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