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8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海洋王 | 股票代码 | 00272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艳 | 朱立裕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 ||
电话 | 0755-23242666转6496 | 0755-23242666转6519 | ||
电子信箱 | chenyan@haiyangwang.com | zhuly@haiyangwang.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61,850,330.40 | 550,263,622.76 | 2.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996,772.92 | 39,613,936.12 | 43.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932,125.75 | 21,648,148.86 | 56.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43,267.98 | -49,454,424.69 | 102.7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92 | 0.0550 | 44.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92 | 0.0550 | 44.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1% | 2.06% | 0.6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69,395,050.96 | 2,437,555,335.38 | 21.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395,020,539.47 | 2,083,926,888.05 | 14.93%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38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周明杰 | 境内自然人 | 67.00% | 507,049,738 | 380,287,303 | |||||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5% | 26,893,750 | 0 | 质押 | 26,893,750 | |||
徐素 | 境内自然人 | 2.71% | 20,504,865 | 0 | |||||
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4% | 19,240,506 | 19,240,506 | |||||
朱恺 | 境内自然人 | 1.92% | 14,504,941 | 14,397,541 | |||||
招商证券资管-浦发银行-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93% | 7,009,74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6% | 5,763,060 | 0 | |||||
童莉 | 境内自然人 | 0.42% | 3,159,421 | 3,159,421 | |||||
李彩芬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565,000 | 1,923,750 | |||||
刘记沁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330,113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朱恺、童莉系夫妻关系, 二人为莱盟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初,中美贸易摩擦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全面爆发冲击了全球经济。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变革的产业发展格局下,公司继续聚焦专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下的潜力市场,以技术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企业智能化、服务化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明之辉51%股权,拓展了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85.03万元,同比增长2.11%;实现净利润5,699.68万元,同比增长43.88%;扣非后净利润3,393.21万元,同比增长56.74%;公司连续5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新高。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 2020年半年度将明之辉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纳入2020年半年度合并范围。
(一)打赢疫情狙击战,实现收入稳中有进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席卷全国各地。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公司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起,深圳总部、东莞生产基地及全国各地服务中心实现有序复工,人员返工率及生产复工率恢复至疫前水平。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活动严重受阻,公司业绩下滑。二季度,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逐渐转为正常,下游客户基本全面复工。公司奋力赶超,迅速抹平一季度落后差距,单季实现营业收入3.69亿元,同比增长23.96%,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二)智慧工作照明系统,为产品升级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新基建”板块。新基建将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也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1、“照明+互联网”产品继续为公司添砖加瓦。公司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产品,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2、智慧照明工作系统,打造智慧工厂。公司以工作照明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全新研发的智慧工作照明系统(即控制器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内生外延并举,提升公司竞争力
1、新市场、新技术持续为公司业绩添砖加瓦:为满足国内用电量增长、抑制平均能耗上升的需求,核电等清洁能源的供电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具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核电市场的业务。
2、公司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加快战略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完成了明之辉公司的收购工作。明之辉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明之辉已为国内众多大中型项目提供了优质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
(四)加强内部管控,深化自主经营
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完善组织运营体系,对各体系的日常管理机制再构建,并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实现降耗增效。同时,公司以目标为牵引,提高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能力,稳妥有力的实现产品按时交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之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朔调整。 |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之日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20年04月13日,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