大型客户认证等。

(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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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1、与上游行业的相关性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上游行业为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苯乙烯、硫酸、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等,此外还涉及甲醇、甲缩醛等数十种化工原料。上游原材料主要由石油提取而得,因此石油价格的波动将影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成本。

2、与下游行业的相关性

下游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发展,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下游产业的应用领域广泛,下游需求的扩大与投资机会的增加都能够扩大本行业的市场需求。在行业应用中,电力、石化行业的离子交换与吸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需求稳定;食品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湿法冶金等新兴行业应用的进一步发展将为本行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同时,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破碎损失、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树脂工作交换容量逐渐下降。因而下游行业除了新增产能需要增加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需求量外,还必须定期补充和周期性更换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

(八)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

从全球吸附分离材料产能分布情况来看,境外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5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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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住友化学等跨国企业的产能合计占全球的46%,境内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47%。目前,全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产业已进入持续创新发展的阶段。鉴于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大多全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难以与全球领先企业形成全面竞争。但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以及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国内全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市场参与竞争的企业主要分为三个梯队:首先,以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凭借产品线完整、技术领先、研发能力强、历史悠久等优势,占据高端市场大部份市场份额。其次,国内形成了以蓝晓科技、发行人、江苏苏青及淄博东大等企业为代表的国产阵营,部分自主核心产品性能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在逐步实现国内市场进口替代同时,凭借产品可靠的质量和稳定的性能,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国内外仍有较多中小规模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生产企业,资金和技术实力有限,整体竞争能力较弱,主要提供配套服务,部分也以自有品牌对外销售,大多分布在中国及印度等国家。具体情况如下:

竞争格局企业类型代表企业简介市场布局竞争特点
第一梯队国际厂商美国陶氏化学国际上品种最齐全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制造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主要领域,在集成电路用超纯水、核电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全球布局技术研发实力雄厚、工艺先进,生产规模较大,具有国际品牌,在高端工业水处理、大规模集成电路及核工业的超纯水、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依靠其技术和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其树脂价格也远高于国产树脂价格
德国朗盛产品品种丰富,专注于高端领域,在螯合树脂和均匀粒度技术方面具有优势
英国漂莱特专门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电力、电子、化工等行业的水处理,此外还广泛运用于冶金、医药、食品加工、催化等行业
日本三菱化学产品品种较多,具备多类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合成及应用技术,在大孔吸附树脂、酶载体和螯合树脂领域具有较大优势
第二梯队国内优势厂商蓝晓科技国内吸附分离树脂的领军企业,在湿法冶金、制药、食品加工、环保和化工等五大新兴应用领域实现了产业化发展以自有品牌对外销售,市场以国内为主,不断开拓境外市场研发实力较强,工艺成熟、生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齐全,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竞争优势明显,为行业领先企业
争光股份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种类最丰富、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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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格局企业类型代表企业简介市场布局竞争特点
最大生产商之一,在工业水处理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已在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应用领域实现了产业化发展
江苏苏青国内最大的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厂商之一,产品以离子交换树脂为主,也生产吸附树脂、螯合树脂等其他种类的特种树脂
淄博东大国内最大的离子交换树脂制造商之一,已开发生产强酸、弱酸、强碱、弱碱以及螯合、吸附树脂等,主要市场在水处理领域
第三梯队区域性中小企业企业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中国及印度主要为第二梯队配套生产,部分也以自有品牌对外销售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种类较单一,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水处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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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的研究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了二十余年,这导致了我国在新兴应用领域的技术水平落后于美、日等国家。但近年来以蓝晓科技、发行人等少数国内优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在这个领域也得到了一定的突破,正逐渐打破国外大厂的垄断,以性价比、专业服务为优势进行国产替代。从价格来看,由于新兴应用领域对树脂材料性能、应用工艺的要求高于传统工业水处理领域,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等国际厂商依靠其技术和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其树脂价格也远高于国产树脂价格。虽然国内树脂行业快速发展,但是高端领域仍主要被外企所占领。我国离子交换树脂的进口量持续攀升,2019年进口达到了1.7万吨,进口单价约达到1万美元/吨,而我国离子交换树脂的出口均价仅约2300美元/吨,高端产品尚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在国内厂商中,发行人及蓝晓科技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种类及新兴应用领域产业化等方面均表现出较强实力,目前已在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及湿法冶金等应用领域实现了产业化发展。

(九)行业利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

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规格多,产品在技术含量、质量品质、市场定位、应用领域等方面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常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大多用于热电、火电等传统工业水处理领域产业,应用比较普及,利润水平多年来保持平稳。中高端树脂是近年来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如凝结水精处理用均粒树脂、湿法冶金用树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电子级树脂,食品级树脂及核级树脂等,由于中高端产品技术要求较高,具备相关技术的企业较少,因此企业对中高端产品的定价能力较强,产品的毛利水平也相对较高。

近年来,行业内企业逐渐分化,除少数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品牌优势的企业能够具备一定的定价话语权并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方式来保持利润水平的稳定,持续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大部分中小企业则因业务规模、成本控制能力和转移定价能力的不足,利润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未来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总体利润水平将趋于稳定。

(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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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及湿法冶金等众多下游领域,其行业本身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的发展和新兴领域的拓展而呈现一定的波动。

(十一)行业壁垒

1、技术和研发壁垒

本行业属于新材料行业,产品具有高技术特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行业应用一直处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新的应用要求企业必须不断研发出适应新功能、新应用的产品;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下游产业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性能要求、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新产品、新应用以及高性能的产品一般属于中高端产品,产品毛利较高,只有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才能获取中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另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要在新兴领域占据市场份额必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发现一个新的应用领域,到开发成功一个新的配方、成型为产品大致要1至3年时间,具有科研实力的企业将拥有较强的先发优势。而缺乏新产品开发、产品更新换代能力的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获取少量份额,最终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客户壁垒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对下游产品品质的影响大,加上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独特设计属性,使得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并且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所需的技术与下游技术领域差别很大,所以下游客户往往不会自己生产研发,而是选择专业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商。树脂自身的耗材属性更是决定了这是个具有连续,不间断需求的市场,客户粘性较大。行业的新进入者由于客户和订单量难以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的水平,因此在技术与成本方面无法与领先厂商竞争,从而形成本行业的客户壁垒。

3、市场准入壁垒

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产品质量对客户生产安全、产品品质具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属于关键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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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材料,客户愿意与熟悉和认可的品牌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新品牌的介入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和耗费较长的时间,得到市场长期检验、具有稳定客户群体和市场基础的优秀品牌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优势的地位。此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标准,下游行业如核工业、电力、化工制定了相关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要求也成为进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门槛。并且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这些标准对产品指标的要求还在进一步提高。

4、环保壁垒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涉及到高温、高压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精细化的安全管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过程会产生较多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各类污染物均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才能回收利用或达标排放。在当前国家环保形势趋严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也对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平和污染物的处理能力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本行业内的企业需在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也对新进入企业形成了较高的壁垒。

5、规模和资金壁垒

目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内已初步形成几家相对领导级厂商,新进入企业必须建成高起点、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设备,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才有立足之地;如果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就无法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满足化工企业对产品数量和供货时效的要求,因此本行业存在一定的规模壁垒。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原材料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挑战。此外由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研发投入产出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较大的前期研发资金和人力投入,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难以支撑周期性的研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十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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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有利于本行业发展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作为一种新材料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推广领域。《“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材料作为重点的发展领域,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支持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的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能得到更大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升级给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日益加强,对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企业未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工业产品精度要求的提高,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已经从火电、热电、石化等传统行业的应用拓展到食品、核电、电子、生物医药、环境保护、冶金等诸多领域,这些应用领域是目前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下游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对于上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需求也逐年增长。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市场前景情况参见本节之“二、(三)3、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

(3)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促进本行业发展

随着2015年中国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治理措施越加严格,加速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全球对环境保护要求亦不断提高,废水处理、变废为宝、节能减排、循环水处理将会给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带来一个巨大的应用市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仍会有较大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苯乙烯、丙烯酸甲酯、硫酸和液碱等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影响,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将一定程度加大行业生产企业成本控制和库存控制的难度。

(2)国际行业巨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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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品牌认可度、先进的技术研发能力、集中的人才等优势占领了高端产品市场大部分份额。与国际巨头相比,国内企业在无论在核工业、电子等高端应用领域的渗透率,均粒树脂的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制造,以及在产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性能、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内企业在高端应用领域实现完全的进口替代仍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3)环保成本的不断上升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保政策将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生产的产品、“三废”的排放和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从长远来看,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政策要求的提高,有利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但在短期内,会加大生产企业的成本,限制企业发展规模,缩小产品的盈利空间。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材料的研发及其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所处行业属新材料行业,公司为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在业内的地位突出。

1、国内市场占有率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8年国内离子交换树脂产量为30.44万吨。发行人2018年离子交换树脂总产量为2.65万吨,占国内离子交换树脂产量比例为8.71%。

2、全球产能份额

根据产业研究及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的数据,从全球吸附分离材料产能分布情况来看,境内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47%,按争光股份目前1.975万吨产能计算,争光股份产能全球占比约5%,其他境内企业如江苏苏青、淄博东大、蓝晓科技等境内其他企业合计产能全球占比约41%。境外产能约占全球产能的5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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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住友化学等跨国企业的产能合计占全球的46%。

3、出口规模

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通过了美国水质协会金印认证(WQA Gold SealCertificate)、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FDA)、穆斯林清真认证(HALAL)、美国穆斯林清真认证(IFANCA HALAL)、犹太洁净食品认证(KOSHER)等产品认证,产品已参与国际竞争。根据江苏易键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计自中国海关部署统计司的数据,在出口规模方面,最近三年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所属产品(海关编码:3914000,商品名称:初级形状的离子交换剂)出口金额分别为1,244.76万美元、1,413.50万美元、1,744.85万美元,逐年递增,每年处于第三或第四名,第一及第二名为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在国内设立的子公司,发行人在国内离子交换树与吸附树脂制造商中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

4、行业标准制定

随着产品工艺水平的提升,产品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制定标准体现了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的起草、协同试验及审议工作,是13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参与起草情况
1001X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GB/T 13659-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劳法勇为主要起草人
2201X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GB/T 13660-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3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GB/T 8144-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4离子交换树脂命名系统和基本规范GB/T 1631-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5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测定方法GB/T 11991-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6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GB/T 11992-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7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GB/T 8330-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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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参与起草情况
8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GB/T 8331-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9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GB/T 5757-2008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胡锦强为主要起草人
10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GB/T 5475-2013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胡锦强为主要起草人
11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GB/T 5476-2013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胡锦强为主要起草人
12D001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GB/T 16579-2013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13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GB/T 16580-2013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14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DL/T 519-2014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沈建华为主要起草人
15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回收硫酸HG/T 5570-2019发行人系主要起草单位;胡锦强为主要起草人
序号荣誉名称发证单位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05年、 2008年、 2011年、2013年、2016年、2019年
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6年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
4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
5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2005年
6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
7宁波市企业研究院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19年
8宁波市争光离子交换树脂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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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荣誉名称发证单位时间
9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1年
10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8年
1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5年
12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05年
13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快流速DE AE琼脂糖阴离子交换树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05年
14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核级纯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制及应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2005年
1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琼脂糖系列生化专用离子交换树脂)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03年
16国家重点新产品 (213丙烯酸系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
序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颁发日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7]-B-1192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ZJAP-B-00211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日期2010年4月22日
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212177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有效期至2021年1月18日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浙)3S330217 00034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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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颁发日期
17日
5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浙BH2018A0191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6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浙(04)卫水字(2017)第0020号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效期至2021年2月22日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460159-颁发日期2018年1月1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2911046镇海海关颁发日期2018年1月12日
9美国FDA注册13195382202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有效期至2021年5月
10美国WQA认证-Water Quality Association有效期至2023年4月
11KOSHER认证0S21E-ZEGS8Kosher Supervision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12HALAL认证0717190000SHANDONG HALAL CERTIFICATION SERVICE有效期至2022年3月28日
13IFANCA HALAL证书7902.12355.II 180001The Islamic Food and Nutrition Council of America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14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CNNC-170090401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9日
1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XXXX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XXXX
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18Q22875R2M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年6月13日
1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18E31430R2M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年6月13日
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M18S11178R2M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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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国际竞争对手

(1)美国陶氏化学

美国陶氏化学(纽约证交所代码:DOW)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化学公司之一,2009年陶氏化学收购罗门哈斯,罗门哈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精细化学品制造商之一,多年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与研究,收购完成后,陶氏化学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优势得以扩大。2017年,陶氏化学与杜邦公司合并,更名陶氏杜邦。2019年,陶氏杜邦完成拆分,更名陶氏化学。美国陶氏化学在2019年销售总额约430亿美元,在全球31个国家运营109个制造基地,全球员工约36,500名。

(2)德国朗盛

德国朗盛(法兰克福证交所代码:LXSG)是全球领先的特殊化学品供应商,产品种类丰富,专注于高端业务领域,其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广泛应用于电力、石化、电子、食品、医药及污水处理等系统。

德国朗盛在2019年销售总额约68亿欧元,在全球拥有约14,300名员工,分布在33个国家。

(3)英国漂莱特

英国漂莱特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专业生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跨国集团,总部分别设立在英国和美国。英国漂莱特专门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年生产离子交换树脂6万余吨,英国漂莱特生产的树脂达400多种,能分别满足电力、电子、化工等不同行业水处理的需求,此外还广泛应用于冶金、医药、食品等行业。

(4)日本三菱化学

三菱化学(东京证交所代码:4188)是日本最大的化学公司,由三菱化成公司和三菱油化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1日合并而成,三菱化学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种类较多,具备多类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合成及应用技术。日本三菱化学在2019年销售总额约3.84万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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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竞争对手

(1)江苏苏青

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080万元,是国内最大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制造商之一,是离子交换树脂国家标准工作组、中国离子交换树脂副理事长单位,主要提供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水处理设备以及水处理填料等产品,产品涉及电力、石油、化工、煤化工、医药、食品、发酵、冶金、环保、电子、轻纺等领域。

(2)淄博东大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988万元,是国内最大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制造商之一,为中国离子交换树脂行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目前已开发生产强酸、弱酸、强碱、弱碱以及螯合、吸附树脂等,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冶金、氯碱、医药、制糖、食品、锅炉水处理等行业。

(3)蓝晓科技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06,658,386元,2015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吸附分离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蓝晓科技吸附分离树脂包括8大系列,100多个品种,主要应用于生物医药、金属、食品等领域。蓝晓科技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0.12亿元。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竞争优势

公司是我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知名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高品质、高性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材料的系列化研发及产业化方面。

(1)研发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和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发行人于2005年、2008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及2019年被评为及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共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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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员工总数的13.57%,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公司共拥有17项专利,包括13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先后承担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三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为公司自主创新提供强劲动力。公司因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4年受委托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子课题的开展研发工作,2018年与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合作研发“地浸浸出液提铀特种离子交换树脂研发与评价”项目。

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中心2015年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认定为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18年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9年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认定为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2)进口替代优势

目前,以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英国漂莱特、日本三菱化学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凭借产品线完整、技术领先、研发能力强、历史悠久等优势,占据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高端市场大部份市场份额。而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及工艺水平、规模化生产制造能力,在国内市场上的高端工业水处理、食品和饮用水、核工业等领域逐步实现了对部分国际品牌的进口替代:如ZGC650、ZGC650G、ZGA550、ZGA550G等产品可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同类产品用于火电、核电、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大型发电机组;ZGSPC106Ca色谱分离树脂可用于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产品用于果葡糖分离;ZGCNR50Li、ZGCNR80、ZGANR140、ZGCNR170等产品可部分替代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产品用于核工业系列树脂;SD300系列大孔吸附树脂可部分代替美国陶氏化学及英国漂莱特同类产品用于食品行业脱除异味。

(3)标准制定优势

公司目前是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离子交换树脂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有13项,行业标准2项。公司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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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在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上更有话语权和先发优势。同时,标准制定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技术竞争门槛,淘汰不合格企业,使合格企业获得保护自我发展的技术壁垒,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客户资源优势

依靠优质的产品与长期的经营,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大量市场渠道与高质量的、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报告期为超过2,000家国内外客户提供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其中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优质客户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如日本三菱化学、韩国BORN CHEMICAL、德国BRITA、瑞士AQUIS、中国石化(600028.SH)、中国石油(601857.SH)、宝钢股份(600019.SH)、中粮集团、西王糖业、美国嘉吉、中国核电(601985.SH)、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三花智控(002050.SZ)、中电环保(300172.SZ)、厦门钨业(600549.SH)等。庞大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客户分布覆盖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分散化的区域分布降低了某一地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使公司在未来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地位。

(5)产品种类齐全优势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品种繁多,生产程序复杂,能否提供多品种、多规格的树脂,成为下游客户尤其是知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建立了行业内全面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体系,可实现多品种批量供货。产品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种型号,并形成了完备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产业化能力,成为国内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引领者之一。齐全的产品种类为发行人赢得客户订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树脂牌号个数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厂家竞争实力,发行人及国内主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企业的树脂牌号个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系列产品种类
蓝晓科技8100+
江苏苏青2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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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系列产品种类
淄博东大14125
发行人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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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在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FTA可燃气体分析仪等,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微观精准分析与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并有效提高产品产出率。

(8)品牌优势

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体系,拥有2项国内商标和2项国际注册商标,在国内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均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光牌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产品销往中国、韩国、欧洲、北美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下游客户对本公司品牌的可靠性和信誉度已形成一定共识,公司品牌的良好口碑已赢得新老客户的广泛认同,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2、竞争劣势

虽然公司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与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日本三菱化学、英国漂莱特等国际知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企业相比,本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高端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以及品牌知名度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

另外,公司主要依靠自身发展和银行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产品研发及业务扩张受到限制,影响了公司技术积累的速度和竞争力提升。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盈利增长点,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及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等关键业务数据、指标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目前国内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仅蓝晓科技一家,建龙微纳主要产品为吸附类分子筛产品,功能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类似,康达新材属于合成树脂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下游应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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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广泛。蓝晓科技、建龙微纳、康达新材与公司均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故选取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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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型市场地位2019年营业收入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9年 毛利率技术实力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电子、环保、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争光股份产品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种型号,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已在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应用领域实现了产业化发展。2018年及2019年,争光股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销量为2.37万吨、2.49万吨营业收入: 43,542.73万元 净利润: 7,048.66万元39.05%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发明专利13项
蓝晓科技 (300487.SZ)蓝晓科技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分离材料,并提供载有特定工艺的系统装置,以及一体化的吸附分离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湿法冶金、制药、食品加工、环保等蓝晓科技现有产品涵盖8大系列100多个品种,是国内吸附分离技术新兴应用领域跨度最大、产业化品种最多、综合技术实力最强的产品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之一。2018年及2019年,蓝晓科技吸附分离树脂的销量为1.57万吨、1.56万吨营业收入: 101,193.03万元 净利润: 25,129.09万元49.83%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发明专利30项
康达新材 (002669.SZ)康达新材主要从事结构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等多种类型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太阳能、轨道交通、软包装、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康达新材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深耕,康达新材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突显,已逐步成长为胶粘剂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营业收入: 106,607.44万元 净利润: 13,996.17万元37.57%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发明专利27项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3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型市场地位2019年营业收入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9年 毛利率技术实力
建龙微纳 (688357.SH)建龙微纳主要从事吸附类分子筛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广泛应用于石油加工、建筑材料、空气制造、环保节能等领域建龙微纳是国内少数具有万吨吸附类分子筛产能的企业之一,拥有原粉合成、分子筛成型制造、技术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条,产品结构完整,在国内分子筛吸附剂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营业收入: 40,597.19万元 净利润: 8,600,34万元38.89%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发明专利11项

1-1-124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其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吨)[注1]4,937.5019,750.0019,750.0019,750.00
产量(吨)[注2]2,822.4619,876.2219,149.7218,558.91
总产量(吨)[注2]4,265.0324,540.7726,478.6226,057.80
产能利用率[注3]57.16%100.64%96.96%93.97%
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总产量(吨)4,265.0324,540.7726,478.6226,057.80
销量(吨)4,521.7424,873.8223,749.8525,772.29
产销率106.02%101.36%89.69%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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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五大直销客户

单位:万元
年度名称金额占比
2020年1-3月德国BRITA[注1]749.759.31%
日本三菱化学[注2]463.685.76%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403.735.01%
中国核电[注3]350.724.36%
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327.484.07%
合 计2,295.3628.50%
2019年度德国BRITA2,586.536.02%
日本三菱化学2,257.625.26%
瑞士AQUIS1,566.323.65%
三花智控[注4]994.562.32%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793.821.85%
合 计8,198.8619.09%
2018年度德国BRITA1,932.544.98%
日本三菱化学1,494.023.85%
瑞士AQUIS1,342.593.46%
三花智控960.162.48%
中国石化[注5]715.241.84%
合 计6,444.5416.62%
2017年度德国BRITA2,190.605.96%
日本三菱化学1,429.813.89%
三花智控1,028.912.80%
浩天药业、浩瑞生物[注6]924.762.52%
韩国BORN CHEMICAL855.722.33%
合 计6,429.8117.49%

1-1-126

注5:客户中国石化包括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下同;

注6:浩天药业、浩瑞生物包括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及东台市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朱理平,下同

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1德国BRITABRITA GMBH,成立于1966年,位于德国,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和销售水资源优化产品,是饮用水优化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家用产品(滤水壶、滤水器等),商用产品(用于食品加工、餐饮和自动售货机优化饮用水),以及面向办公室、学校和医疗保健部门等场所提供的滤水系统。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的饮用水优化产品
2日本三菱化学由三菱化成公司和三菱油化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1日合并而成,三菱化学是日本最大的化学公司,其销售额在日本化学行业中居于首位。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售给日本三菱化学的子公司TAI-YOUNG CHEMICAL CO.,LTD及RESINDION SRL
3三花智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2005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2,765,366,698元,三花智控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制冷空调冰箱之元器件及部件、汽车空调及新能源车热管理之元器件及部件、咖啡机洗碗机洗衣机之元器件及部件。2012年三花智控收购了亚威科集团的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及亚威科国际持有的下属分布在奥地利、上海、德国、波兰等地的10家企业的股权,通过该交易,三花智控进入洗碗机、洗衣机、咖啡机零部件领域。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的咖啡机产品
4瑞士AQUISAquis Wasser-Luft-Systeme GmbH,Lindau,Zweigniederlassung Rebstein,位于瑞士,成立以来致力于研发制造净水领域的创新型产品,2018年该公司科睿仕(Claro Swiss)净水产品正式进入中国净水市场。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生产的净水产品
5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联合中非发展基金收购SWAKOP URANIUM(PROPRIETARY)LIMITED.,从而获得该矿山90%股权,纳米比亚国家矿业公司拥有剩余10%股权。该铀矿于2013年开工建设,预计于2020年达到5,500吨八氧化三铀的年产量。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铀的提取,最终应用于核工业
6中国核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015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注册资本1,556,543万元。中国核电主营业务为核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目前拥有秦山核电站、方家山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等项目。发行人

1-1-127

序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产品主要应用于核电站的核能发电机组水处理、放射性元素的分离提纯等
7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中国石化167.8亿股H股股票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上市;2001年8月8日28亿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石化是中国大型油气生产商,炼油能力排名中国第一位,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目前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三大化工公司。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水处理等
8浩天药业、浩瑞生物浩天药业、浩瑞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理平 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东潍坊,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肌醇、黄芩苷、黄芩提取物、肌醇烟酸脂、药用淀粉及磷酸三钙等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饲料添加剂等三大系列多个品种 东台市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江苏省东台市,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甜菊糖家庭用糖、甜菊素、甜菊糖苷、甜菊多酚等。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原料药及糖类的提取
9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2,810.21万美元,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王新建,主要产品包括甘露醇、无水葡萄糖、葡萄糖、维生素C、维生素C钠、维生素C钙等原料药及D-甘露糖醇、山梨糖醇液、麦芽糖醇液、维生素C(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维生素C钠)等食品添加剂。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公司原料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提取
10韩国BORN CHEMICALBORN CHEMICAL CO.,LTD.,成立于1986年,位于韩国,注册资本4亿韩元,主要业务为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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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日本三菱化学及韩国BORN CHEMICAL外,其他前五大直销客户涉及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及冶金等领域。

(2)前五大贸易商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商客户的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名称金额占比
2020年1-3月俄罗斯SIBIMPORT149.241.85%
瑞洁芳琳141.301.75%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1.921.39%
雅科比公司51.290.64%
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49.670.62%
合计503.426.25%
2019年度俄罗斯SIBIMPORT892.572.08%
瑞洁芳琳869.042.02%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555.061.29%
俄罗斯ALFAGRUPP372.790.87%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6.170.83%
合计3,045.637.09%
2018年度俄罗斯SIBIMPORT1,011.982.61%
瑞洁芳琳947.132.44%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362.410.93%
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223.530.58%
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193.090.50%
合计2,738.147.06%
2017年度瑞洁芳琳1,335.453.63%
杭州阔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4.061.43%
俄罗斯SIBIMPORT501.111.36%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466.941.27%
杭州凯赟贸易有限公司177.150.48%
合计3,004.718.17%

1-1-129

注2:雅科比公司包括雅科比碳业(天津)有限公司及雅科比环境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前五大贸易商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1瑞洁芳琳瑞洁芳琳通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瑞洁芳琳越洋通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位于北京市,控股股东为魏笑雪,主营从事树脂产品贸易类业务
2俄罗斯SIBIMPORT全名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SIBIMPORT”,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俄罗斯,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类业务
3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6,102.175万元人民币,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控股股东为安徽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营业务为综合类贸易业务
4俄罗斯ALFAGRUPP全名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ALFAGRUPP”,成立于2006年8月,位于俄罗斯,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
5杭州阔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控股股东为郑琴华,主要从事树脂产品贸易类业务
6杭州凯赟贸易有限公司[注]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控股股东为沈双凤,主要从事树脂产品贸易类业务
7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控股股东为于海云,主要从事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化工产品等贸易业务
8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控股股东为谈文英,主营业务为环保类产品销售
9雅科比公司雅科比碳业(天津)有限公司及雅科比环境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控股股东均为瑞典Jacobi Carbons AB,主要从事活性碳、无烟煤滤料、离子交换树脂产品的国际贸易。 雅科比碳业(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46.5万美元; 雅科比环境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10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控股股东为黄国争,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产品、化学品的批发销售
11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控股股东为王颖,主营业务为水过滤介质产品销售

1-1-130

注:杭州阔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凯赟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销售人员近亲属设立的公司,发行人发现后即停止与上述两家贸易商客户合作,并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内部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结构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前五大贸易商客户均包括俄罗斯SIBIMPORT、瑞洁芳琳及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终端客户数量较多,且贸易商能为终端客户提供资金垫付、信息收集等服务,故部分终端客户选择直接向贸易商进行采购,公司未与贸易商客户约定销售范围及区域。

(3)代理商客户

公司共有四家代理商,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代理商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460.935.72%2,839.386.61%2,745.327.08%2,436.656.63%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276.323.43%2,185.325.09%2,073.795.35%1,626.864.42%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81.711.01%835.661.95%858.952.21%613.911.67%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34.800.43%629.691.47%361.090.93%249.590.68%
合计853.7710.60%6,490.0515.11%6,039.1515.57%4,927.0113.40%
序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1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于2002年成为发行人的代理商,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冯巧云持股50%,梁国扬持股50%
2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于2010年成为发行人的代理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刘雪梅持股100%
3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于2006年成为发行人的代理商,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姚其宏持股97.96%,曹杏芬持股2.04%
4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于2006年成为发行人的代理商,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胡玉成持股70%,赵菊霞持股30%

1-1-131

注2: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持股97.96%的股东姚其宏系争光股份前员工,姚其宏于2013年4月自争光股份离职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商收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与上述代理商已保持了10年以上的代理合作关系,代理商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通过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不仅可以提升公司产品销量,更有助于扩大“争光”品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全国范围的知名度。

2、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了更好地销售发行人产品,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的三家代理商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名字中使用“争光”字样,但上述代理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直销、贸易商及代理商前五大客户中拥有权益。

3、外销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及贸易摩擦情况

发行人出口的产品主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境外主要销往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除美国外,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主要产品暂无特殊限制政策和贸易政策壁垒,主要进口国政府也未就公司销售的产品向公司提出过反补贴、反倾销诉讼,不存在贸易摩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为对美国的出口业务。2018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至今,发行人销往美国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美国政府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之列。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美国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2.21%、1.43%和2.05%,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整体业务的影响有限。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采购情况

1-1-132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总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苯乙烯381.979.29%2,701.4012.51%3,698.3215.28%3,573.7717.00%
二乙烯苯142.203.46%849.793.94%878.253.63%888.464.23%
液碱93.512.28%699.573.24%835.883.45%759.723.61%
硫酸57.871.41%521.682.42%573.042.37%478.122.27%
二甲基丙二胺31.140.76%569.502.64%615.082.54%406.501.93%
丙烯酸甲酯56.431.37%285.981.32%336.051.39%193.640.92%
其他598.0014.55%3,451.3615.99%3,886.5916.05%3,533.1916.80%
小计1,361.1333.12%9,079.2942.06%10,823.2044.70%9,833.3946.77%
粗品树脂2,175.6852.94%8,934.9641.39%10,345.3042.73%8,554.4740.69%
白球242.25.89%1,013.774.70%722.412.98%510.422.43%
外协加工77.771.89%1,063.124.92%710.142.93%737.863.51%
能源采购252.816.15%1,495.416.93%1,609.596.65%1,389.476.61%
合计4,109.59100.00%21,586.55100.00%24,210.64100.00%21,025.61100.00%

1-1-133

原材料期间数量(吨)金额(元)单价 (元/吨)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苯乙烯2020年1-3月658.943,819,670.305,796.7128.06%
2019年度3,652.4327,014,025.227,396.1729.75%
2018年度3,967.9336,983,155.149,320.5134.17%
2017年度4,091.2635,737,734.618,735.1436.34%
二乙烯苯2020年1-3月88.291,421,970.7616,105.6810.45%
2019年度588.548,497,896.7114,438.959.36%
2018年度635.458,782,477.2113,820.888.11%
2017年度584.588,884,562.4115,198.209.04%
液碱2020年1-3月1,513.94935,097.79617.666.87%
2019年度9,476.146,995,731.83738.257.71%
2018年度9,037.538,358,750.10924.897.72%
2017年度7,514.527,597,201.491,011.007.73%
硫酸2020年1-3月2,544.07578,682.67227.464.25%
2019年度15,114.275,216,807.39345.165.75%
2018年度15,072.595,730,415.68380.195.29%
2017年度15,363.894,781,167.77311.204.86%
二甲基丙二胺2020年1-3月24.40311,447.7212,764.252.29%
2019年度404.065,695,048.8614,094.566.27%
2018年度376.246,150,811.2916,348.115.68%
2017年度312.974,064,988.5512,988.434.13%
丙烯酸甲酯2020年1-3月79.31564,331.867,115.524.15%
2019年度337.762,859,833.988,467.063.15%
2018年度357.043,360,477.559,412.053.10%
2017年度228.411,936,350.848,477.521.97%

1-1-134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3579111357911135791113

2017201820192020

苯乙烯

苯乙烯采购价(元/吨)苯乙烯市场价(元/吨)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3579111357911135791113

2017201820192020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甲酯采购价(元/吨)丙烯酸甲酯市场价(元/吨)

-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3579111357911135791113

2017201820192020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甲酯采购价(元/吨)丙烯酸甲酯市场价(元/吨)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

2017201820192020

硫酸

硫酸采购价(元/吨)硫酸市场价(元/吨)

1-1-135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从上图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丙烯酸甲酯、硫酸和液碱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粗品树脂及白球采购情况如下表:

原材料期间数量(吨)金额(元)单价(元/吨)
树脂2020年1-3月1,699.9721,756,810.7712,798.36
2019年度6,257.4189,349,643.2114,279.01
2018年度8,451.52103,453,022.6012,240.76
2017年度7,769.3785,544,665.9511,010.50
白球2020年1-3月140.652,421,977.6117,219.40
2019年度623.1010,137,690.9016,269.66
2018年度404.527,224,063.5417,858.48
2017年度365.955,104,220.2313,947.94
外协加工2020年1-3月100.23777,654.867,759.09
2019年度950.7010,631,207.4211,182.46
2018年度672.067,101,386.5710,566.67
2017年度1,417.787,378,616.435,204.35

1-1-136

颈。该等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均为基础型产品,不涉及核心技术,标准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单价存在波动主要系发行人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的种类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除直接外购树脂及白球外,还将部分白球委托外协厂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树脂,主要系部分客户订单要求的交货期较短,且发行人自有产能无法满足客户时间性需求,故将部分白球委托外协厂商加工为基础型树脂。发行人外协加工年平均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外协加工树脂种类及数量不同。发行人的委托加工业务系由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价款表现为加工费,且加工费与受托方持有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无关,因此按照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较大差异。

2、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蒸汽、水及天然气,其采购量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电力采购量(万度)160.70940.93969.09881.81
采购额(万元)115.82616.78639.27581.73
平均采购价格(元/度)0.720.660.660.66
蒸汽采购量(万吨)0.583.473.683.18
采购额(万元)105.90680.43764.02635.58
平均采购价格(元/吨)182.53196.34207.74199.65
采购量(万吨)7.5043.4144.7840.21
采购额(万元)25.04152.56156.45142.65
平均采购价格(元/吨)3.343.513.493.55
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2.0114.3117.5010.67
采购额(万元)6.0445.6549.8629.50
平均采购价格(元/立方米)3.003.192.852.77

1-1-13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蒸汽、水及天然气。公司能源采购价格整体较为稳定,未发生供应困难而影响生产的情况,2018年蒸汽采购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当年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数量较多,在对粗品树脂精处理过程中进行的酸洗、碱洗会使用较多的蒸汽。

(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及采购占比情况

(1)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 1-3月中国石化苯乙烯381.979.29%
山东宝运艾科化工有限公司二乙烯苯142.203.46%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液碱、氯化氢、次氯酸钠101.352.4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甲胺、二甲胺64.051.56%
南通金东化工有限公司甲缩醛50.311.22%
合 计739.8718.00%
2019年度中国石化苯乙烯2,657.7512.3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液碱、氯化氢730.353.38%
山东宝运艾科化工有限公司二乙烯苯727.013.37%
汉鸿泰诺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二甲基丙二胺426.971.9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甲胺、二甲胺368.671.71%
合 计4,910.7522.75%
2018年度中国石化苯乙烯3,157.3213.0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液碱、氯化氢863.613.57%
杭州中化化工原料集团有限公司甲缩醛530.682.19%
江苏安得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乙烯苯529.802.19%
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二甲基丙二胺478.501.98%
合 计5,559.9122.97%
2017年度中国石化苯乙烯3,323.3115.81%

1-1-138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液碱、氯化氢803.213.82%
江苏安得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乙烯苯570.592.71%
宁波振元贸易有限公司硫酸467.362.22%
宁波保税区中泰发展有限公司苯乙烯、甲醇、二氯乙烷、异丁醇等351.131.67%
合 计5,515.5926.23%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 1-3月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1,071.6926.08%
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548.5313.35%
皖东高科(天长)股份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276.776.73%
安徽皖东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165.294.02%
俄罗斯TD TOKEM粗品树脂及白球160.273.90%
合 计2,222.5554.08%
2019年度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3,819.1517.69%
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2,329.4010.79%
河北利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1,138.865.28%
皖东高科(天长)股份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829.253.84%
安徽皖东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648.933.01%
合 计8,765.5940.61%
2018年度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3,025.4812.50%
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粗品树脂3,000.1012.39%

1-1-139

单位:万元
年度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河北利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1,303.475.38%
皖东高科(天长)股份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1,244.775.14%
江苏建亚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1,003.444.14%
合 计9,577.2539.56%
2017年度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2,701.3612.85%
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含外协加工)2,387.0611.35%
江苏建亚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947.924.51%
江苏安得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及白球628.862.99%
河北利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粗品树脂626.912.98%
合 计7,292.1134.68%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成新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1,155.733,788.3566.04%-7,367.39
机器设备11,499.106,634.5042.30%-4,864.60
办公设备290.72220.9224.01%-69.80
运输设备197.97124.1837.27%-73.79

1-1-140

单位:万元类别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成新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计23,143.5210,767.9453.47%-12,375.58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台/套)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成新率权属
1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387.1866.4776.24%发行人
2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138.2928.5974.66%发行人
3在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112.396.8054.87%发行人
4气相色谱仪36.383.5856.06%发行人
5FTA可燃气体分析仪125.6420.7780.99%发行人
6激光粒度分析仪主机16.483.2550.12%发行人
7和利时集成化系统平台1.0(DCS系统)6113.5022.2519.60%发行人
8自动化控制设备(包括超声波液位计、气动切断球阀等)515256.52119.7346.67%发行人
9污水改造设备1158.9788.4955.66%发行人
10搪玻璃反应釜17227.55119.7052.60%发行人
11化水设备3124.4415.0912.13%发行人
12不锈钢反应釜6101.1930.4230.06%发行人
13螺杆式冷水机组282.0514.5017.67%发行人
14铁炭反应塔167.0810.2615.29%发行人
15废气处理系统装置(RTO)1465.38365.8878.62%发行人
16螺杆盐水机组261.2010.8117.67%发行人
17321保温釜353.596.5012.13%发行人
18321聚合釜239.974.8512.13%发行人
19磁悬浮离心风机143.1040.0392.87%发行人
20玻璃钢管道291.4156.1761.45%发行人
21各式储槽241364.23100.2027.51%发行人
22各式储罐148788.28467.4559.30%发行人

1-1-141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台/套)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成新率权属
23防爆电梯3147.74123.3183.46%发行人
序号权属证书号建筑面积(m2)坐落地房屋用途他项权利
1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58631号24,340.46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39号4幢等非住宅抵押
2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4号[注]26.69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3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82号[注]493.81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4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86号[注]794.13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5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8号[注]374.04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非住宅/
6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84号[注]48.67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7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303号[注]53.34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8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308号[注]715.86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9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5号[注]618.44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10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83号[注]659.49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非住宅/
11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306号[注]1,955.23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非住宅/
12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2号[注]3,672.45余杭区塘栖镇运昌工业区非住宅/
13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7号139.48余杭区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102室住宅抵押
14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305号139.48余杭区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302室住宅抵押
15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3号139.48余杭区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402室住宅抵押
16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3号232.56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1室非住宅抵押
17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4号209.84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2室非住宅抵押
18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5号232.56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3室非住宅抵押
19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6号209.84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4室非住宅抵押
20镇骆字2012011374号3,606.7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1镇骆字2012011375号82.57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2镇骆字2012011376号1,246.93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3镇骆字2012011377号1,519.34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1-1-142

序号权属证书号建筑面积(m2)坐落地房屋用途他项权利
24镇骆字2012011378号3,063.38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5镇骆字2012011379号626.47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6镇骆字2012011382号28.89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7镇骆字2012011383号4,881.98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8镇骆字2012011384号183.97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工业用房抵押
29镇骆字2013020349号149.60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2室住宅抵押
30镇骆字2013020352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3室住宅抵押
31镇骆字2013020341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4室住宅抵押
32镇骆字2013019935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5室住宅抵押
33镇骆字2013020342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6室住宅抵押
34镇骆字2013020346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7室住宅抵押
35镇骆字2013020347号155.94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8室住宅抵押
36镇骆字2013020350号166.0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9室住宅抵押
37镇骆字2013020344号154.52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10室住宅抵押
38镇骆字2013020337号194.62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9号601室住宅抵押
39镇骆字2013020335号206.22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9号602室住宅抵押
40镇骆字2013020338号206.99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1号605室住宅抵押
41镇骆字2013018446号62.23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3号501室住宅抵押
42镇骆字2013018445号87.26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3号504室住宅抵押
43镇骆字2013018440号77.58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5号502室住宅抵押
44镇骆字2013018439号77.58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5号503室住宅抵押
45镇骆字2013018237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307室住宅抵押
46镇骆字2013018238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2室住宅抵押
47镇骆字2013017961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5室住宅抵押
48镇骆字2013017960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6室住宅抵押
49镇骆字2013018442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7室住宅抵押
50镇骆字2013017963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2室住宅抵押
51镇骆字2013018441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6住宅抵押

1-1-143

序号权属证书号建筑面积(m2)坐落地房屋用途他项权利
52镇骆字2013017962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7室住宅抵押
53镇骆字2013018443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603室住宅抵押
54镇骆字2013018239号64.1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604室住宅抵押
55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33789号24,856.0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工业用房抵押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所有权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第238862号第1类已续展至 2025-12-14发行人受让取得
2第3867669号第1类已续展至 2026-02-13发行人申请取得
序号国际注册号商标注册地类别有效期所有权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975482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瑞士、德国、埃及、法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第1类已续展至2028-08-26发行人申请取得

1-1-144

序号国际注册号商标注册地类别有效期所有权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2981010美国第1类已续展至2025-08-02发行人申请取得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申请日期有效期
1氯甲醚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发明ZL200810060678.3争光股份申请取得2008-4-16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2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发明ZL200810060676.4宁波争光受让取得[注]2008-4-16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3用丙烯酸大孔吸附树脂清除水溶液中有机物的方法发明ZL200810063480.0宁波争光受让取得[注]2008-8-14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4一种魔芋葡甘聚糖凝胶微球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210042007.0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2-2-23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5兼容性超临界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发明ZL201210041995.7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2-2-23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6粉末离子交换树脂合成工艺发明ZL201210042006.6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2-2-23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7无溶剂阳树脂制备工艺发明ZL201210129548.7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2-4-28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8一种高分子树脂及应用其除油的装置与方法发明ZL201410269759.X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4-6-17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9一种用于处理含酚废水的吸附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ZL201510943376.0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5-12-16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0一种高比表面积大孔脱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ZL201510946158.2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5-12-16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1一种悬浮聚合系统及悬浮聚合方法发明ZL201610531016.4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2一种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用途发明ZL201610531010.7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3一种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用途发明ZL201610531159.5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4一种用于提取纯化铀的离子交换树脂连续床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711636.1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十年
15一种悬浮聚合系统实用新型ZL201620711393.1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十年
16一种用于悬浮聚合的喷淋反应装置和悬浮聚合系统实用新型ZL201620711413.5宁波争光申请取得2016-7-7自申请日起十年
17高温凝结水实床精制回用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25443.1宁波争光、浙江兴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得2017-8-16自申请日起十年

1-1-145

注:上述两项发明系宁波争光受让取得于争光股份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证号面积 (m2)坐落终止日期类型土地用途他项权利
1杭余出国用(2008)第107-418号[注]7,720.10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2056-9-6出让工业用地\
2杭余出国用(2008)第107-419号[注]9,440.30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2057-8-21出让工业用地\
3杭余商国用(2008)第11836号43.70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1室2052-12-30出让综合抵押
4杭余商国用(2008)第11839号39.40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2室2052-12-30出让综合抵押
5杭余商国用(2008)第11838号43.70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3室2052-12-30出让综合抵押
6杭余商国用(2008)第11837号39.40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4室2052-12-30出让综合抵押
7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2号86.70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102室2072-4-8出让住宅抵押
8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4号86.70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302室2072-4-8出让住宅抵押
9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3号86.70塘栖镇塘栖嘉园9幢2单元402室2072-4-8出让住宅抵押
10甬国用(2010)第0607830号31,043.00宁波化工区泥螺山路6号2058-3-20出让工业用地抵押
11甬国用(2013)第0606907号32.33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2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2甬国用(2013)第0606906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3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3甬国用(2013)第0606905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4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4甬国用(2013)第0606904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5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5甬国用(2013)第0606903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6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6甬国用(2013)第0606902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7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7甬国用(2013)第0606901号33.96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8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8甬国用(2013)第0606900号36.05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09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19甬国用(2013)第0606899号33.67镇海区澥浦镇汇源小区25号510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0甬国用(2013)第0606898号30.68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9号601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1甬国用(2013)第0606897号32.54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9号602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2甬国用(2013)第0606893号32.04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1号605室2078-9-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3甬国用(2013)第0606045号11.19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3号501室2076-8-1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4甬国用(2013)第0606038号29.21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5号502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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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号面积 (m2)坐落终止日期类型土地用途他项权利
25甬国用(2013)第0606037号29.02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5号503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6甬国用(2013)第0606041号15.40镇海区澥浦镇兴建花园13号504室2076-8-1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7甬国用(2013)第0606036号13.9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307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8甬国用(2013)第0606145号13.9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2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29甬国用(2013)第0606044号13.9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5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0甬国用(2013)第0606043号13.97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6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1甬国用(2013)第0606042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407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2甬国用(2013)第0606150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2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3甬国用(2013)第0606149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6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4甬国用(2013)第0606148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507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5甬国用(2013)第0606147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603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6甬国用(2013)第0606146号14.33镇海区澥浦镇星城半岛10号604室2077-12-19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37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33789号40,083.00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2053-12-7出让工业用地抵押
38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58631号22,289.80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39号4幢等2045-8-8出让工业用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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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行业标准2项。公司生产的“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 “ZG FD系列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火电超临界发电机组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用混床树脂”先后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213丙烯酸系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快流速DE AE琼脂糖阴离子交换树脂”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核级纯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制及应用”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公司受委托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子课题进行开发研究。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产品生产的整个工艺流程,包括均粒白球合成、各类高性能树脂制备、试验检测等各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水平技术 来源成熟 程度
1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技术本技术包括氯甲醚生产工艺、氯甲基化生产工艺、氯球清洗工艺、胺化反应、水洗工艺,最终得成品阴离子树脂。 氯甲醚是苯乙烯系阴树脂生产工艺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由于该原料的特殊性,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必须在密闭容器、密闭空间、密封管道内进行。公司氯甲醚生产利用化工园区内资源配套优势,简化了氯甲醚生产工序,使树脂生产中产生的副产物得到有效处置,减少废液的排放,整个阴树脂生产系统利用先进的控制设备和仪器使其保证物料达到最有效的平衡,降低了阴离子交换树脂的生产成本,整体工艺安全、环保、节能。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2耐高温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本技术是采用交联聚苯乙烯白球为骨架,采用氯甲醚作为烷基化试剂通过傅氏反应在白球骨架接上苄基氯,再与含长碳链烷基胺进行胺化反应得到耐高温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该耐高温强碱阴树脂主要用于高温凝结水精处理,并在山东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2年的实际应用试验,实际应用情况验证该树脂在85℃高温下运行,运行出水水质和周期制水量满足凝结水水质要求,树脂各项性能稳定,霍夫曼降解非常少,树脂体积交换容量下降小于10%、其它指标基本无变化。该树脂具有耐高温、粒度均匀、耐渗透性能好、机械强度高、交换速度快等特点,使其各项指标和性能满足电厂高温凝结水精处理技术要求,该树脂的耐高温技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3无溶剂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本技术包括白球聚合、功能基团磺化反应和无溶剂阳树脂精制,具有以下特点: (1)在白球聚合过程中添加2%~5%的二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 EGDMA交联剂,树脂具有极高的稳定性,保证树脂在使用过程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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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水平技术 来源成熟 程度
中,树脂骨架不发生断裂,交换容量不发生降解,树脂无渗出物。 (2)传统阳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有溶剂二氯乙烷的使用,残留在树脂孔道,本技术取代了传统有溶剂合成法,树脂合成时不使用二氯乙烷,从源头控制了有毒物质的进入,避免残留的溶剂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树脂处理后总有机物<40ppb。 (3)阳离子树脂聚合时的低聚物会在功能基团反应时被浓硫酸氧化,产生低分子淡黄色至棕黑色的溶出物,不符合食品及饮用水的使用,本技术合成树脂经处理后色度<20,达到食品及饮用水领域应用要求。
4超临界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均粒混床树脂制备技术火电厂超临界发电机组是指容量为600MW以上,主蒸汽压力达到25兆帕以上,温度达到593至650℃或者更高的参数,并具有一次再热或二次再热循环的燃煤发电装置。超临界机组在火力发电机组中属于技术比较先进的机组,单台机组发电热效率最高可达50%,属于节能产品。国家发改委鼓励火电厂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大机组,如600MW以上超临界发电机组。 本技术是对进口凝结水精处理树脂的进口替代,通过对合成技术的研制,针对树脂的结构、机械强度、交换速度、颗粒范围、水中沉降速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和研究的筛选,确定的专利产品阳树脂的粒度范围在900um±100um、阴树脂粒度范围在600um±100um组合在600M以上超临界发电机组上有良好的使用效果。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5ZG NR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技术在核电站一回路中,所使用的离子交换树脂不能释放引起沉淀和腐蚀的离子或物质,因此,对核级树脂具有极高的要求。为解决核电站用离子交换树脂的进口替代问题,发行人成功研发了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该系列树脂具有以下特点: (1)树脂具有极高的稳定性,能承受包括机械、渗透、热力、化学以及放射性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树脂在核电站的使用过程中,树脂骨架不发生断裂,交换容量不发生降解,树脂无渗出物。 (2)树脂达到非常高的再生水平,其中阳离子交换树脂的H型率≥99.9%,阴离子交换树脂的OH型率必须≥95.0%。 (3)树脂具有极高的纯度,只含有极少量的杂质。尤其是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其氯离子的含量必须控制在0.1%以下,而强碱性阴树脂的氯离子(Cl-)和氢氧离子(OH-)的选择性系数(K值)高达10~20。对于核级阴树脂来说,树脂的OH型率要达到95%以上,而Cl-离子含量控制在0.1%以下。 通过在中国核电(601985.SH)下属多个核电站实际使用,发行人生产的ZG NR系列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各项运行参数均满足客户使用要求,使用性能稳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6ZG FD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技术离子交换树脂是一类高分子的有机聚合物,粗品的离子交换树脂中较多的杂质,并在使用中会逐步地渗透到被处理物中,离子交换树脂也是细菌繁殖的温床,可能使被处理物中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因此,为了实现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的进口替代,发行人成功研发了ZG FD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该系列树脂具有以下特点: (1)树脂具有极高的纯度。只含有极少量的杂质,树脂渗出物必须控制在≤0.1%(干);树脂中的重金属离子(如铅)含量必须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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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水平技术 来源成熟 程度
≤20mg/kg-R(干);树脂必须对被处理物中的某种杂质离子或有毒物质具有特定选择性。 (2)树脂具有极高的稳定性。能承受包括机械、渗透、热力、化学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树脂在使用过程中,树脂骨架不发生断裂,交换基团不发生降解,在使用或停用过程中不会产生细菌的滋长。
7合成均粒白球技术本技术是制备粒径均匀的聚合物白球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合成均粒离子交换树脂的先决条件,目前主要被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日本三菱化学等跨国公司所垄断,由于该项技术在众多重要领域具有应用前景,发达国家严格限制技术和设备的输出。因此目前我国仍采用传统的悬浮聚合-筛分法,不仅有效收率低(80%左右),原料和能源浪费严重,而且粒径分布宽、均一系数在1.6左右,在使用中存在利用率较低的缺点。本技术的特点在于制得的聚苯乙烯白球粒径均一系数达到1.1,有效收率可达99%,从根本上解决由于聚苯乙烯白球粒径不均一导致合成的离子交换树脂品质低下的缺陷,突破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8含酚废水专用吸附树脂制备方法和应用该技术是针对环保行业中大量的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的有机物,特别是含酚废水的综合利用而定制的具有适当孔容、孔径、比表面积的大孔吸附树脂。该技术用高浓度二乙烯苯和苯乙烯采用悬浮聚合法,加入合适的致孔剂得到大孔白球,再发生悬挂双键后交联反应,得到高比表面积的大孔吸附树脂。该树脂可以实现对硝基苯酚的最大容量配比的吸附。 通过实际试验,该大孔吸附树脂对苯酚吸附容量高达135g/L-R,处理后废水中苯酚去除率大于99%,同时该树脂具有吸附率快、抗污染能力强、机械强度高等特点。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9生物微球制备技术本技术是利用带有生物活性的材基如琼脂糖、魔芋葡甘聚糖等,采用喷射技术一次性合成50~200微米凝胶小球并对其进行功能化。上述生物微球可以做成离子交换层析介质,离子交换层析(Ion Exchange Chromatography,简称为IEC)是利用离子交换剂上的可交换离子与周围介质中被分离的各种离子间的亲和力不同,经过交换平衡达到分离的目的的一种柱层析法。该法可以同时分析多种离子化合物,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选择性好,分离速度快等优点,是目前最常用的层析法之一,常用于多种离子型生物分子的分离,包括蛋白质、氨基酸、多肽及核酸等。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0粉末离子交换技术由于空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需要粉末离子交换树脂,该技术可将离子交换树脂加工成30μm~150μm粒度的粉末离子交换树脂,该树脂粒度均匀、功能基团基本不降解、树脂不会被空气中的CO2污染、不掺杂新的杂质和金属离子。通过在空冷机组上凝结水精处理覆盖过滤器中实际使用,该粉末离子交换树脂铺膜均匀,出水水质、使用寿命均满足凝结水精处理水质使用要求,应用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11有机物清扫剂技术本技术可以作为传统水处理工艺系统中活性炭过滤器的替代技术,其特点一是作为有机物清扫剂,可保护后面的阴离子交换树脂,在制水过程中,对有机物吸附的周期制水量高、出水水质好、周期重复性好;二是由于其特殊的孔结构,对水体中的有机物吸附具有良好的可逆性,具有吸附容量高、有机物去除率高、洗脱率高等特点;三是机械强度好、耐渗透性能好,不会因长期使用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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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技术水平技术 来源成熟 程度
而破碎,使用寿命长;四是能再生重复使用,经济性较高。
12产品检测技术该技术包括原材料检测、中间产品性能检测、成品性能检测和应用性能检测。采用气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先进仪器对产品合成的原材料进行精确分析。建立一整套中间产品检测方法,通过中间产品性能的检测保证产品的各项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同时,针对成品性能检测,建立一整套成品产品检测方法,通过成品性能的检测,为用户提供产品的各项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最终产品质量。最后,在实验室按照美国ASTM(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方法建立一整套试验装置,同时建立动态模拟试验台,通过模拟现场运行情况,为用户提供现场应用试验方法,同时为客户后期产品应用提供免费检测和合理的复苏处理方案。收集相关应用数据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进一步改进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各种差异化需要,达到共赢的目。国内领先自主研发批量生产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核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应用产品列举
1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技术1、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0810060676.4); 2、氯甲醚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0810060678.3)ZGA307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D301大孔阴离子交换树脂
2耐高温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一种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用途(专利号:ZL201610531010.7)ZGA580GW强碱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3无溶剂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技术无溶剂阳树脂制备工艺(专利号:ZL201210129548.7)001X7DQ强酸性凝胶阳离子交换树脂; 001X8DQ强酸性凝胶阳离子交换树脂
4超临界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均粒混床树脂制备技术国家火炬计划项目JL201强碱性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JL001强酸性凝胶阳离子交换树脂
5ZG NR核级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技术1、一种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用途(专利号:ZL201610531010.7); 2、一种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用途(专利号:ZL201610531159.5); 3、国家火炬项目; 4、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5、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ZGC NR50强酸性凝胶阳离子交换树脂; ZGA NR140强碱性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ZGA NR170B硼型强碱性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6ZG FD食品级离子交国家火炬计划项目ZGC258FD大孔弱酸性阳离子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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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对应核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应用产品列举
换树脂制备技术树脂; D354FD大孔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
7合成均粒白球技术1、一种悬浮聚合系统(专利号:ZL201620711393.1); 2、一种用于悬浮聚合的喷淋反应装置和悬浮聚合系统(专利号:ZL201620711413.5); 3、一种悬浮聚合系统及悬浮聚合方法(专利号:ZL201610531016.4)ZGA550G均粒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 ZGC650G均粒凝胶阳离子交换树脂
8含酚废水专用吸附树脂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用于处理含酚废水的吸附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943376.0)SD 300芳香族大孔吸附剂
9生物微球制备技术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琼脂糖系列生化专用离子交换树脂) 2、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DEAE、CM琼脂糖生化离子交换树脂
10粉末离子交换技术粉末离子交换树脂合成工艺(专利号:ZL201210042006.6)ZGCPX-H强酸性粉末阳离子交换树脂; ZGAPX强碱性粉末阴离子交换树脂
11有机物清扫剂技术用丙烯酸大孔吸附树脂清除水溶液中有机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63480.0)D730大孔丙烯酸阴离子交换树脂
12产品检测技术通过气相色谱仪、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总有机碳TOC分析仪、FTA可燃气体分析仪等,保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微观精准分析与检测环保废气测试、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精准分析与检测

单位:万元项目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178.841,683.971,493.041,360.38
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占比2.20%3.87%3.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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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报告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销售收入8,052.7042,941.9738,785.0336,767.25
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占比99.27%98.62%98.48%99.12%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创新点说明项目人员及研发经费项目 类型
1种子法JL系列凝胶阴阳树脂的研发该项目完成能使高分子聚合物聚苯乙烯凝胶白球收率达到98%以上,在应用领域方面能够提供特殊规格要求的凝胶阴阳树脂产品,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级应用技术参数都能得到提升项目人员5人,项目投入335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2种子法JLD大孔阴阳树脂的研发该项目完成能使高分子聚合物聚苯乙烯大孔白球收率达到90%以上,在应用领域方面能够提供特殊规格要求的大孔阴阳离子树脂产品,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级应用技术参数都能得到提升项目人员5人,项目投入415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3除硼树脂的研发该树脂对硼酸根离子具有较高的吸附容量和较快的吸附速度,硼酸根离子去除率大于90%,能在海水淡化脱硼,饮用水、氯化镁卤水、超纯水中去除硼项目人员5人,项目投入200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4食品行业除砷树脂的研发及应用推广该树脂能与水体中砷酸根离子形成稳定的络合物,从而降低饮用水中砷浓度,使砷浓度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50μg/L以下,并且能除去食品行业里,糖液中微量的砷酸根,确保糖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项目人员5人,项目投入300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5大孔层析树脂的研发该树脂可用于蛋白质、多肽、核酸及大部分发酵产物分离纯化。目前,在生化分离中约有75%的工艺采用离子交换层析法,该树脂具有高交换容量、吸附速度快、分离效率高且化学性质稳定的特点项目人员5人,项目投入300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6大孔丙烯酸弱碱阴树脂研发及应用推广该树脂能快速吸附分离有机酸中的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具有交换容量高、易解吸等特点,同时不会影响有机酸特性,保证食品级原料不受污染项目人员4人,项目投入300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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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创新点说明项目人员及研发经费项目 类型
7新型巯基树脂的研发及应用该树脂既可用于含汞离子废水处理,也可用于贵金属提取。与其他螯合树脂相比,该树脂具有高交换容量、工艺简单,吸附速度快且分离效率高的特点项目人员4人,项目投入250万元企业内部研发
序号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作期限研究成果归属研究成果 使用条款保密条款
1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 (863计划)安得膜分离技术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双方在各自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地浸浸出液提铀特种离子交换树脂研发与评价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共有发行人利用本身行业影响力推荐使用共同开发的新产品,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效益按不低于吨产品出厂价格的5%-10%体现[注]合作双方项目组成员及管理人员对相关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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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由总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后,设计和开发工作即可全面展开,通过设计、评审、试制、鉴定、项目评价及项目移交等规范化操作流程,最终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2、有效的创新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技术开发人员在薪酬待遇、福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并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给予物质奖励。公司制定了有效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给予销售提成。通过实施这些激励措施,激发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稳定了技术人才队伍。

3、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实施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方面从外部招聘德才兼备的技术人员,为公司创新性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注重内部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人员的晋升和提拔;此外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教育培训,不断发展壮大和提高公司技术力量水平,增强公司在研究开发方面的人才优势。

4、严格的技术保密措施

为了防止核心技术与工艺的泄密,公司采取以下约束机制:第一,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防止核心技术与工艺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第二,公司将已经成型的技术、产品进行专利申请,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公司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

(八)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公司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领域内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38人,占员工总数的13.57%,涵盖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电厂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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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4人,分别为沈建华、胡锦强、钟轶泠及修慧敏,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四)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境外销售产品外,发行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经营,亦未拥有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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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缺陷及改进情况

自200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逐步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勤勉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未有违法情形发生。

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32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对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财务预决算、《公司章程》及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的审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制度的要求,真实、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自建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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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45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财务预决算、关联交易的审批、《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真实、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并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已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34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宜作出了有效监督,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维护了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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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战略委员会沈建华劳法勇、肖连生
提名委员会冯凤琴金浪、沈建华
审计委员会金浪冯凤琴、王焕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连生金浪、汪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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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在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监督检查、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况。

(七)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工作细则等予以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制作记录,保管会议文件及记录,组织和协调办理信息披露事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1、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1)公司以控制的财务部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员工薪酬、支付无票费用的情况

2017年-2019年,为支付部分无票费用,以及为减少员工个人税负、避免其他员工产生不满情绪,争光股份通过由第三方代开发票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上述无票费用及发放少数核心员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月至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放职工薪酬-115.0652.2989.47
支付无票费用-191.72199.0088.66
合 计-306.78251.291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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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管理层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于2019年12月主动终止个人账户转账行为,所涉及账户均已注销,存放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相关事项涉及的款项入账情况,并由保荐机构进行核查,保证发行人财务入账真实、准确、完整。

③针对通过个人卡获得薪酬未及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最终由相关个人承担。针对无票费用,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及应补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已转出或补充缴纳。公司已获取了国家税务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分局塘栖税务所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以及国家税务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分局澥浦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和《无欠税证明》。

④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户开立、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对费用报销的管控。

⑤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集中培训,深入学习《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提高财务规范运行的意识。

⑥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公司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管及财务部主要人员已出具以下承诺:“本人承诺今后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公司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管理制度申请费用报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自2020年1月起未再发生使用个人卡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3)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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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整改,公司的资金使用已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上述不规范行为未再发生。

2、通过第三方代收货款

(1)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小微企业客户单笔交易金额较低,为方便结算,将货款直接汇入业务员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员收款后再汇入公司账户,金额分别为39.05万元、64.40万元、34.29万元及7.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16%、0.08%和0.09%,占比极低且呈下降趋势。

(2)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不规范行为,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具体包括:

①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回款的管控。

②对于内销业务,杜绝通过公司员工及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3)整改结果

经整改,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审计截止日后未再发生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二)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发行人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了评估。发行人出具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0年3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979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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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30259号),发行人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厂区内建设建筑物综合办公楼,被处以97,500元的行政罚款。发行人已于2017年8月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于2017年11月取得杭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01503018号)。2020年5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证明》认为:“我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浙江争光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规划部门同意,补办了相关手续,并于2017年11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已改正,现案件已结案。”发行人已就违规建设及时缴纳罚款并已取得了规划审批手续,主管机关亦出具了认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发行人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41号),因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争光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同时检测出铁元素,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鉴于宁波争光排放污染物危害程度低、排放强度较弱,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32,000元的处罚。发行人已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上述罚款。2020年5月1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环境行为证明》(镇环法规〔2020〕25号)认为:“目前该公司已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并已缴清罚款,该起案件已结案。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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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环保部原《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中“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货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因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且原处罚机关已认定宁波争光上述行为不构成严重失信行为,故宁波争光上述受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仑)检当罚[2017]00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争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宁波争光已于2017年2月23日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规范了相关行为。

因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宁波争光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宁波争光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前述行政处罚外,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税务、环保、社会保险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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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聘用、任免及考核制度,具有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保障体系。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除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各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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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机构,形成独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包括独立的技术研发体系、原料采购和产品生产体系等。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未控制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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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同类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的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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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

(二)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汪选明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13.34%的股权
2劳法勇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13.34%的股权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4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沈建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汪选明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3劳法勇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王焕军发行人董事
5肖连生发行人独立董事
6冯凤琴发行人独立董事
7金浪发行人独立董事
8张翼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9蒋才顺发行人监事
10沈渭忠发行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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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1汪国周发行人副总经理
12吴雅飞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董事王焕军担任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的企业
2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焕军担任董事的公司
3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控制的公司
5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杭州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7郑州大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8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0德清起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控制的企业
1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12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13杭州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控制的企业
14德清滴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独立董事金浪控制的企业
15长沙凯宏净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肖连生施加重大影响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6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肖连生担任董事的企业
17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肖连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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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该等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与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在发行人任职的家庭成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成越操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沈建华兄弟姐妹之子女
2蒋小玲发行人监事蒋才顺之兄弟姐妹
3周泽江发行人监事蒋才顺之兄弟姐妹蒋小玲之配偶
4张海忠发行人监事蒋才顺之兄弟姐妹蒋凤玖之配偶
5吴亚琦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吴雅飞之兄弟姐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灵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焕军之配偶控制的公司
2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配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3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配偶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4宁波奉化茂源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宁波鄞州新城顺和利信息咨询服务部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凤琴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杭州余杭强生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持股24%、发行人董事汪选明持股10%、发行人董事劳法勇持股10%的公司,已于2018年8月3日注销
2王佳兴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2020年4月24日离职
3傲媞化妆品(杭州)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王焕军曾任其董事,2017年11月3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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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购销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5.4059.8971.0129.99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沈建华资金借入---1,400.00
沈建华资金偿还--920.00480.00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25.4059.8971.0129.99
偶发性关联交易资金借入---1,920.00
资金偿还--920.001,000.00
计提利息--11.2154.43
支付利息--38.75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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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沈建华计提利息--11.2140.45
沈建华支付利息--38.7512.91
汪选明资金借入---260.00
汪选明资金偿还---260.00
汪选明计提利息---6.99
汪选明支付利息---6.99
劳法勇资金借入---260.00
劳法勇资金偿还---260.00
劳法勇计提利息---6.99
劳法勇支付利息---6.99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形成原因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沈建华资金拆借---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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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已于2018年结清并支付利息。上述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第三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法有效,符合商业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的内部批准程序,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建立了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性规定,并将严格执行上述相关制度。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除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1-173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1-174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更详尽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194.502,670.224,289.672,526.62
应收票据12.14790.18590.82698.99
应收账款6,692.877,186.227,393.148,608.13
应收款项融资1,316.54807.19--
预付款项283.17143.08237.69210.18
其他应收款354.71262.11301.51189.24
存货10,031.749,864.3110,211.566,997.48
其他流动资产176.72123.69128.06125.44
流动资产合计22,062.3921,847.0123,152.4319,356.0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12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0.00120.00--
投资性房地产3,786.993,850.384,088.463,961.46
固定资产12,375.5812,424.5513,118.8714,016.49
在建工程319.39382.1863.26206.77
无形资产993.17999.721,025.911,055.85
长期待摊费用124.5846.81134.3018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327.34377.06289.84321.50
其他非流动资产18.1518.7020.9023.10

1-1-17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8,065.1918,219.4118,861.5319,889.26
资产总计40,127.5840,066.4242,013.9739,245.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941.635,084.956,512.996,323.82
应付票据354.00660.50634.00708.85
应付账款3,893.473,823.624,035.884,864.44
预收款项233.68764.15514.70963.51
合同负债550.80---
应付职工薪酬720.461,691.041,397.721,289.96
应交税费789.891,245.89926.641,225.08
其他应付款2,349.842,395.44633.091,724.28
流动负债合计13,833.7615,665.6014,655.0117,099.9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17.7220.2530.3726.96
递延所得税负债2.743.085.767.68
非流动负债合计20.4623.3336.1334.64
负债合计13,854.2215,688.9314,691.1517,134.58
股东权益:
股本10,000.0010,000.005,000.005,000.00
资本公积1,317.271,317.271,317.271,317.27
专项储备113.9832.3826.385.05
盈余公积2,206.562,206.561,292.051,290.25
未分配利润12,635.5510,821.2819,687.1214,49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273.3624,377.4827,322.8222,11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26,273.3624,377.4827,322.8222,110.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0,127.5840,066.4242,013.9739,245.34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减:营业成本4,946.2126,537.8326,043.8325,733.13

1-1-176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税金及附加122.79516.45452.56418.08
销售费用484.823,530.543,150.123,132.95
管理费用322.222,455.501,477.031,532.58
研发费用178.841,683.971,493.041,360.38
财务费用27.65335.62246.73481.70
其中:利息费用51.94312.57325.24394.55
利息收入3.9512.5316.506.85
加:其他收益235.59198.84104.0182.21
投资收益-3.931.349.607.2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6.6336.0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6.58-565.94-350.13-283.14
资产处置收益--17.7758.55
二、营业利润2,201.078,153.106,301.434,299.44
加:营业外收入2.90198.410.2256.54
减:营业外支出10.00123.73146.4183.75
三、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减:所得税费用379.701,179.13964.50738.94
四、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2、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80.700.520.35

1-1-177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0.180.700.520.3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754.9036,666.3732,815.3228,552.89
收到的税费返还-23.2768.2446.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1.631,296.32869.58744.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16.5337,985.9633,753.1429,343.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71.5917,654.8219,770.6915,193.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80.964,399.613,964.003,386.91
支付的各项税费1,172.482,785.173,117.862,440.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13.313,291.513,016.483,087.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38.3328,131.1229,869.0424,108.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209,854.843,884.115,235.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609.607.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8023.4590.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69.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79.4733.0597.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97.841,247.691,188.902,996.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7.921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7.841,755.611,205.902,99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84423.86-1,172.85-2,898.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7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10.9413,685.578,906.827,7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93.421,9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0.9413,685.579,700.249,71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15,115.948,744.846,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7.9510,312.24310.593,329.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58.751,820.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9525,428.1810,014.1811,75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01-11,742.62-313.94-2,040.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6.73-19.0446.67-109.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0.07-1,482.962,443.98187.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14.223,897.181,453.201,265.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4.292,414.223,897.181,453.2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5427.74176.09290.25
应收票据---2.00
应收账款324.24448.42751.951,232.38
预付款项8.675.8213.294.35
其他应收款168.0971.8190.2628.75
存货--62.0779.09
其他流动资产123.55123.69128.06121.88
流动资产合计653.08677.471,221.721,758.69
非流动资产:

1-1-17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120.00
长期应收款2,716.612,565.612,798.613,012.61
长期股权投资19,498.0419,498.0419,498.0419,498.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0.00120.00--
投资性房地产3,786.993,850.384,088.463,961.46
固定资产438.71450.77540.24530.77
无形资产---3.75
长期待摊费用20.8824.1898.88135.88
其他非流动资产18.1518.7020.9023.10
非流动资产合计26,599.3826,527.6827,165.1227,285.61
资产总计27,252.4627,205.1628,386.8429,044.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50.00550.00
应付票据--100.00260.00
应付账款6,204.716,539.736,436.216,906.50
预收款项130.14115.11167.14370.19
应付职工薪酬9.43113.09108.97102.92
应交税费34.6579.6641.9160.12
其他应付款4,670.294,040.133,810.263,640.20
流动负债合计11,049.2210,887.7211,214.4911,889.93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1,049.2210,887.7211,214.4911,889.93
股东权益:
股本10,000.0010,000.005,000.005,000.00
资本公积1,998.001,998.001,998.001,998.00
盈余公积2,206.562,206.561,292.051,290.25
未分配利润1,998.682,112.888,882.308,866.12
所有者权益合计16,203.2416,317.4417,172.3517,15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7,252.4627,205.1628,386.8429,044.31

1-1-18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94.711,889.492,156.532,419.94
减:营业成本92.911,381.041,554.831,785.68
税金及附加9.5074.7254.3753.58
销售费用4.5050.5237.0469.98
管理费用103.07596.61573.80622.07
研发费用---41.38
财务费用0.2313.7234.4188.66
其中:利息费用-12.4440.3282.10
利息收入-0.923.391.29
加:其他收益-1.26-3.00
投资收益-9,126.889.607.2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5575.6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150.3988.38-20.10
资产处置收益--17.7760.31
二、营业利润-106.108,977.0217.83-190.99
加:营业外收入1.90197.220.1435.42
减:营业外支出10.0029.15-77.85
三、利润总额-114.209,145.0917.98-233.43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14.209,145.0917.98-233.4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114.209,145.0917.98-233.4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14.209,145.0917.98-233.43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3.21904.68830.111,438.45
收到的税费返还--2.96-

1-1-181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14635.19449.82366.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3.361,539.871,282.891,804.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5.22110.38611.34160.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7.51329.78347.04394.60
支付的各项税费54.6040.2779.2582.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51211.75319.40377.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5.85692.171,357.031,016.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2.49847.70-74.14788.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126.889.607.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3523.4568.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85.07215.3121.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26.30248.3697.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4.15419.401,658.62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2.07507.92-71.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2.07542.07419.401,73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710,984.23-171.03-1,632.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0.005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5.36-1,335.544,47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5.36-2,435.545,0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50.001,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013.3229.113,026.8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66.96958.751,166.89

1-1-18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30.282,087.864,193.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5.36-11,930.28347.68826.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3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80-98.35105.84-18.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4126.0920.2538.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5427.74126.0920.25

1-1-183

分析

(一)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公司产能的影响。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对安全和环保的标准不断提高,对公司所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在需求端,随着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废水处理、节能减排、循环水处理市场容量不断拓宽,同时,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生物医药、食品、电子、核工业、湿法冶金等新兴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使得离子交换树脂行业的需求稳步增长。在供给端,部分环保投入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的中小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企业减产或退出竞争,短期内对价格产生提升作用。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广,需求量较大,生产线长期满负荷运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有助于未来公司的产能得到大幅提升,但就目前而言,受产能所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涨幅不大。

2、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以直接材料和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成本为主,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2.16%、72.68%、69.24%和66.77%。直接材料中以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二甲基乙二胺、硫酸和液碱等原材料为主;外购成品系公司外购符合公司工艺标准的树脂,经质量检测、清洗处理后对外销售;外购半成品系公司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经过后续加工生产对外销售。

一方面,公司苯乙烯上游原料是纯苯和乙烯,与原油价格呈正相关关系。报告期内,原油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采购苯乙烯等化工原料的价格亦随之波动。目前原油价格处于低位,如未来发生原油价格上涨的情况,可能抬升公司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受产能限制,公司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采用外购粗品树脂及白球进行加工生产或直接采购成品。一般而言,外购成品及半成品生产的产品成本高于自产产品成本。因此,外购成品及半成品的价格及使用比例对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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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外购成品及半成品的价格受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市场价格影响,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使用外购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生产的比例则受公司订单交付时间及产能的影响。未来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可有效降低使用外购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生产的比例,从而使得单位生产成本下降。

3、影响公司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最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6%-19%之间,基本稳定。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运输费和出口费用等,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关;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用资产折旧与摊销、办公费等;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及在研项目物料投入等。公司销售规模、薪酬水平、研发投入等是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4、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的波动。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小幅稳定增长且毛利率呈增长趋势、期间费用率基本稳定。

(二)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67.25万元、38,785.03万元、42,941.97万元和8,052.70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07%,呈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系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应用广泛,且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具有凭借技术、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持续稳定,随着公司对应用领域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业务发展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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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9%、33.51%、38.84%和39.41%,保持较高水平且呈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注重产品研发,紧密围绕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开展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线,依托产品创新在细分专业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同时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保持公司主要产品的总体销售价格稳中有升。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5.53万元、3,884.11万元、9,854.84万元和978.20万元,与公司净利润的匹配度较高,公司现金获取能力较强。

上述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在未来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继续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除此以外,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非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客户资源等,这些方面均促进了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宁波争光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100%/设立
争光销售浙江省余杭区浙江省余杭区/100%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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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树腾工贸浙江省余杭区浙江省余杭区/100%设立
汉杰特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100%/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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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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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②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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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C、不属于上述A或B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A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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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A、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B、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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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①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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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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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
1-2年10%
2-3年2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票据类型预期信用损失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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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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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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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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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B、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198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十)应收款项

1、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六、(九)1、(5)金融工具减值”之说明。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5%5%
1-2年10%10%10%
2-3年20%20%20%
3-4年50%50%50%
4-5年80%80%80%
5年以上100%100%1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1-1-199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预付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
1-2年10%
2-3年2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1-1-200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1-201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

1-1-202

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1-1-203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1-204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1-1-205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0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9.5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5%19.00%

1-1-206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专利权10

1-1-207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1-208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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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收入

1、2020年1-3月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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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

2、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1-1-211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

(二十四)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1-1-212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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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六)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七)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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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5,908,157.90-4,908,157.901,00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4,908,157.904,908,157.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00.00-1,200,000.00

1-1-215

单位:元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00,000.001,200,000.00
其他应付款6,330,938.72-99,248.776,231,689.95
短期借款65,129,851.2099,248.7765,229,099.97
单位:元
项 目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42,896,697.25摊余成本42,896,697.25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5,908,157.90摊余成本1,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908,157.9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73,931,371.72摊余成本73,931,371.72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015,050.66摊余成本3,015,05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1,200,00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200,000.00
短期借款摊余成本65,129,851.20摊余成本65,229,099.97
应付票据摊余成本6,340,000.00摊余成本6,340,000.00
应付账款摊余成本40,358,773.86摊余成本40,358,773.86
其他应付款摊余成本6,330,938.72摊余成本6,231,689.95
单位:元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A、金融资产
a、摊余成本

1-1-216

单位:元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货币资金42,896,697.2542,896,697.25
应收票据5,908,157.90-4,908,157.901,000,000.00
应收账款73,931,371.7273,931,371.72
其他应收款3,015,050.663,015,05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00.00-1,200,0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126,951,277.53-6,108,157.90120,843,119.63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4,908,157.904,908,157.9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00,000.001,2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6,108,157.906,108,157.90
B、金融负债
a、摊余成本
短期借款65,129,851.2099,248.7765,229,099.97
应付票据6,340,000.006,340,000.00
应付账款40,358,773.8640,358,773.86
其他应付款6,330,938.72-99,248.776,231,689.9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118,159,563.78118,159,563.78
单位:元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年1月1日)
应收账款9,066,051.509,066,051.50
其他应收款788,356.31788,356.31

1-1-217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7,641,512.94-4,688,876.982,952,635.96
合同负债4,688,876.984,688,876.98

单位:万元项 目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3.59-118.81-7.2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10.02-17.29

1-1-218

单位:万元项 目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5.59179.60104.01111.4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0.8010.00-26.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10188.08-9.62-7.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42--
小 计269.29283.52-24.41140.0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41.5313.37-5.4018.72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7.76270.15-19.01121.31
单位:万元
序号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7.76270.15-19.01121.31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3=1÷2占比12.55%3.83%-0.37%3.43%
4=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6.526,778.515,209.753,411.97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7%、16%、13%、11%、10%、9%、6%、5%、3%;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5%、9%、10%、13%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1-1-219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争光股份25%25%25%25%
宁波争光15%15%15%15%
争光销售20%25%25%25%
树腾工贸20%20%25%25%
汉杰特25%25%25%25%

1-1-220

GR20193310031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宁波争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争光销售2020年1-3月、树腾工贸2019年度以及2020年1-3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分部信息

关于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分部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的相关内容。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591.391.581.13
速动比率(倍)0.870.760.880.72
资产负债率34.53%39.16%34.97%43.6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632.445.464.42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35.384.293.95
存货周转率(次)1.862.512.943.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729.1610,525.408,344.076,235.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586.526,778.515,209.753,411.9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0%3.87%3.79%3.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100.990.781.05

1-1-2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4-0.150.490.04
期间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2020年1-3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16%0.18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6%0.160.16
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18%0.70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10%0.680.68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00%0.52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08%0.520.52
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37%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77%0.340.34

1-1-222

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i×Mi÷M

–Sj×Mj÷M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营业利润2,201.078,153.106,301.434,299.44
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1-1-223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8,052.7099.27%42,941.9798.62%38,785.0398.48%36,767.2599.12%
其他业务59.200.73%600.761.38%598.461.52%326.200.88%
合 计8,111.89100.00%43,542.73100.00%39,383.50100.00%37,093.45100.00%

1-1-224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建立了规模化生产能力和较全面的产品体系,产品覆盖20多个系列400多个产品牌号,能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自有品牌“争光”“Hydrolite”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销往全球,产品质量等综合性能表现良好,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不断提升,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也是公司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保障。

(3)安全、环保标准提高及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和环保的标准不断提高,对公司所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国家政策引导和强化环保投入,为本行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应用市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环保领域主要应用于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工业废水处理。近年来我国废水排放总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至2017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从415.00亿吨上升至699.66亿吨,废水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提升,为本行业发展带来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安全环保治理加强,公司所处行业部分技术落后、环保投入不足的中小型生产企业被迫退出竞争,市场出现阶段性供不应求,推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价格上升,对公司收入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产业政策,将新材料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为本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水处理1,845.5022.92%17,243.7640.16%16,286.6641.99%15,021.9140.86%
食品及饮用水3,342.5341.51%16,237.6637.81%13,654.4535.21%13,164.1335.80%
生物医药924.8611.49%2,175.915.07%1,540.733.97%2,529.916.88%

1-1-225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环保299.543.72%2,322.865.41%2,050.055.29%1,578.834.29%
电子359.414.46%2,126.394.95%1,869.084.82%1,528.094.16%
核工业1,038.4012.90%1,348.583.14%1,109.722.86%1,059.312.88%
湿法冶金154.391.92%888.622.07%1,688.184.35%1,415.083.85%
其他88.071.09%598.191.39%586.161.51%469.991.28%
合 计8,052.70100.00%42,941.97100.00%38,785.03100.00%36,767.25100.00%

1-1-226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1,845.50/17,243.765.88%16,286.668.42%15,021.91
数量(吨)1,240.25/10,648.77-2.88%10,964.16-6.20%11,688.74
单价(元/吨)14,880.08-8.11%16,193.209.01%14,854.4515.58%12,851.60

1-1-227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3,342.53/16,237.6618.92%13,654.453.72%13,164.13
数量(吨)2,145.79/10,753.6015.77%9,288.75-11.08%10,446.74
单价(元/吨)15,577.143.16%15,099.742.72%14,699.9816.66%12,601.19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924.86/2,175.9141.23%1,540.73-39.10%2,529.91
数量(吨)362.22/794.6515.21%689.72-34.22%1,048.49
单价(元/吨)25,532.94-6.75%27,381.9522.58%22,338.61-7.42%24,129.09

1-1-228

2018年,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收入较上年下降39.10%,主要系当年受医保控费、药品降价等行业政策影响以及随着“两票制”等医改规范化深入推进,全国化学药品原药当年生产量及中成药产量分别较2017年下降20.59%、31.72%,下游客户需求量下降,使得公司2018年度在生物医药领域的销量较上年下降

34.22%。

2019年,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收入较上年增长41.23%,主要系销量及单价上升所致。销量上升主要系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加大了对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推广力度,主要客户采购额增加。单价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中销售单价较高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以及受益于市场行情较好,公司产品价格提升所致。

(4)环保领域

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在环保领域主要应用于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工业废水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78.83万元、2,050.05万元、2,322.86万元和299.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9%、5.29%、5.41%和3.72%,随着国家政策引导和强化环保投入,带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环保领域的应用需求提升,公司最近三年该领域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由于产品应用的水质情况不同,环保领域产品结构变动较大,因而各年产品单价波动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299.54/2,322.8613.31%2,050.0529.85%1,578.83
数量(吨)132.45/798.470.09%797.7333.79%596.24
单价(元/吨)22,615.31-22.26%29,091.2713.20%25,698.70-2.95%26,479.97

1-1-229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核工业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059.31万元、1,109.72万元、1,348.58万元和1,038.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8%、2.86%、3.14%和12.90%。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1,038.40/1,348.5821.52%1,109.724.76%1,059.31
数量(吨)298.11/430.4633.36%322.7723.09%262.22
单价(元/吨)34,832.8611.19%31,328.74-8.88%34,381.19-14.89%40,397.40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增长率数额
销售金额(万元)359.41/2,126.3913.77%1,869.0822.31%1,528.09
数量(吨)152.31/701.465.26%666.387.32%620.93
单价(元/吨)23,597.78-22.15%30,313.778.08%28,048.4313.97%24,609.61

1-1-23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5,330.2466.19%31,591.2373.57%29,503.4076.07%28,148.7776.56%
外销2,722.4633.81%11,350.7326.43%9,281.6423.93%8,618.4923.44%
合 计8,052.70100.00%42,941.97100.00%38,785.03100.00%36,767.25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6,349.3178.85%30,305.9070.57%26,827.6869.17%26,247.5271.39%
贸易849.6210.55%6,146.0214.31%5,918.2015.26%5,592.7215.21%
代理853.7710.60%6,490.0515.11%6,039.1515.57%4,927.0113.40%
合 计8,052.70100.00%42,941.97100.00%38,785.03100.00%36,767.25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4,879.0598.64%26,262.2198.96%25,787.7899.02%25,595.0899.46%
其他业务67.161.36%275.621.04%256.050.98%138.060.54%

1-1-231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 计4,946.21100.00%26,537.83100.00%26,043.83100.00%25,733.13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水处理1,223.1425.07%11,087.3642.22%11,503.3744.61%11,089.2643.33%
食品及饮用水2,210.3045.30%10,479.3539.90%9,347.8636.25%9,548.4337.31%
生物医药473.539.71%963.653.67%828.173.21%1,375.295.37%
环保165.613.39%1,301.104.95%1,203.374.67%964.213.77%
电子181.733.72%927.123.53%920.993.57%804.393.14%
核工业481.139.86%654.682.49%613.652.38%612.122.39%
湿法冶金95.671.96%499.091.90%1,031.534.00%909.033.55%
其他47.950.98%349.861.33%338.841.31%292.351.14%
合 计4,879.05100.00%26,262.21100.00%25,787.78100.00%25,595.08100.00%

1-1-232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产成本3,888.4579.70%19,397.6173.86%19,018.8373.75%19,076.3474.53%
其中:外购半成品成本880.2918.04%3,240.0412.34%2,651.4110.28%2,188.618.55%
直接材料1,386.9128.43%8,078.4230.76%9,323.3236.15%9,761.5338.14%
直接人工166.633.42%769.192.93%660.332.56%681.902.66%
制造费用1,454.6129.81%7,309.9527.83%6,383.7824.76%6,444.3025.18%
外购成品成本990.6120.30%6,864.6026.14%6,768.9526.25%6,518.7325.47%
合 计4,879.05100.00%26,262.21100.00%25,787.78100.00%25,595.08100.00%

1-1-233

得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最后,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及春节假期影响,为提高公司紧急供货能力,充分利用一季度产能,公司通过外购树脂及白球进一步加工生产的方式加大自产产量,使得一季度外购半成品成本比例持续上升。2017-2019年,外购成品成本占比基本稳定。2020年1-3月,公司提高了利用外购半成品加工生产的自产比例,使得外购成品成本占比有所下降。

3、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按照逐步分步结转法。公司产品的材料成本系根据领料单将原材料成本直接归集至对应产品,各产品材料成本为实际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根据各车间归集,按照各产品标准工时分摊至对应的完工产品。

(三)毛利、毛利率及变化趋势分析

1、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应用领域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
工业水处理622.3619.66%6,156.4036.20%4,783.2935.86%3,932.6534.62%
食品及饮用水1,132.2335.77%5,758.3133.86%4,306.5932.28%3,615.7031.83%
生物医药451.3314.26%1,212.267.13%712.565.34%1,154.6310.16%
电子177.685.61%1,199.277.05%948.107.11%723.706.37%
环保133.924.23%1,021.766.01%846.686.35%614.625.41%
核工业557.2817.60%693.904.08%496.073.72%447.193.94%
湿法冶金58.721.85%389.532.29%656.654.92%506.054.45%
其他40.121.27%248.331.46%247.311.85%177.641.56%
合 计3,173.64100.25%16,679.7698.09%12,997.2597.43%11,172.1898.34%
其他业务-7.97-0.25%325.141.91%342.412.57%188.151.66%
总 计3,165.68100.00%17,004.90100.00%13,339.66100.00%11,360.32100.00%

1-1-234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39.41%38.84%33.51%30.39%
其他业务毛利率-13.46%54.12%57.21%57.68%
综合毛利率39.03%39.05%33.87%30.63%

1-1-235

单位:元/吨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单位自产成本10,669.477.31%9,942.95-4.74%10,438.188.76%9,597.10
其中:单位外购半成品成本2,415.4345.44%1,660.8014.13%1,455.1832.16%1,101.07
单位直接材料3,805.54-8.10%4,140.89-19.08%5,116.954.20%4,910.92
单位人工成本457.2115.96%394.288.79%362.415.64%343.05
单位制造费用3,991.296.52%3,746.986.95%3,503.638.07%3,242.06
单位外购成品成本12,146.83-5.56%12,861.316.32%12,097.028.98%11,099.92
单位成本10,939.613.50%10,569.86-2.38%10,827.938.93%9,939.84

1-1-236

报告期内,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4,910.92元/吨、5,116.95元/吨、4,140.89元/吨和3,805.54元/吨,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二甲基乙二胺、硫酸和液碱等各类基础化工产品,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以及所处原料市场上下游供求状况影响。2017年及2018年油价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因此2018年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均有不同程度上升。2018年四季度开始原油价格大幅下跌,2019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受油价影响整体在低位运行。2020年1-3月受国际油价下跌突发事件影响,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价格变动比例采购价格变动比例采购价格变动比例采购价格
苯乙烯5,796.71-21.63%7,396.17-20.65%9,320.516.70%8,735.14
二乙烯苯16,105.6811.54%14,438.954.47%13,820.88-9.06%15,198.20
丙烯酸甲酯7,115.52-15.96%8,467.06-10.04%9,412.0511.02%8,477.52
二甲基乙二胺12,764.25-9.44%14,094.56-13.78%16,348.1125.87%12,988.43
硫酸227.46-34.10%345.16-9.21%380.1922.17%311.20
液碱617.66-16.33%738.25-20.18%924.89-8.52%1,011.00

1-1-237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从上图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丙烯酸甲酯、硫酸和液碱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c.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报告期内,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安全及环保投入增加,公司自产产品的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呈逐年上涨趋势。B.单位外购成品成本变动分析2018年、2019年,外购成品的单位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8.98%、6.32%,主要系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影响,外购树脂市场价格上涨所致。2020年1-3月,外购成品的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5.56%,主要系:一方面,受行业内生产企业产能逐渐恢复及新增产能释放,市场供给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外购树脂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受疫情及春节假期影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自身产能情况,外购树脂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动,其中凝胶阳树脂采购及销售数量较多,而该类产品采购价格较低,拉低了整体外购成品的单位成本。如前所述,由于自产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外购树脂及白球的采购价格以及再加工的使用比例变动影响,使得自产产品和外购成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并不完全一致。

③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用领域产品的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变动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变动
工业水处理33.72%22.92%-1.98%35.70%40.16%6.33%
食品及饮用水33.87%41.51%-1.59%35.46%37.81%3.92%
生物医药48.80%11.49%-6.91%55.71%5.07%9.46%
电子49.44%4.46%-6.96%56.40%4.95%5.67%
环保44.71%3.72%0.72%43.99%5.41%2.69%
核工业53.67%12.90%2.21%51.45%3.14%6.75%
湿法冶金38.03%1.92%-5.80%43.84%2.07%4.94%

1-1-238

其他45.56%1.09%4.04%41.51%1.39%-0.68%
合 计39.41%100.00%0.57%38.84%100.00%5.33%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变动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变动
工业水处理29.37%41.99%3.19%26.18%40.86%/
食品及饮用水31.54%35.21%4.07%27.47%35.80%/
生物医药46.25%3.97%0.61%45.64%6.88%/
电子50.73%4.82%3.37%47.36%4.16%/
环保41.30%5.29%2.37%38.93%4.29%/
核工业44.70%2.86%2.49%42.22%2.88%/
湿法冶金38.90%4.35%3.14%35.76%3.85%/
其他42.19%1.51%4.40%37.80%1.28%/
合 计33.51%100.00%3.12%30.39%100.00%/
2018年度比2017年度项 目毛利率变动因素收入比重变动因素合计
工业水处理1.30%0.33%1.64%
食品及饮用水1.46%-0.19%1.27%
生物医药0.04%-1.35%-1.30%
电子0.14%0.34%0.48%
环保0.10%0.41%0.51%
核工业0.07%-0.01%0.06%
湿法冶金0.12%0.20%0.32%
其他0.06%0.10%0.15%
合 计3.29%-0.17%3.12%

1-1-239

2019年度比2018年度项 目毛利率变动因素收入比重变动因素合计
工业水处理2.66%-0.66%2.00%
食品及饮用水1.38%0.92%2.31%
生物医药0.38%0.61%0.99%
电子0.27%0.07%0.35%
环保0.14%0.05%0.20%
核工业0.19%0.14%0.34%
湿法冶金0.21%-1.00%-0.79%
其他-0.01%-0.05%-0.06%
合 计5.23%0.10%5.33%
2020年1-3月比2019年度项 目毛利率变动因素收入比重变动因素合计
工业水处理-0.79%-5.81%-6.61%
食品及饮用水-0.60%1.25%0.65%
生物医药-0.35%3.13%2.78%
电子-0.34%-0.24%-0.59%
环保0.04%-0.76%-0.72%
核工业0.07%5.23%5.30%
湿法冶金-0.12%-0.06%-0.18%
其他0.06%-0.14%-0.08%
合 计-2.05%2.61%0.57%

1-1-240

(2)主要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生物医药和核工业为影响报告期毛利率的主要应用领域,具体分析如下:

① 工业水处理

报告期内,工业水处理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6.18%、29.37%、35.70%和33.72%,毛利率先升后降。工业水处理应用领域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单位售价14,880.08-8.11%16,193.209.01%14,854.4515.58%12,851.60
单位成本9,862.06-5.28%10,411.87-0.76%10,491.7910.59%9,487.13
毛利率33.72%-1.98%35.70%6.33%29.37%3.19%26.18%
单位: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单位售价15,577.143.16%15,099.742.72%14,699.9816.66%12,601.19
单位成本10,300.635.70%9,744.97-3.17%10,063.6310.10%9,140.11
毛利率33.87%-1.59%35.46%3.92%31.54%4.07%27.47%

1-1-241

2017-2019年,食品及饮用水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受益于市场行情较好,公司各系列产品均价都有所提升,同时受各年产品结构影响,总体上单位售价上涨幅度超过单位成本。2020年1-3月,食品及饮用水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受疫情及春节假期影响,产能释放不足,公司通过外购半成品补充,同时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拉低了毛利率水平。

③ 生物医药

报告期内,生物医药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5.64%、46.25%、55.71%和48.80%。生物医药应用领域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单位售价25,532.94-6.75%27,381.9522.58%22,338.61-7.42%24,129.09
单位成本13,072.847.80%12,126.710.99%12,007.44-8.46%13,116.83
毛利率48.80%-6.91%55.71%9.46%46.25%0.61%45.64%
单位:元/吨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单位售价34,832.8611.19%31,328.74-8.88%34,381.19-14.89%40,397.40
单位成本16,139.226.12%15,208.82-20.00%19,012.11-18.55%23,343.39
毛利率53.67%2.21%51.45%6.75%44.70%2.49%42.22%

1-1-242

核工业应用领域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产品定价和毛利率亦相对较高,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地区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40.39%40.15%35.82%32.45%
外销37.50%35.19%26.17%23.65%
主营业务毛利率39.41%38.84%33.51%30.39%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型主要产品销售规模(万元)
2019年2018年2017年
蓝晓科技蓝晓科技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分离功能材料,并提供载有特定工艺的系统装置,以及一体化的吸附分离技术服务,广泛应用于生物医药、金属、食品、环保、化工和水处理等应用领域。专用树脂53,925.6046,982.1739,193.32
系统装置46,883.2415,508.214,361.19

1-1-243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型主要产品销售规模(万元)
2019年2018年2017年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主要从事结构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等多种类型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太阳能、轨道交通、软包装、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环氧树脂结构胶48,567.6929,398.3720,946.14
聚氨酯胶19,805.8521,016.8720,488.02
丙烯酸酯胶8,477.166,774.486,262.94
建龙微纳建龙微纳主要从事吸附类分子筛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广泛应用于石油加工、建筑材料、空气制造、环保节能等领域。成型分子筛31,883.2625,777.4014,864.87
原粉6,073.929,590.397,817.22
活化粉1,502.341,538.431,133.38
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蓝晓科技49.85%41.27%40.30%
康达新材36.79%32.44%26.56%
建龙微纳38.89%34.89%31.92%
算术平均值41.84%36.20%32.93%
争光股份38.84%33.51%30.39%

1-1-244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484.825.98%3,530.548.11%3,150.128.00%3,132.958.45%
管理费用322.223.97%2,455.505.64%1,477.033.75%1,532.584.13%
研发费用178.842.20%1,683.973.87%1,493.043.79%1,360.383.67%
财务费用27.650.34%335.620.77%246.730.63%481.701.30%
合 计1,013.5312.49%8,005.6318.39%6,366.9316.17%6,507.6217.54%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13.5844.05%1,435.7840.67%1,341.1642.57%1,172.9937.44%
运输费97.3220.07%824.7923.36%789.1725.05%900.1128.73%
出口费用115.6923.86%626.1717.74%418.6413.29%404.7212.92%
业务推广费12.772.63%296.038.38%288.719.17%311.559.94%
业务招待费11.572.39%55.431.57%54.041.72%81.872.61%
差旅费6.941.43%98.282.78%73.112.32%65.982.11%
入网检测费13.362.76%46.871.33%93.582.97%64.602.06%
广告宣传费--51.701.46%19.420.62%20.920.67%
办公费12.042.48%31.150.88%32.381.03%19.090.61%
招标费0.020.00%28.830.82%13.990.44%14.860.47%
其他1.520.31%35.511.01%25.920.82%76.252.43%
合 计484.82100.00%3,530.54100.00%3,150.12100.00%3,132.95100.00%

1-1-245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运输费和出口费用等,上述三项费用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79.09%、80.92%、81.76%和87.99%。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172.99万元、1,341.16万元、1,435.78万元和213.58万元,占销售费用的37%-45%,是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团队稳定,随着公司经营效益提升,销售人员薪酬水平相应上升。

(2)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分别为900.11万元、789.17万元、824.79万元和97.32万元,主要为内销运输费。公司运输费与内销收入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运输费97.32824.79789.17900.11
内销收入5,330.2431,591.2329,503.4028,148.77
运费/内销收入1.83%2.61%2.67%3.20%
单位产品运费351.38467.60443.94457.56
单位:万元、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费用115.69626.17418.64404.72
外销收入2,722.4611,350.739,281.648,618.49

1-1-246

单位:万元、元/吨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出口费用/外销收入4.25%5.52%4.51%4.70%
单位产品出口费用684.39868.79693.18665.87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34.6741.79%909.2737.03%825.6255.90%741.2748.37%
折旧与摊销44.4513.79%175.647.15%175.0411.85%217.6614.20%
办公费24.437.58%205.668.38%148.7610.07%173.2911.31%
咨询费74.3423.07%148.066.03%81.095.49%126.698.27%
业务招待费13.754.27%76.283.11%91.556.20%77.935.08%
差旅费5.421.68%35.601.45%38.032.57%55.873.65%
保险费1.000.31%57.162.33%45.913.11%42.382.77%

1-1-247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停工损失--698.8128.46%----
其他24.167.50%149.026.07%71.034.81%97.496.36%
合 计322.22100.00%2,455.50100.00%1,477.03100.00%1,532.58100.00%

1-1-248

(5)停工损失

为升级改造现有生产线的技术工艺水平,保证生产设备持续稳定运转,子公司宁波争光于2019年12月对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了停工检修。此次停工检修损失主要是发生的维修费及停工期间的折旧摊销、人工费用共计698.81万元。

3、研发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7.0743.10%627.7637.28%492.5832.99%442.0232.49%
直接投入76.7742.93%826.9449.11%830.4755.62%789.6258.04%
折旧与摊销18.4910.34%149.538.88%95.146.37%50.953.75%
其他6.503.64%79.744.74%74.865.01%77.795.72%
合 计178.84100.00%1,683.97100.00%1,493.04100.00%1,360.38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实施进度
2020年1-3月
种子法JL系列凝胶阴阳树脂的研发335.0028.36未完成
种子法JLD大孔阴阳树脂的研发415.0055.11未完成
除硼树脂新工艺的研发及应用推广200.004.88未完成
食品行业除砷树脂的研发及应用推广300.0023.40未完成
大孔层析树脂的研发300.0024.07未完成
大孔丙烯酸弱碱阴树脂研发及应用推广300.0020.79未完成
新型巯基树脂的研发及应用250.0022.23未完成

1-1-249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实施进度
合 计178.84/
2019年度
干燥阴阳树脂的研发165.00164.46完成
低TOC的强碱凝胶阴树脂的开发215.00216.31完成
新型大孔吸附树脂的研发250.00243.82完成
种子法JL系列凝胶阴阳树脂的研发335.00180.28未完成
种子法JLD大孔阴阳树脂的研发415.00185.11未完成
食品行业用除砷树脂的研发170.00166.31完成
大孔甲基丙烯酸阳树脂的研发300.00290.11完成
新型饮用水行业用树脂的研发245.00237.56完成
合 计1,683.97/
2018年度
弱酸性高效分离纯化介质开发及应用85.0087.69完成
全弱碱型黄金吸附树脂315.00324.51完成
大比重大孔吸附树脂365.00386.82完成
食品级大孔丙烯酸阴离子交换树脂280.00294.38完成
银杏叶黄酮提取树脂320.00325.85完成
核燃料铀提取专用均粒离子交换树脂的联合研发67.0073.80完成
合 计1,493.04/
2017年度
核燃料铀提取专用均粒离子交换树脂的联合研发300.00327.28完成
用于木糖分离大孔弱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301)230.00186.27完成
用于植酸提取丙烯酸弱碱阴离子交换树脂270.00255.99完成
清洁环保工艺的大孔丙烯酸弱酸阳离子交换树脂160.00139.41完成
清洁环保工艺的大孔丙烯酸弱碱阴离子交换树脂200.00189.14完成
用于氯碱行业强碱弱酸两性离子交换树脂130.00138.89完成
用于饮用水行业除高氯酸根大孔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80.0082.01完成
海洋琼脂及甲壳质衍生物高值化产品开发226.5741.38完成

1-1-25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实施进度
合 计1,360.3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收入-3.95-12.53-16.50-6.85
利息支出51.94312.57325.24394.55
汇兑损益-23.5010.02-79.3474.58
其他3.1625.5617.3319.42
合 计27.65335.62246.73481.70
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蓝晓科技6.59%2.86%3.75%4.43%
康达新材5.71%7.73%6.13%8.94%
建龙微纳7.37%6.86%8.21%9.25%
算术平均值6.56%5.82%6.03%7.54%
争光股份5.98%8.11%8.00%8.45%

1-1-251

①从收入结构看,蓝晓科技主营业务包括专用树脂、系统装置和技术服务,最近三年蓝晓科技系统装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该类业务收入对应的销售费用相对较低,因此蓝晓科技的销售费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②从费用构成看,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运输费和出口费用,约占80%,上述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蓝晓科技,具体原因如下:

A、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等原因,各地薪酬水平存在差异,且公司销售人员业绩提成较高,在提升销售人员工资水平的同时,业务招待、差旅等销售相关费用由销售人员自理,导致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蓝晓科技;

B、由于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外销比例高于蓝晓科技,因此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出口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蓝晓科技。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蓝晓科技15.45%8.34%7.38%7.76%
康达新材9.23%7.01%5.58%6.49%
建龙微纳8.34%5.42%3.91%4.54%
算术平均值11.00%6.92%5.62%6.26%
争光股份3.97%5.64%3.75%4.13%
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蓝晓科技4.50%6.16%5.19%5.92%
康达新材7.24%6.93%5.96%6.33%
建龙微纳3.48%3.58%3.28%3.28%

1-1-252

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算术平均值5.07%5.56%4.81%5.18%
争光股份2.20%3.87%3.79%3.67%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41.86170.46145.54134.88
教育费附加17.9473.0562.3757.81
地方教育附加11.9648.7041.5838.54
印花税1.1718.5716.0415.54
房产税39.89165.15144.59128.61
土地使用税9.9639.8239.8242.70
环境保护税0.020.702.62-
合 计122.79516.45452.56418.0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310.127.596.7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3.06179.3096.4375.47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9.12--

1-1-253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扣除金额-0.29--
合 计235.59198.84104.0182.21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20年1-3月
1年处理3,000吨食品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2.53与资产相关
2宁波市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补助190.00与收益相关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24.10与收益相关
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5.19与收益相关
5知识产权经费1.78与收益相关
6专利补助资金1.20与收益相关
7商贸服务企业补贴0.74与收益相关
8知识产权经费0.05与收益相关
合 计235.59/
2019年度
1年处理3,000吨食品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10.12与资产相关
2VOCs治理补助61.13与收益相关
3绩效领先奖补助30.00与收益相关
4促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20.00与收益相关
5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13.19与收益相关
6土地使用税减免补助10.02与收益相关
7清洁生产验收合格补助10.00与收益相关
8出口信用保险补助8.13与收益相关
9节能奖励补助7.95与收益相关
10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5.43与收益相关
11第三方安全监管补助4.00与收益相关
12环保补助3.40与收益相关
13雨水监控系统补助2.60与收益相关

1-1-254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4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补助1.25与收益相关
15科技项目补助0.80与收益相关
16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0.70与收益相关
17专利补助0.50与收益相关
18专利资助奖励0.20与收益相关
合 计189.42/
2018年度
1年处理3,000吨食品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7.59与资产相关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补助45.43与收益相关
3高新企业研发中心补助30.00与收益相关
4环保补助6.75与收益相关
5出口信用保险补助5.46与收益相关
6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补助5.25与收益相关
7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2.93与收益相关
8环污险财政补助0.61与收益相关
合 计104.01/
2017年度
1年处理3,000吨食品级树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6.74与资产相关
2科技项目经费51.50与收益相关
3技术创新补助10.00与收益相关
4出口信用保险补助4.23与收益相关
5第三方安全监管补助4.00与收益相关
6三产综合现金单位补助3.00与收益相关
7环保补助2.12与收益相关
8环污险财政补助0.61与收益相关
合 计82.21/

1-1-255

单位:万元项 目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9.607.20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9.60--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60--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3.93-8.26--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3.93-8.26--
合 计-3.931.349.607.20
单位:万元
科目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坏账损失66.6336.05--
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19.93-146.91
存货跌价损失-119.28-569.51-368.02-138.29
预付款项减值损失-7.303.57-2.052.05
合 计-59.95-529.89-350.13-283.14

1-1-256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损失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68.5421.5521.37-135.52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21-0.8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315.35-1.43-11.39
合 计66.6336.0519.93-146.91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7.7758.55
合 计--17.7758.55

1-1-257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无法支付款项1.90197.020.2210.01
政府补助-0.20-46.50
其他1.001.20-0.02
合 计2.90198.410.2256.54
单位:万元
序号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2019年度
1两新教育党员教育管理经费补助0.20与收益相关
合 计0.20/
2017年度
1企业关停项目补偿(奖励)资金20.40与收益相关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17.29与收益相关
32016年度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5.00与收益相关
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51与收益相关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补贴0.30与收益相关
合 计46.5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对外捐赠10.005.003.502.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13.59136.5865.84
滞纳金-0.646.330.65
其他-4.50-15.26
合 计10.00123.73146.4183.75

1-1-25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30.311,269.03934.76779.01
递延所得税费用49.38-89.9029.74-40.07
所得税费用379.701,179.13964.50738.94
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17.31%14.33%15.67%17.3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利润2,201.078,153.106,301.434,299.44
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企业所得税622.521,098.12850.94692.25
增值税300.111,214.011,777.211,412.46

1-1-25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合 计922.632,312.142,628.142,104.71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232.42933.12697.02563.50
利润总额2,193.978,227.796,155.234,272.23
占比10.59%11.34%11.32%13.19%

1-1-26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22,062.3954.98%21,847.0154.53%23,152.4355.11%19,356.0849.32%
非流动资产18,065.1945.02%18,219.4145.47%18,861.5344.89%19,889.2650.68%
资产总计40,127.58100.00%40,066.42100.00%42,013.97100.00%39,245.34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194.5014.48%2,670.2212.22%4,289.6718.53%2,526.6213.05%
应收票据12.140.06%790.183.62%590.822.55%698.993.61%
应收账款6,692.8730.34%7,186.2232.89%7,393.1431.93%8,608.1344.47%
应收款项融资1,316.545.97%807.193.69%----
预付款项283.171.28%143.080.65%237.691.03%210.181.09%
其他应收款354.711.61%262.111.20%301.511.30%189.240.98%
存货10,031.7445.47%9,864.3145.15%10,211.5644.11%6,997.4836.15%
其他流动资产176.720.80%123.690.57%128.060.55%125.440.65%
流动资产合计22,062.39100.00%21,847.01100.00%23,152.43100.00%19,356.08100.00%

1-1-261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1.000.03%1.000.04%1.000.02%1.000.04%
银行存款2,773.2986.81%2,413.2290.38%3,896.1890.83%1,452.2057.48%
其他货币资金420.2113.15%256.009.59%392.499.15%1,073.4242.48%
合 计3,194.50100.00%2,670.22100.00%4,289.67100.00%2,526.62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54.00153.25317.00280.00
保函保证金66.21102.7558.49140.00
短期借款保证金---653.42
利率掉期交易保证金--17.00-
合 计420.21256.00392.491,073.42

1-1-26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票据12.14790.18590.82698.9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74.00590.82698.99
商业承兑汇票12.1416.18--
应收款项融资1,316.54807.19--
合 计1,328.681,597.37590.82698.9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 /2020年1-3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364.587,967.838,231.9110,113.29
坏账准备671.71781.61838.771,505.16

1-1-263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 /2020年1-3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692.877,186.227,393.148,608.13
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70%18.30%20.90%27.26%

1-1-264

A.应收账款分类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0.200.68%113.341.4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314.3899.32%7,854.4998.58%
合 计7,364.58100.00%7,967.83100.00%
项 目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3.341.38%429.654.25%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108.5798.50%9,683.6495.7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00.12%--
合 计8,231.91100.00%10,113.29100.00%
单位:万元
账龄计提比例
2020-3-312019-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年以内5.00%6,722.9091.91%336.157,183.3891.46%359.17
1-2年10.00%208.452.85%20.85264.793.37%26.48
2-3年20.00%109.271.49%21.85110.851.41%22.17
3-4年50.00%31.370.43%15.6939.220.50%19.61
4-5年80.00%76.991.05%61.6076.990.98%61.60
5年以上100.00%165.382.26%165.38179.252.28%179.25
合 计/7,314.38100.00%621.517,854.49100.00%668.28

1-1-265

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计提比例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年以内5.00%7,273.5789.70%363.687,878.5181.36%393.93
1-2年10.00%407.995.03%40.80980.7810.13%98.08
2-3年20.00%79.630.98%15.93143.571.48%28.71
3-4年50.00%91.361.13%45.68220.492.28%110.25
4-5年80.00%33.380.41%26.7078.730.81%62.98
5年以上100.00%222.652.75%222.65381.573.94%381.57
合 计/8,108.57100.00%715.439,683.64100.00%1,075.51
账龄蓝晓科技康达新材建龙微纳本公司
1年以内5.00%5.00%0%-5%5.00%
1-2年10.00%10.00%10.00%10.00%
2-3年30.00%20.00%30.00%20.00%
3-4年50.00%30.00%50.00%50.00%
4-5年50.00%50.00%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
账龄蓝晓科技康达新材建龙微纳本公司
1年以内5.00%5.00%0%-5%5.00%

1-1-266

账龄蓝晓科技康达新材建龙微纳本公司
1-2年10.00%10.00%10.00%10.00%
2-3年30.00%20.00%30.00%20.00%
3-4年50.00%30.00%50.00%50.00%
4-5年50.00%50.00%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
单位:万元
期间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2020年3月末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2050.20100.00%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50.2050.20100.00%/
2019年末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3.34113.34100.00%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113.34113.34100.00%/
2018年末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3.34113.34100.00%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0.0010.00100.00%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123.34123.34100.00%/
2017年末METOCHEMICAL LIMITED429.65429.65100.00%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429.65429.65100.00%/

1-1-267

2018年末,公司对客户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为

113.34万元(账龄为4-5年),考虑到该客户存在经营困难,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2020年1月,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回货款40.80万元。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该客户继续支付50.20万元,余款不再追收。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将不再追收部分款项予以核销。截至2020年3月末,该客户尚欠货款50.20万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仍对其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2018年末,公司收到客户给予的出票人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10.00万元,因出票人出现票据兑付违约,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经积极追索,公司收回上述应收款项,相应转回对其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均系期后收回部分货款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METOCHEMICAL LIMITED---26.49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0.00--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80---
合 计40.8010.00-26.4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45.3435.61645.0266.62
营业收入8,111.8943,542.7339,383.5037,093.4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56%0.08%1.64%0.18%

1-1-268

项,核销坏账65.75万美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451.2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坏账核销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E.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020年3月末德国BRITA547.117.43%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494.616.72%
中国核电396.315.38%
北京铭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30.004.48%
中电环保317.014.31%
合 计2,085.0528.32%
2019年末德国BRITA653.938.21%
日本三菱化学612.877.69%
中电环保488.916.14%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348.944.38%
北京铭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30.004.14%
合 计2,434.6530.56%
2018年末德国BRITA464.915.65%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461.295.60%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459.335.58%
瑞士AQUIS406.954.94%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375.144.56%
合 计2,167.6226.33%
2017年末德国BRITA552.225.46%
瑞洁芳琳通用技术(北京)限公司511.345.06%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507.495.02%
METOCHEMICAL LIMITED429.654.25%
日本三菱化学413.564.08%
合 计2,414.2623.87%

1-1-269

五号六号机组建设分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中电环保包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南京中电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日本三菱化学包括RESINDION S.R.L、TAI-YOUNG CHEMICAL CO.,LTD;注2:2017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俄罗斯客户METOCHEMICAL LIMITED经营困难,货款长期无法收回,公司已单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并于2018年核销该笔款项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10.18万元、237.69万元、143.08万元和283.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9%、1.03%、0.65%和1.28%,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等,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主要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1江苏建亚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10.0036.54%
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3.807.91%
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6.825.59%
4杭州胜友电缆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3.954.63%
5湖州星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3.114.36%
合 计/177.6859.03%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押金保证金124.67134.46166.73142.52
应收暂付款123.49109.31104.85110.21
应收租金131.8967.5669.912.18
出口退税--29.45-
IPO费用23.58---

1-1-27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4.181.789.4012.75
账面余额407.82313.10380.34267.66
减:坏账准备53.1150.9978.8478.42
账面价值354.71262.11301.51189.24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1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房租114.361年以内28.04%
2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押金及保证金24.951-2年6.12%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IPO律师费23.581年以内5.78%
4浙江思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房租16.001年以内3.92%
5员工1应收暂付款13.001年以内3.19%
合 计191.90/47.0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738.286.92%594.605.63%593.155.59%485.406.80%
在产品2,935.6727.51%2,844.4226.91%3,001.2028.29%2,730.3938.26%

1-1-271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商品6,680.8262.60%6,838.2664.69%6,686.3563.03%3,522.1049.36%
发出商品42.530.40%21.130.20%--10.580.15%
委托加工物资103.330.97%87.110.82%136.021.28%221.693.11%
包装物171.001.60%185.031.75%191.471.80%165.612.32%
账面余额10,671.63100.00%10,570.56100.00%10,608.20100.00%7,135.77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639.89/706.24/396.64/138.29/
账面价值10,031.74/9,864.31/10,211.56/6,997.48/

1-1-272

B.在产品公司在产品主要为半成品白球,系制备不同品种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中间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2,730.39万元、3,001.20万元、2,844.42万元和2,935.67万元,在产品余额较为稳定但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首先,在功能化阶段,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生产需要投入白球作为原料,因该阶段生产周期较短,在连续生产条件下对白球供货及时性要求较高;其次,不同类别与规格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生产过程中需耗用多种不同规格的白球,故公司需要维持较高的白球库存,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再次,公司原材料多为化工类产品,为防范上述化工类原材料因上游供应商安全生产风险造成的供应问题,公司需对生产树脂的中间产品白球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最后,公司生产以订单式为主,部分客户交货周期较短,为维护客户关系,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亦需对白球进行备货以缩短生产过程。C.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3,522.10万元、6,686.35万元、6,838.26万元和6,680.8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9.36%、63.03%、64.69%和62.60%。2018年末库存商品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18年以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行情较好,且国内环保政策趋严,为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公司根据订单和预计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自身产能情况,适当提高了库存商品备货;另一方面,部分库存商品之间存在前后道工序的关系,如将普通树脂产品作为中间体投入进一步加工为食品级树脂,为应对产品市场需求,公司结合自身产能情况,增加了外购树脂备货。D.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0.58万元、0万元、21.13万元和

42.53万元,系公司已发货但尚未确认收入的产品,金额较小。

E.委托加工物资

1-1-2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分别为221.69万元、136.02万元、

87.11万元和103.33万元,系公司提供白球及部分材料,委托外部树脂厂进一步加工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量较少。F.包装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包装物余额分别为165.61万元、191.47万元、185.03和171.00万元,保持稳定。

②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并综合考虑存货的状况和存货库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项 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020-3-31原材料738.28-738.28
在产品2,935.67308.232,627.44
库存商品6,680.82331.656,349.17
发出商品42.53-42.53
委托加工物资103.33-103.33
包装物171.00-171.00
合 计10,671.63639.8910,031.74
2019-12-31原材料594.60-594.60
在产品2,844.42360.762,483.66
库存商品6,838.26345.496,492.77
发出商品21.13-21.13
委托加工物资87.11-87.11
包装物185.03-185.03
合 计10,570.56706.249,864.31
2018-12-31原材料593.15-593.15
在产品3,001.20232.442,768.76
库存商品6,686.35164.196,522.16
委托加工物资136.02-136.02

1-1-274

单位:万元
期间项 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包装物191.47-191.47
合 计10,608.20396.6410,211.56
2017-12-31原材料485.40-485.40
在产品2,730.3973.522,656.87
库存商品3,522.1064.773,457.33
发出商品10.58-10.58
委托加工物资221.69-221.69
包装物165.61-165.61
合 计7,135.77138.296,997.48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蓝晓科技未披露0.02%--
康达新材未披露5.62%2.20%0.84%
建龙微纳未披露---
平均值/1.88%0.73%0.28%
本公司6.00%6.68%3.74%1.94%

1-1-275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00.64%120.000.6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0.000.66%120.000.66%----
投资性房地产3,786.9920.96%3,850.3821.13%4,088.4621.68%3,961.4619.92%
固定资产12,375.5868.51%12,424.5568.19%13,118.8769.55%14,016.4970.47%
在建工程319.391.77%382.182.10%63.260.34%206.771.04%
无形资产993.175.50%999.725.49%1,025.915.44%1,055.855.31%
长期待摊费用124.580.69%46.810.26%134.300.71%184.08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327.341.81%377.062.07%289.841.54%321.501.62%
其他非流动资产18.150.10%18.700.10%20.900.11%23.100.12%
非流动资产合计18,065.19100.00%18,219.41100.00%18,861.53100.00%19,889.26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原值4,839.384,839.384,839.384,479.45
累计摊销1,041.85978.46740.38507.45
减值准备10.5510.5510.5510.55
账面价值3,786.993,850.384,088.463,961.46

1-1-2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961.46万元、4,088.46万元、3,850.38万元和3,786.9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92%、21.68%、

21.13%和20.96%。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对外出租的位于余杭塘栖工业区的厂房、土地以及房屋建筑物后续改建支出。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7,367.3959.53%7,512.5060.46%8,028.8861.20%8,449.4460.28%
专用设备4,864.6039.31%4,761.9038.33%4,951.3237.74%5,474.2139.06%
通用设备69.800.56%73.740.59%42.250.32%49.000.35%
运输工具73.790.60%76.410.62%96.420.73%43.850.31%
合 计12,375.58100.00%12,424.55100.00%13,118.87100.00%14,016.49100.00%
单位:万元
期间类 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2020年3月末房屋及建筑物11,155.733,788.35-7,367.3966.04%
专用设备11,499.106,634.50-4,864.6042.30%
通用设备290.72220.92-69.8024.01%
运输工具197.97124.18-73.7937.27%
合 计23,143.5210,767.94-12,375.5853.47%
2019年末房屋及建筑物11,155.733,643.23-7,512.5067.34%
专用设备11,143.436,381.52-4,761.9042.73%
通用设备289.98216.24-73.7425.43%
运输工具197.97121.56-76.4138.60%

1-1-277

单位:万元期间

期间类 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合 计22,787.1110,362.56-12,424.5554.52%
2018年末房屋及建筑物11,155.733,126.85-8,028.8871.97%
专用设备10,547.335,595.550.464,951.3246.94%
通用设备343.10300.660.1942.2512.31%
运输工具244.80148.38-96.4239.39%
合 计22,290.959,171.440.6513,118.8758.85%
2017年末房屋及建筑物11,045.012,595.57-8,449.4476.50%
专用设备10,360.754,886.080.465,474.2152.84%
通用设备344.14294.960.1949.0014.24%
运输工具284.23240.39-43.8515.43%
合 计22,034.148,017.000.6514,016.4963.61%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土地使用权1,309.67993.171,309.67999.721,309.671,025.911,309.671,052.10
专利权50.00-50.00-50.00-50.003.75
合 计1,359.67993.171,359.67999.721,359.671,025.911,359.671,055.85

1-1-2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84.08万元、134.30万元、46.81万元和124.58万元,主要为装修支出、排污权等待摊销费用。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21.50万元、289.84万元、377.06万元和327.34万元,系资产减值准备及预提性质负债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3.10万元、20.90万元、18.70万元和18.15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35.384.293.95
存货周转率(次)1.862.512.943.67

1-1-279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如下:

项 目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蓝晓科技2.204.343.422.73
康达新材1.541.722.012.09
建龙微纳8.0313.0111.967.75
算术平均值3.936.365.804.19
本公司4.235.384.293.95
存货周转率(次)蓝晓科技0.781.832.353.13
康达新材3.164.195.384.87
建龙微纳2.423.944.453.48
算术平均值2.123.324.063.83
本公司1.862.512.943.67

1-1-280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3,833.7699.85%15,665.6099.85%14,655.0199.75%17,099.9399.80%
非流动负债20.460.15%23.330.15%36.130.25%34.640.20%
负债合计13,854.22100.00%15,688.93100.00%14,691.15100.00%17,134.58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4,941.6335.72%5,084.9532.46%6,512.9944.44%6,323.8236.98%
应付票据354.002.56%660.504.22%634.004.33%708.854.15%
应付账款3,893.4728.14%3,823.6224.41%4,035.8827.54%4,864.4428.45%
预收款项233.681.69%764.154.88%514.703.51%963.515.63%
合同负债550.803.98%------
应付职工薪酬720.465.21%1,691.0410.79%1,397.729.54%1,289.967.54%
应交税费789.895.71%1,245.897.95%926.646.32%1,225.087.16%
其他应付款2,349.8416.99%2,395.4415.29%633.094.32%1,724.2810.08%
流动负债合计13,833.76100.00%15,665.60100.00%14,655.01100.00%17,099.93100.00%

1-1-281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质押借款---590.00
抵押借款1,248.00398.003,550.004,033.82
保证借款--1,000.00-
抵押及保证借款3,687.254,676.691,962.991,000.00
抵押及质押借款---700.00
短期借款利息6.3710.26--
合 计4,941.635,084.956,512.996,323.82
序号借款银行金额(万元)期限利率
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687.252019-9-12至2020-9-11LIBOR3个月利率加1.5%
2宁波银行镇海支行398.002019-6-12至2020-6-124.79%
31,000.002019-6-27至2020-6-274.79%
4中国银行镇海分行700.002019-5-30至2020-5-294.73%
5500.002019-6-13至2020-6-124.73%
6浙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850.002020-1-19至2021-1-154.57%
7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800.002019-6-6至2020-6-64.96%
合 计4,935.25//

1-1-28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材料采购款3,487.383,379.753,388.713,403.94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406.09443.87647.171,460.50
合 计3,893.473,823.624,035.884,864.44

单位:万元项 目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预收款项233.68764.15514.70963.51
其中:预收货款233.68764.15514.70783.76
预收房租---179.75
合同负债550.80---
合 计784.47764.15514.70963.51

1-1-2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06.471,669.991,354.061,275.34
社会保险费-0.7512.4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3.9919.3816.3614.62
基本养老保险-0.8914.36-
失业保险费-0.030.51-
合 计720.461,691.041,397.721,289.96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增值税183.80215.37208.53616.52
企业所得税483.22775.43591.28442.1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719.876.2511.60
城市维护建设税31.6521.4316.0524.14
房产税41.26146.7662.0878.79
土地使用税18.5648.4328.5232.46
教育费附加13.569.186.8810.34
地方教育附加9.046.124.596.9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210.210.210.21
关税3.42---
印花税0.892.982.051.94
环境保护税-0.100.20-
合 计789.891,245.89926.641,225.08

1-1-284

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225.08万元、926.64万元、1,245.89万元和789.89万元。

2018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298.44万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407.99万元所致。为提高紧急交货能力,2018年公司增加外购树脂的备货产生较多可抵扣进项税,导致2018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下降。

2019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增加319.25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增长,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184.15万元;另一方面,自2019年起公司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由每半年征收一次调整为按年征收,导致2019年末应交房产税和应交土地使用税增加。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利息--9.927.32
其他应付款2,349.842,395.44623.171,716.96
合 计2,349.842,395.44633.091,724.28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押金及保证金19.1926.2024.2619.37
应付暂收款15.3816.1753.16140.46
拆迁补偿款1,644.151,644.15--
应付经营性费用671.13708.92545.74609.59

1-1-28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拆借款及利息---947.54
合 计2,349.842,395.44623.171,716.96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收益17.7286.61%20.2586.79%30.3784.06%26.9677.82%
递延所得税负债2.7413.39%3.0813.21%5.7615.94%7.6822.18%
非流动负债合计20.46100.00%23.33100.00%36.13100.00%34.64100.00%
财务指标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负债率34.53%39.16%34.97%43.66%
流动比率(倍)1.591.391.581.13

1-1-286

速动比率(倍)0.870.760.880.72
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43.2427.3219.9311.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729.1610,525.408,344.076,235.22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负债率蓝晓科技39.42%43.19%47.86%22.86%
康达新材14.54%16.33%15.31%7.35%
建龙微纳23.27%24.69%64.42%91.43%
算术平均值25.74%28.07%42.53%40.55%
本公司34.53%39.16%34.97%43.66%
流动比率(倍)蓝晓科技1.931.811.342.97
康达新材3.813.664.019.36
建龙微纳3.493.260.800.41

1-1-287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算术平均值3.082.912.054.24
本公司1.591.391.581.13
速动比率(倍)蓝晓科技1.331.271.072.63
康达新材3.243.293.578.65
建龙微纳3.142.990.600.29
算术平均值2.572.521.753.85
本公司0.870.760.880.72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股本10,000.0010,000.005,000.005,000.00
资本公积1,317.271,317.271,317.271,317.27
专项储备113.9832.3826.385.05
盈余公积2,206.562,206.561,292.051,290.25
未分配利润12,635.5510,821.2819,687.1214,498.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6,273.3624,377.4827,322.8222,11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26,273.3624,377.4827,322.8222,110.76

1-1-288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317.271,317.271,317.271,317.27
合 计1,317.271,317.271,317.271,317.27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余额32.3826.385.05-
本期提取94.11353.89340.47305.94
本期使用12.51347.89319.14300.89
期末余额113.9832.3826.385.0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法定盈余公积2,206.562,206.561,292.051,290.25
合 计2,206.562,206.561,292.051,290.2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10,821.2819,687.1214,498.1910,964.91

1-1-28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4.511.80-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5,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12,635.5510,821.2819,687.1214,498.19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16.5337,985.9633,753.1429,343.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38.3328,131.1229,869.0424,108.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209,854.843,884.115,235.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79.4733.0597.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7.841,755.611,205.902,99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84423.86-1,172.85-2,898.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0.9413,685.579,700.249,71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9525,428.1810,014.1811,75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01-11,742.62-313.94-2,040.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6.73-19.0446.67-109.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0.07-1,482.962,443.98187.2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14.223,897.181,453.201,265.96

1-1-29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74.292,414.223,897.181,453.2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754.9036,666.3732,815.3228,552.89
收到的税费返还-23.2768.2446.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1.631,296.32869.58744.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16.5337,985.9633,753.1429,343.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71.5917,654.8219,770.6915,193.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80.964,399.613,964.003,386.91
支付的各项税费1,172.482,785.173,117.862,440.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13.313,291.513,016.483,087.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38.3328,131.1229,869.0424,108.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209,854.843,884.115,235.53

1-1-291

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87.19%、89.90%、88.30%和87.38%。其他经营性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及付现的各项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5.53万元、3,884.11万元、9,854.84万元和978.2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209,854.843,884.115,235.53
净利润1,814.277,048.665,190.733,533.28
差异-836.082,806.18-1,306.621,702.25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付现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674.192,535.022,374.001,816.66
财务费用28.44322.59245.06459.02
存货的影响-327.74-419.93-3,601.02-246.1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445.20-835.19377.27-2,196.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1,656.161,203.69-701.941,869.41
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836.082,806.18-1,306.621,702.25

1-1-292

活动现金流量减少3,601.02万元;同时本年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2,374.00万元。上述两项因素相抵后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小于同期净利润。

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2,806.18万元,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2,535.02万元;随着销售规模及业绩水平上升,本期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余额相应上涨,使得经营性应付款项增加1,203.69万元;本期公司票据背书支付采购款减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较多,使得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835.19万元。上述三项因素使得净利润低于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836.0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一季度发放上年计提的奖金、本期开立应付票据减少以及缴纳前期的应交所得税和应交房产税,使得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656.16万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609.607.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8023.4590.6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69.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79.4733.0597.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97.841,247.691,188.902,996.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7.921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7.841,755.611,205.902,99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84423.86-1,172.85-2,898.52

1-1-29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拆迁补偿款2,152.07万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将收到的部分拆迁补偿款507.92万元转付给搬迁腾空的承租户。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10.9413,685.578,906.827,7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93.421,9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0.9413,685.579,700.249,71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15,115.948,744.846,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7.9510,312.24310.593,329.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58.751,820.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9525,428.1810,014.1811,75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01-11,742.62-313.94-2,040.20

1-1-294

2020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237.01万元,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所致。

(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996.34万元、1,188.90万元、1,247.69万元和397.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出租厂房的改建支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七)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0%、99.75%、99.85%和99.85%。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负债和短期借款。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政策较为稳健,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未偿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高于净利润,收益质量较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为维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转和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资金基础,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未来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进一步充实资本,增强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1-295

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环保、电子、核工业、生物医药、湿法冶金等多个领域。最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分别为37,093.45万元、39,383.50万元、43,542.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33.28万元、5,190.73万元和7,048.6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1.24%。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游的应用领域广泛且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具有技术、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行业地位持续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风险因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出租厂房的改建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三、(六)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重大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公司存在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如下:

根据《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助奖励实施意见》(征迁办〔2018〕2号)的规定,公司位于余杭塘栖工业区的土地及厂房被列入2018年余杭区征迁

1-1-296

工作计划。公司于2019年收到由杭州余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2,152.07万元。由于该房地产在被征迁之前处于出租状态,公司于2019年支付承租方507.92万元用于补偿其生产场地及设备搬迁等;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就拆迁补偿签订协议,故将上述剩余拆迁补偿款1,644.15万元列报于其他应付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将上述厂房钥匙交付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并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29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备案情况环评批复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2019-330211-26-03-034745-000镇环许〔2020〕53号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2017-330219-26-03-002902-000甬环建〔2020〕12号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2020-330257-26-03-134207[注]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2020-330257-26-03-125791镇环许〔2020〕132号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 计37,692.0037,692.00--

1-1-29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及技术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核心主业,经过多年发展,在技术研发、人员储备、经营模式、市场渠道等方面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扩大产品规模和厂区技术升级,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四)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以满足全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巩固、提升和发展。“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

1-1-299

和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并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也将进一步提升主要产品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成为国际一流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制造商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时有助于完善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并为公司研发新的技术和工艺创造有利条件,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有利支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作业效率

食品级树脂基于传统工业级树脂精炼而成,应用于食品、饮用水、生物医药等各领域的工业级树脂通过各种精处理工序有效地去除树脂内部残留的杂质有机物,使最终产品不受二次污染,达到更高的品质要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级树脂的需求量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丰富产品类型,扩大食品级阳树脂、食品级阴树脂、无菌级树脂、电子级/核级树脂等生产能力,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占领中高端树脂领域,进一步拓展美国、俄罗斯、欧盟、非洲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络。同时,通过智能化仓库改造,配备智能化仓储设备及AGV物流系统,与生产线连线运行,能够实现树脂的自动输送与存储,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大大提高作业效率,加快物料存储周转及产品出入库的速度,显著提升仓库管理水平,使生产、存储过程更加智能、高效。

2、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保治理要求逐渐提高、节能环保意识逐渐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已从火电、热电、石化等传统行业的应用拓展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食品安全、

1-1-300

科技创新、冶金、电子、航天、核电、生物、医药等诸多领域。大孔吸附树脂是一类不含交换基团且有大孔结构的高分子吸附树脂,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高、比表面积大、吸附容量大、选择性好、吸附速度快、解吸条件温和、再生处理方便、使用周期长、宜于构成闭路循环、节省费用等诸多优点,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于上述行业领域,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最近三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97%、96.96%、100.64%,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已处于饱和状态,较难满足市场进一步拓展的需要,亟需扩大产能规模,助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国内外扩张。本次“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实现订单快速响应与交付,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力。

3、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成本的逐步提升,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将成为未来工业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一部分工艺流程已实现自动控制,但仍有较多环节自动化程度不高,需要人工进行处理,如部分工序的人工投料、人工取样、人工检测等,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同时人工操作的精准度与机器自动化亦无法比拟。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攀升,生产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内企业需持续加大先进生产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档次,强化成本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4、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实现稳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是持续开展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内及国际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高质量化。近年来,公司开发及应用了多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但与国际知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商如美国陶氏化学、日本三菱化学的产品相比,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性能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随着公司业务线的丰富和用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现有的研发条件较难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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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研发需要,亟需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专业树脂研发实验室、新增先进的研发设备等途径,解决公司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及研发设备、测试设备与基础设施不足的难题,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本次“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加大科研投入、改进技术研发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快速响应并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强调的“鼓励类”产品;属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业范畴;属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强调的功能性材料产品。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推动行业内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核心技术为基础,围绕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生产品质改进,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共拥有17项专利,包括13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及时获取客户诉求,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指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以其优秀的产品品质、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真诚的技术服务在客户及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等多项荣誉。因此,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固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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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消化提供了可靠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销售经验,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涉及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多个行业领域。同时,公司产品远销至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内销客户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优质客户与国家大型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宝钢股份、中国核电、厦门钨业、中粮集团、中核集团等;外销方面公司与德国BRITA、日本三菱化学、瑞士AQUIS、韩国BORN CHEMICAL、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美国嘉吉等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国内外市场。广泛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也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汉杰特,基于公司现有成熟先进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工艺,公司拟投资13,60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增加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仓库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食品级树脂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品牌效益,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3,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建设投资10,249.0075.36%
1.1建筑工程2,824.0020.76%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034.0044.37%

1-1-303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0.008.75%
1.4预备费201.001.48%
2铺底流动资金3,351.0024.64%
合计13,6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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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环保投入
1废气处理系统490.00
2生产污水池8.00
3化粪池2.00
合 计500.00

1-1-305

6、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在汉杰特现有厂区内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项目用地业已取得编号为“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33789号”不动产权证。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项目数值
1年均营业收入(万元)28,236.79
2年均净利润(万元)3,173.58
3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58%
4税后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2年)7.58
5税后净现值(万元)4,455.97
序号名称月 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项目前期准备
2初步设计
3土建工程施工
4现有建筑改造装修
5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6竣工验收及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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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2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建设投资4,388.0083.92%
1.1建筑工程1,750.0033.47%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978.0037.83%
1.3工程建筑其他费用574.0010.98%
1.4预备费86.001.64%
2铺底流动资金841.0016.08%
合计5,229.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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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所需主要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本项目所需主要核心技术来源于公司已掌握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成熟、稳定,部分核心技术已取得专利。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八、(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4、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丙稀腈、二乙烯苯、二氯乙烷、氯化铁、盐酸、硫酸等,原材料供应市场竞争充分,货源稳定,供应充足。

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蒸汽,分别由当地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和热电公司供应。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计划环保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环保投入
1污水站改造(强化现有预处理与生化处理,增设曝气悬浮生物滤池)450.00
2深冷回收+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45.00
3新增烘干粉尘布袋除尘器10.00
4现有烘干布袋除尘器改造30.00
5现有排气筒标准采样口改造20.00
6设备隔声降噪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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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环保投入
合 计565.00

1-1-309

加隔声罩等,同时通过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和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6、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在宁波争光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业已取得编号为“镇骆字2012011374号”和“镇骆字2012011383号”房权证。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项目数值
1年均营业收入(万元)7,268.00
2年均净利润(万元)1,773.76
3税后内部收益率26.66%
4税后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2年)5.88
5税后净现值(万元)4,485.45
序号建设内容月 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项目前期准备
2项目装修工程
3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4竣工验收
5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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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增设优化控制系统与批处理系统辅助生产,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6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建设投资4,634.00100.00%
1.1建筑工程--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4,216.0090.98%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7.007.06%
1.4预备费91.001.96%
合计4,634.00100.00%
序号建设内容月 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项目前期准备
2设备改造、购置与调试
3试运行

1-1-311

(四)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争光,总投资4,229.00万元。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客户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研发条件较难满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研发需要,亟需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专业研发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和试验设备,解决公司产品性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及研发设备、测试设备与基础设施不足的难题,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2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建设投资3,389.0080.14%
1.1建筑工程1,430.0033.81%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829.0043.25%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001.51%
1.4预备费66.001.56%
2研发费用840.0019.86%
合计4,229.00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环保投入
1废气治理(碱喷淋塔、管道等)80.00
2废水治理(废水管道等)15.00
3固废处置5.00
合 计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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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业已取得编号为“镇骆字2012011378号”房权证和“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33789号”不动产权证。

5、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建设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试验试制的综合性应用研发平台,其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缩短产品研制周期上。因此,本项目虽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建成后,通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增加公司技术、产品储备,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为公司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月 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项目前期准备
2项目装修工程
3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4人员招聘与培训
5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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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7万元和51.94万元,借款利息费用较高。较高的债务压力会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带来一定的负担,而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4,108.29万元、29,869.04万元、28,131.12万元和7,238.33万元,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以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员工的工资薪酬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等支出也将相应增长,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流动资金的参考测算方法,公司2020年需要的营运资金量为17,346.59万元,而2019年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仅为2,670.22万元。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资金到位当时公司负债结构及流动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确保募集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主要有:

(一)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状况将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

1-1-314

(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项目效益逐步显现,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改造生产车间等。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新增年折旧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费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7,957.00632.84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3,373.00320.44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3,747.00355.97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22.00154.09
合 计16,699.001,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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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趋势,力争在技术、规模、效益、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成立以来,发行人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2017年至2019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达到1,360.38万元、1,493.04万元和1,683.97万元,逐年递增的研发投入较大提高了发行人的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发行人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3项,在研项目7项,发行人产品可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及湿法冶金等多个下游领域。持续的技术投入及充沛的技术储备为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提供了技术保障。

2、培养专业人才

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对研发技术、生产工艺和管理能力要求很高,需要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企业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成熟的研发技术队伍。发行人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经拥有长期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业务的资深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为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品牌优势及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拓展,已形成了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除自身拓展客户外,还在济南、广州、西安、北京选取四家有市场经营和客户资源基础的合作方作为公司的代理商,由代理商代理销售公司产品并协助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此外公司设有专门的外贸部门负责海外客户的开拓、营销以及售后等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超过2,000家,众多优质客户资源提升了发行人的市场地位,树立了公司品牌优势。

(三)发行人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扩大产能

目前,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极限,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要实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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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发展战略目标,产能扩大势在必行。发行人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扩大发行人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产能,发行人的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2、持续提升研发技术实力

为进一步提升研发技术实力,发行人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技术创新中心为依托,不断推进发行人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新产品、新市场和新应用方面的开发,创造更多的研发成果,并及时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发行人持续进行生产工艺优化,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

3、品牌塑造

公司依托多年来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持续研发积累,形成了技术及产品优势、规模优势、服务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争光”品牌在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地位突出,获得了行业高度认可。公司计划加强公司品牌的宣传与维护,不断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4、融资管理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进行市场开拓、新技术研发、旧产品升级以及产能扩充都需要大量资金,公司迫切需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因此,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融资渠道将得到有效拓宽,并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分阶段、低成本地筹措资金,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在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不断开拓融资渠道,适时采用多种方式融入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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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经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各类信息的披露、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及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了保证投资者与公司顺畅沟通,公司设立了证券投资部,并由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应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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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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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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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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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还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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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与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相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更加合理、完善。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方式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符合相关要求,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对股利分配的实施条件,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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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安排

1、网络投票权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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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中,与同一交易主体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金额不足1,000万元,但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的情况如下:

编号客户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有效期履行情况
1德国BRITA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7/1/10正在履行
2瑞洁芳琳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6/12/19已履行完毕
3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7/12/19已履行完毕
4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8/12/19已履行完毕
5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9/12/15正在履行
6浩天药业、浩瑞生物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816万元2016/8/8已履行完毕
7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265.98万元2017/1/16已履行完毕
8中国核电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975.54万元2017/12/14正在履行
9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689.45万元2019/11/23正在履行
10中国石化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已履行完毕
11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正在履行[注1]
12日本三菱化学 [注2]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7/1/17已履行完毕
13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8/1/24已履行完毕
14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19/1/24已履行完毕
15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217.83万欧元 [注3]2019/1/7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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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客户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有效期履行情况
16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框架合同2020/2/1正在履行
17三花智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9.92万欧元2017/2/7已履行完毕
18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9.92万欧元2017/5/4已履行完毕
19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9.92万欧元2017/6/23已履行完毕
20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84.26万欧元2017/11/6已履行完毕
21瑞士AQUIS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19.81万美元2017/11/23已履行完毕
22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45.07万美元2017/11/23已履行完毕
23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39.92万美元2018/10/4已履行完毕
24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54.14万美元2018/10/4已履行完毕
25俄罗斯 SIBIMPORT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33.43万美元2017/12/28已履行完毕
26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101.13万美元 [注3]2018/3/20已履行完毕
27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36.67万美元 [注3]2018/9/27已履行完毕
28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代理销售协议2017/1/1正在履行
29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代理销售协议2017/1/1正在履行
30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代理销售协议2017/1/1正在履行
31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代理销售协议2017/1/1正在履行
序号供应商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中国石化苯乙烯框架合同2016/12/30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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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2苯乙烯框架合同2017/12/22已履行完毕
3苯乙烯框架合同2018/12/28已履行完毕
4苯乙烯框架合同2019/12/20正在履行
5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树脂框架合同2015/12/26已履行完毕
6树脂框架合同2017/12/30已履行完毕
7树脂框架合同2020/1/1正在履行
8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框架合同2016/12/18正在履行
9河北利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框架合同2017/1/1正在履行
10皖东高科(天长)股份有限公司[注]树脂框架合同2016/12/20正在履行
11江苏建亚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框架合同2016/12/18正在履行
序号银行名称借款金额 (万元)利率合同期限担保方式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2,000.00LPR+0.5%2016/11/25-2017/11/23抵押、保证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3,000.004.785%2017/1/13- 2018/1/13抵押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2,000.004.785%2018/1/3- 2019/1/3抵押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1,000.004.85%2018/1/5- 2019/1/4抵押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1,000.004.85%2018/1/16- 2019/1/15抵押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1,000.00LPR+0.55%2018/2/8- 2019/2/7保证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1,000.004.85%2018/12/25-2019/6/28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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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银行名称借款金额 (万元)利率合同期限担保方式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1,000.004.79%2018/12/26-2019/6/28抵押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3,200.00LPR+0.42%2019/5/30- 2020/5/29保证、抵押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框架协议/2019/3/13-长期抵押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1,600.004.79%2019/6/11- 2020/2/29抵押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最高借款额6,001.74/2019/12/11- 2024/12/11抵押
序号银行名称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限担保类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3,556.002013/3/18- 2018/3/18抵押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90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07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96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99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11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85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87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88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91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00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01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02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304号、余房权证塘字第08034289号、杭余出国用(2008)第107-417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4,000.002014/7/25- 2018/7/25保证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5,000.002017/1/10-2022/1/31抵押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4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5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6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7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1-1-328

序号银行名称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限担保类型
2012011378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3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4号、甬国用(2010)第0607830号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6,640.002017/11/24-2023/11/23抵押人: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抵押房产证号:浙2017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19367号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1,715.002018/11/1- 2026/11/1抵押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抵押房产证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0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1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3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5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46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35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37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38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7960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7961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796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7963号、2013018237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238号、2013018239号、2013020344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47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4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50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5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41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4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0346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9935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18439号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001.742019/12/11-2024/12/11抵押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4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5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6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7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78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1-1-329

序号银行名称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限担保类型
201201137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2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3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2011384号、甬国用(2010)第0607830号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1,300.002019/5/6- 2024/5/6保证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1,291.002019/5/6- 2024/5/6抵押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余杭商国用(2008)第11836号、余杭商国用(2008)第11837号、余杭商国用(2008)第11838号、余杭商国用(2008)第11839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3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4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5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8037436号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576.002019/5/6- 2024/5/6抵押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2号、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7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4号、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305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09913号、余房权证塘更字第08034293号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5,500.002019/5/9- 2024/5/9抵押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58631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4,000.002019/5/9- 2024/5/9保证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6,640.002019/6/20- 2024/6/20抵押人: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物:不动产,抵押房产证号: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33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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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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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 事:
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
王焕军金 浪冯凤琴
肖连生
监 事:
沈渭忠蒋才顺张 翼
高级管理人员:
沈建华汪选明劳法勇
吴雅飞汪国周

1-1-33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建华

1-1-333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郑桂斌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严 凯

总经理:

邓 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汪志芳 付梦祥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1-1-335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费方华赵凯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1-1-336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韩桂华 喻建军(已离职) 范静静(已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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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更名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字[2007]第205号、浙勤评报[2009]139号)。

本机构原名“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6月更名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1-1-338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字[2007]第205号、浙勤评报[2009]139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喻建军、韩桂华和范静静。喻建军已于2015年9月从本机构离职,范静静已于2012年12月从本机构离职,故无法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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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7〕第142号、浙天会验〔2008〕5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德勇费方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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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李德勇同志现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李德勇同志在担任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期间需与本所业务脱钩,本所不再安排其任何工作。故其原以经办注册会计师名义签署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中的验资机构声明,本所不再安排其签署。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郑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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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美亚大厦16层

联系人:吴雅飞

电话号码:0571-86319310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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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五楼联系人:金骏电话号码:0571-85316112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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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选明、劳法勇、王焕军、汪国周、吴雅飞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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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3、监事

公司监事张翼、蒋才顺、沈渭忠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4、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姜菁、吕会明、胡锦强、姚兴良、徐斌、徐炜、徐小卫、陆炜、王藜荪、修慧敏、方伟强、钟轶泠、黄浩、沈海荣、成越操、沈咏梅、王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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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贤德、诸文荣、戴文强、朱建儿、朱建华、朱锁根、钱惠芳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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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汪选明、劳法勇出具了《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措施和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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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方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公司回购股份

①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董事会披露增持方案。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方案披露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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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其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总额,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董事会披露增持方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方案披露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个月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20%,且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⑤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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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其他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

5、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将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将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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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6、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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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2)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不少于30日,并不超过60日。回购方案需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承诺:

“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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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证券发行文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存在上述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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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证券发行文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存在上述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发行完成后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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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制订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4)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离子交换树脂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优良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5)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在日常运营中提高效率,强化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公司不断进行生产信息化与自动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出成本,提升生产效益。公司将通过加强预算管控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致歉,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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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承诺:“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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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律师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字[2007]第205号、浙勤评报[2009]139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验资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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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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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因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④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⑤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六、同业竞争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十一、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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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就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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