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曾春莲、卢志丹。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